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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中的成语16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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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中的成语16附:叔向无子9

《昭十五年传》:

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丧,以文伯宴,樽以鲁壶。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文伯揖籍谈。对曰:“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于王。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其何以献器?”王曰:“叔氏,而忘诸乎!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无分乎?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其后襄之二路,鏚钺、秬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抚征东夏,非分而何?夫有勋而不废,有绩而载,奉之以土田,抚之以彝器,旌之以车服,明之以文章,子孙不忘,所谓福也。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且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女,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不能对。宾出,王曰:“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p 1371)(10150701))(125、129、114)

我的粗译:

我们昭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二七年,周景王十八年,晋昭公五年)十二月,晋国的荀跞(知文伯)前往周王室那里,为景王的王后穆后送葬,籍谈做他的副手。葬礼完成,除去丧服以后,“王”(周景王)设宴招待荀跞。在宴会上,用来斟酒的是鲁国进献的壶,于是“王”借机对荀跞提出:“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他是问:伯父家里的啊,各家诸侯都能进献一些彝器给我家,为什么只有晋国不来进献呢?

荀跞没法回答,就对籍谈作揖,请他来回答。于是籍谈回答说:“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于王。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其何以献器?”他是说:当初这些诸侯受封的时候,天子都赐给他们镇国之宝,所以这些诸侯也会向王室进献彝器。只有晋国,远居深山,与戎人和狄人作邻居,远离王室,天王的威力到不了这里,我们对付那些野蛮人都来不及,还顾得上进献彝器吗?

“王”生气了,就训斥他说:

叔父家里的(叔氏)啊,你忘了吗?晋国的先祖——叔父唐叔,是成王的嫡亲弟弟,怎么会没得到镇国之宝?文王阅兵使用过的密须之鼓和大路(专车),武王战胜商人时所用的阙巩之甲,这都是唐叔受封时成王赏给他的镇国之宝啊。唐叔有了这些镇国之宝,才能镇住那些野蛮人,在那个上应“参宿”的地方站住脚。后来襄王又把自己的两辆专车赏赐给了文公,还赏给他鏚钺和秬鬯(酒)、彤弓和虎贲,文公得到了这些,还得到了南阳之田,以此成为东方的霸主,这不就是这些镇国之宝起了作用吗?

对手下的那些臣子,天子会赏赐功勋,不忘劳绩,封给他们土地人民来奉养他们,送给他们祭祀的宝器帮助他们,赐给他们车辆服饰以表彰他们,赏给他们旌旗标帜以荣耀他们,这些诸侯子子孙孙都不忘记天子的赏赐,这就是所谓“福”啊。如果没有这些天子赏赐的“福”和“祚”,哪还有晋国的叔父啊?

而且,叔父家里的,你的先祖孙伯-黡就曾负责总管晋国的典籍,以此帮助治理晋国,所以才有你“籍”这个“氏”。一直到辛有的第二个儿子叫‘董’的去了晋国,晋国才有专门的史官‘董史’。你的先祖既然总管典籍,你怎么能忘记这些呢?

籍谈听了这番话,完全被镇住了,一句话也答不上来。等这些客人走了以后,“王”还不依不饶,说:“籍父(籍谈)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

一些补充:

这里的“伯父家里的”(伯氏)是指荀跞,周天子管所有的同姓诸侯都叫伯父或者叔父,管所有的异姓诸侯都叫舅父,突出了他们之间的亲戚关系,进而对这些诸侯的代表也称之为伯氏、叔氏、乃至舅氏。荀跞代表晋昭公前来,所以周景王称他为伯氏。类似的,“叔父家里的”(叔氏)是指籍谈。当时的“氏”字大体意为“那里”、“那些”。

至于为何同出一家(晋国),荀跞就是伯氏,籍谈就是叔氏,我觉得可能是后人的混淆;当然也可能是周景王临时顺嘴那么一说,因为晋侯显然既不是周景王真正的“伯父”也不是周景王真正的“叔父”,称叔称伯均无不可,他总不能把那两个人都称作伯氏或都称作叔氏吧,所以就顺嘴把看着岁数大的叫成“伯氏”,把看着岁数小的叫成“叔氏”。

“数典而忘其祖”(shǔ diǎn ér wàng qí zǔ),显然是成语“数典忘祖”(shǔ diǎn wàng zǔ)的来源。

上面“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我觉得反映了各诸侯国的行政机构是逐步完善起来的,也有赖于人才的引进。

《昭十五年传》:

籍谈归,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乐忧,若卒以忧,不可谓终。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以丧宾宴,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且非礼也。彝器之来,嘉功之由,非由丧也。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言以考典,典以志经。忘经而多言,举典,将焉用之?”((p 1374)(10150702))(125、129、114)

我的粗译:

籍谈回国以后,把这事告诉了叔向,叔向评论说:

当今天子看来下场不会好!我听说:“所乐必卒焉。”当今天子以忧为乐,难保会以忧收场,不会是好下场。今年周王室那里出了两件大丧事,都是当今天子应该服丧三年的大丧事,当今天子居然还能设宴款待吊丧的客人,又向客人求取彝器,真是过于以忧为乐了,而且不合于“礼”。

彝器是用来表彰功勋的,不是用于吊丧的。现在这种大丧,不论多么高贵的人都应该服丧,这才合于“礼”。天子虽然不必服丧三年,但这时候就宴乐,还是太早了,同样不合乎“礼”。“礼”是天子施政的原则,当今天子这一件事就有两处违反了“礼”,大大偏离了施政的原则。而且在朝堂上说的话都会记入典籍,典籍就是要记录施政原则的。偏离这个原则随便乱说,就算引用了过去的典籍,又有什么意义?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曰:

指太子寿卒与穆后死。王为太子服三年丧,今《仪礼丧服》有明文;然夫于妻,则期而已矣,无服三年之文。唯《墨子》《节葬下》、《非儒下》、《公孟篇》俱有夫为妻丧之三年之文,与《仪礼》异,与《左传》合。惠栋《补注》引《墨子》而不得其说,顾颉刚《史林杂识》则谓“《丧服》一经当有二本,甲本如《墨子》及《左传》作者之所见,乙本则汉以来诵习者也。”

杨伯峻先生注“言以考典”曰:

杜《注》:“考,成也。”典谓典则。

杨伯峻先生注“举典,将焉用之?”曰:

举典,即数举典籍。与上文“考典”之“典”相应而义不同。

这是叔向在《左传》中出现最晚的年份,他已经是风烛残年,甚至有认为他在去年(公元前五二八年)就已经死了,看来叔向应该就死在这一年(公元前五二七年,鲁昭公十五年,晋昭公五年),大约享年六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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