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认为中国穆斯林应该思考的一些问题 -- 直面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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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上回归历史小资料里链接出处给出过有关资料外链出处,请注意下面的话:
最具代表性的判例是1994年2月3日、2月6日固原地区中级法院对西吉县因宗教内部纠纷发生的回民械斗案件的审判:据有关判决,自1992年5月27日至1993年8月18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该案西吉县沙沟方与陈家沟方因宗教内部纠纷先后出动成百上千名回民,经四次大规模武装械斗,陈方杀死沙方36人,杀伤沙方9人(重伤5人);沙方杀死陈方14人,杀伤17人,绑架陈方2人生死不明;双方共被杀死50人,杀伤26人,2人被绑架生死不明。案发后收缴沙方枪支4986支,陈方枪支456支,共5442支;
,那么法律和政策的边界又是如何确定的呢?收缴沙方子弹3471发,陈方子弹3892发,共7363发;收缴沙方自制炮弹炸弹63枚,陈方炸弹55枚,共118枚;收缴沙方土炮6门,陈方土炮15门,共21门;收缴陈方炸药火药55公斤。该案属典型的回民内部因宗教纠纷引发的武装械斗事件,造成了惨重的死伤恶果、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发生后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先后作过7次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政&府严格按照中央领导的指示,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西吉事件,专门成立了协调小组,专案小组,先后调派出大量领导干部和战士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武装隔离和治安巡逻保卫措施,及时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及时依法审判惩处犯罪分子,有效平息了械斗事件。
由于该案属典型的因回民内部因宗教纠纷引发的武装械斗事件,人民法院根据“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妥善加以处理:一是坚持“少捕”,对主要犯罪成员进行了逮捕、审判,而对大部分被裹挟参与的群众不予追究,起到了教育挽救和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的有效作用。二是坚持“少杀”,兼于该案的复杂特性,对双方犯罪人员中的主犯均没有判处死刑。三是坚持“处理时一般从宽”的原则,兼于案发因宗教内部纠纷所致,因此与汉族群众中发生的此类案件相比,全案从整体上因主犯皆从宽判处,相应地,从犯比照主犯也都给予了适度从宽的判处。法院对两方人员分案进行了审判,对沙沟方面一案审理认定,身为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的回族领导马烈孙,回族教职人员宁夏教育学院副教授马复礼,及马烈孙的长子西北二民院讲师马捷策划聚众武装械斗和报复杀人,指使他人制造、购买枪支、弹药,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均系主犯,均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这中间肯定有多方面的考虑,但政策因素大于法律因素,应该十分明显,结果又怎样?影响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稳定和治安的主要是教派之间的械斗。自1979年以来,在西吉、固原等地因伊斯兰教教派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械斗流血事件9起,其中1992年以后西吉发生的几起武装械斗流血事件,致使双方死亡51人,伤残16人,失踪1人,严重破坏了地方的社会稳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西吉事件处理后,当地伊斯兰教哲合忍耶派中的极少数人煽动不明真相的哲派信教群众不断到自治区和有关部门,至今部分信教群众仍有抵触情绪,成为影响地方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
,错误的政策开了头,就如同潘多拉之盒,改起来并不容易,这就是考验能力的时候了,所以要慎之又慎。-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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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高旭就不应该判死刑甚至无罪 7 白浪滔天 字641 2014-03-17 10:58:52
🙂好吧,再来看看你的说法,难道杀人偿命和民族有什么关系吗? jent 字738 2014-03-17 12:19:36
🙂军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击毙可疑人员,天经地义 镭射 字0 2014-03-20 02:39:16
🙂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是会变的,有时会变得和初衷相反
🙂和你说话要很小心 2 jent 字1539 2014-03-19 07:01:48
🙂简单的回复一下,若有不当,请指出 8 直面人生 字5707 2014-03-19 14:56:38
🙂对你简单的回复一下的不那么简单回复 jent 字2182 2014-03-19 16:44:52
🙂谢谢回复,再谈点看法 4 直面人生 字8433 2014-03-19 18: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