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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126):庖丁解牛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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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香港法律界

香港法律界以接受英式传承为荣,可以说是蔑视内地的香港知识分子的大本营。当年吴入选港英立法局,就是类似于“1200人委员会”委员选拔的“行业投票”,不是街票。

选摘一篇吴写的网文,看来有一定的预见性:

吳靄儀 - 權力的傲慢

明報 2013年11月4日

我承認,有時我真是對於法治能否繼續在香港維持感到非常灰心。表面上似乎一切如常,但骨子裡法治已經變質。

看得到的是權力的傲慢。發牌不發牌是關乎公眾利益與公平原則的事(本注:应该是(免费收看的)有线电视发牌照一事,当时三选二,否掉了HKTV。梁以会议记录保密为理由,拒绝透露选择的详情,引发12万人游行),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是行使法律之下的公權力;然而特首竟然可以拒絕向公眾問責、解釋決定的理據與因由。更甚者,這個人居然可以說,我會向法庭解釋。顯然,市民不配要他問責。這已是極度傲慢。更深層次的錯誤,是這個政府視法庭為一個權力機關,政府只向權力負責。其實無論特首或法庭,都須服從法律,須服從的是法律,只不過法庭有獨特的解釋法律和按照法律審理裁斷及制裁的功能。

但法治的作用,不在於法庭有權判政府敗訴,對政府施以制裁,而是在於政府知所止,自動守法,若政府對法律誤解因而行差踏錯,有人提出訴訟,那麼法庭就可以在審理案件的過程加以糾正。政府要是不守法,高傲地挑戰市民「夠膽/有錢就告我!」法治就已處於危險的邊緣。

當受屈的市民不能或不敢提出訴訟,更甚者,當市民感到就算勝訴也毫無用處,因為法庭裁決不能令政府守法的時候,「法治」就失去意義,不再為社會重視。發牌事件,已令愈來愈多社會上「有識之士」表示司法覆核不會有任何作用。

有識之士視法律程序為昂貴而無用之物,絕大多數市民卻期望法庭是一把尚方寶劍,懲治濫權者的更高權力,所以到底信賴的仍然是權,不是法。

如果行政長官以至平民百姓看到的法治不外乎權在法庭,那麼法官的看法又如何?法大,還是法官大?到了法官也以為自己手操生殺大權就可憑一己好惡而行使法庭權限的時候,法庭也會成為破壞法治的工具。我們的法治文化到底賴誰維持?

吴在这篇文章里的观点,看似颇有深度,其实不然。法律界和医务界,是香港专业界别里最最垄断保守的行业,港英时代还能接纳英联邦成员国里的律师/医生到港免试执业,立法局还有外籍议员(葡萄牙国籍)。到了回归后,对这类“外来和尚”一律大棒伺候,人家只能狼狈走避。香港法律界人士自视太高,小圈子太封闭,没有开放的头脑,看来有点跟不上时代了。

具体到这个发牌照,梁固然一直有各种丑闻(包括勾结黑社会,但香港的黑社会有中华传统,比较有黑文化,有时其实算是可爱的),但这件事情上,我看可能确实有无法向公众发布的理由,比如北京的秘密情报分享之类。从这次曝光的黎智英勾结台独推动“占中”看,当时电视台牌照发给谁不发给谁,确实马虎不得。

香港的治理体制,150年来的港督,一直是“军政和训政的结合体”,回归后中方毫无创意地照抄,萧规曹随,可以说相当自卑。这个体制里,“党管干部,党管司法,党管人大,党管军队”,这个党,是一人党,就是总督,因为总督代表英王。

回归后,特区政府失去对司法的控制和影响力,因为司法界可以和港督一条心,不会和特首一条心。而“行政主导”又确立了特首在行政上的的独裁制,可以管干部,管人大。因此特首之位,对于北京,万万不能失去,哪怕政令不出特首办。

而近期就真普选的话,北京失败的机会很大。

这次事件,是个好事。我看在将来,上海深圳广州苏州这些经济发达城市,都会有“港式普选”(TG定3个候选人,选民再一人一票从中选出市长)。现在香港敢为人先,结果很不适应,社会分裂得厉害,香港两派的动机不同,但实际作用,是共同努力在打磨/完善这个“港式普选”,在做社会实验,临床采样取数据。你们乖,不要怕疼,多打几针,我们广州人深圳人将来就不走弯路了,谢谢。

但另一方面,TG也不要懒惰到只怪美英使坏,人家不过是顺势而为,你要先自查自纠,那么怕“颠覆”干什么?这么大个体量,人家颠几下,你就覆(翻船)了?把自己的毛病改好了,人家自然颠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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