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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近看到的笑话之四 -- 钛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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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在天朝的法律体系下,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很务实的做法

其核心就是别给公检法机关添麻烦——死了人就比没死麻烦,这一点是没错的。

但是,站在防卫方的角度来说,你需要在动手前权衡的,不是死了人和没死的法律纠纷,而是致命反击、非致命反击和不反击之间的回报/风险比。三者之间,非致命反击是最理想的结果,也是变数最多的结果,实际上面临的风险可能比致命反击更多。在实际情况下,一击致命往往是回报/风险比最高的结果

如果家属闹就能让同样的证据产生不一样的结果,那你的家属也可以闹啊……至少这是可以被平衡掉的外部因素,类似的还有民意舆论,这都是不可知的因素。但是,如果有人和你对簿公堂,原本你占绝对优势的口供环节就漏洞百出了。

真正关键的是那些法官可以利用自由心证将防卫过当转化成了故意杀人的证据,尤其是证明主观犯罪要件的证据……没死人,主观要件的证据可能来源于对方的口供,除非有录像或可靠人证,否则你是防卫过当起步,很容易变成故意伤害(追砍),基本没可能正当防卫。但是人死了,没有其他旁证的情况下,事实认定基本依靠当事人口供,再不说错话的情况下,很难定成故意杀人。

当然,以上推断都是基于法律,对于超越法律的那些外部因素,是没有办法的——比如,人民群众本来就希望你死,哪怕你确实没违法,你都给公检法机关找了不小的麻烦——前面对于不同选择的回报/风险比自然需要用外部因素来修正。

交通事故也可以用这套方法来衡量,你要看有哪些证据能够被保全下来,如果你充分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那么肯定是撞死的比撞残的好,但是如果说不清楚,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了——类似的情况对于机动车和行人有本质不同。当然,交通事故和防卫暴力犯罪不同的地方是不能补刀——因为补刀的证据很难被掩盖。

通宝推:渔儿漂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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