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认为中国穆斯林应该思考的一些问题 -- 直面人生
您的引用:
“你说了,这是敏感问题。你自己也说了,”
这样的要求对我个人来说,实在是太高了,我没这样的能力
“正如同我也没有这个能力一样。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谦逊一点,不要用这个问题来质疑别人的能力,好么?
至少我们有能力不要用自己不具备能力的问题去质疑别人,至少我自己觉得自己应该做到这一点。这是我自己在西西河能够平心静气读别人帖子学到很多东西的出发点。”
“如果是,那么,请从历史的变迁角度,以及世界各国的平行对比角度,来说明,目前的政策是有问题的,不改不行。
同样,我坚信这个世界上没有100%正确的政策。那么,能否请说明一下,如果按照你的想法做,我们失去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是什么,我们将经历些什么?
我想,这才是一个合适的,清晰的,有论证的说明。
你说对否?”
没错,但全面的论证民族宗教政策,这样的要求对我个人来说,实在是太高了,我没这样的能力,因为这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各种方面,最后共同讨论,才能商量出一个合适的方面,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个人是无法做到的。以我粗浅的见解,从历史上看,民族不平等,宗教歧视,宗教压迫比比皆是,而目前,我们国家就是要建设成为各民族都平等,宗教信仰有自由,人人都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也应该依照法律实施,各民族一起共同从事国家建设,这应该也是各国的做法(完全考察各国的情况对我来说太难了,也达不到)。
“这是你的自由。没有人能够质疑这一点。但是同时别人也有不认同你的观点的自由。对吗?
而且,可能我自己的上网目的仅仅是为了读到更多开卷有益的帖子,而非在网上争个输赢,或者辩论国家大事,所以更多的,还是希望少一点对江山的指点,而多一点对江山的描述。”
但我对现行政策中的某些做法提出质疑,应该没问题,因为我们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出于任何理由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具体来说,现行的“两宽一少”政策,在某些方面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在你引用的我的帖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海固回族同胞的教派冲突中,私藏枪支和爆炸物,组织械斗,导致50多人死亡,很多人受伤,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也知道,去掉民族宗教因素,组织和实施这样做的人是应该判死刑的,您说呢?没有被判死刑,是法外开恩,与法无据的,是政策使然,根据的就是“两宽一少”政策。这样的政策的实施,有时候不但不能减少矛盾,还可能激化矛盾,在当前来说,是弊大于利,我认为是错误的,应该改正,至于怎么改,如何改,大家可以集思广益。
你说:
在我看来,高旭被判死刑也有商榷的地方,。。。高旭误杀了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重申一下,我不是学法律的,相关的情况要从事法律的专业人士给出详细分析),高旭不是故意杀人,应该是过失杀人,所以罪不至死。
你又说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请问,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是你我能够在这里轻易做出判断的么?这难道不应该是民警,法庭,律师们的任务么?既然如此,你又如何能够得出,判他死刑,是由于民族问题。而不判他死刑,不是由于民族问题呢?如你自己承认,你不拥有原始的卷宗,而只有网上的消息。
“我复制了他所举的例子,只是将其中的明显的民族/宗教标签去掉,然后再来看他所举的例子,读者是无论如何也得不到他想说明的,太显而易见的偏袒的。
那么,是否至少说明,在他所举的例子里边,我们不应该得到目前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什么太明显的问题的。
你认为对否?你可以说他的例子不恰当,你也可以说我的方法论有问题。如果这样,请指出来,好么?”
我查了一下白浪兄的例子,在我的回帖中也列出了我在网上搜到的信息,由于不是当事方,无法查阅案卷,所获的信息都是网上所得,讨论也只能基于这些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还原了基本情况的话,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去掉民族和宗教的因素,高旭被判死刑也有商榷的地方,并不是任何时候所有杀人偿命都应该无条件实行。这是因为,高旭他们首先不知道杀死的牦牛是家养的,他们认为是野生的,这是误会,我相信,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我们的解放军战士这点纪律性还是有的,这就表明杀牦牛没有主观故意;其次,当时高旭他们驾驶的是军车,车上装载的是军械,当道路被阻截,一群人持械冲击的情况下(当时道班的人可能情绪非常激动),没有办法有效的沟通(曾经鸣枪示警,但没起到作用),持械抢劫军车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而在持械抢劫军车的情况下,卫兵是可以开枪阻挡的(因为如果让犯罪分子劫持了大量军械,造成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当时高旭他们应该是想保护军械,防止被抢,而不是刻意要杀人,因为这是我军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不清楚的是,当时除了开枪,是否有其他有效手段阻止靠近和攀登军车的行为。当然,最后不幸发生了,实际的情况是高旭误杀了维族同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重申一下,我不是学法律的,相关的情况要从事法律的专业人士给出详细分析),高旭不是故意杀人,应该是过失杀人,所以罪不至死。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严格的按法律办事,并做好说服善后工作,我想就不会有后面的波澜。但那位高位负责人的做法,是以行政手段粗暴干涉司法的恶劣做法,他依据的可能就是两宽一少的政策,如果是的话,问题还在于,这里不仅是对少数民族同胞的过失行为的理解,而且是要对另一方的过失行为罪加一等,这不是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而是对法律的粗暴践踏。所以说现在的民族宗教政策,某些方面,有可能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的形势,是应该调整或者纠正的。
中国的成功的治国政策都是坚持原则与灵活变通相结合而成的,自古就是如此。坚持原则是为了保持大国的整体方向,而灵活变通是为了适应各地各时的现实需要。
至于现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否有问题,是否需要调整。任何脑袋清楚的人都会说,当然有问题,当然需要调整。
但是这里边问题是,哪里的问题需要什么程度的调整?
讲句不客气的话:至少你,我,在目前看来的情况下,首先不具备认真讨论这个话题的资格,然后不具备真正回答这个问题的能力。
虽然我们有观摩和学习的资格和能力。
当然可能我误会你了。如是,抱歉。
我认为中国穆斯林应该思考的一些问题
你真觉得你有让两千多万中国穆斯林应该思考一些问题的资格,能力,可行性,或者在未来可预期的时间内拥有这样的资格,能力,可行性么?
你可以质疑我是否是穆斯林。嗯,虽然我不是。
作为一个唯物论科学主义者,我不认可任何限定特定人群拥有特权的做法,人人都可以讨论任何问题,只要是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就行。
再次谢谢你的参与,另外,一点小小的意见,请引用时,引用全,谢了。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11 层
🙂和你说话要很小心 2 jent 字1539 2014-03-19 07:01:48
🙂简单的回复一下,若有不当,请指出 8 直面人生 字5707 2014-03-19 14:56:38
🙂对你简单的回复一下的不那么简单回复 jent 字2182 2014-03-19 16:44:52
🙂谢谢回复,再谈点看法
🙂对你再谈点看法的一点回复 jent 字2211 2014-03-20 01:50:14
🙂谢谢回复,谢谢关心,我想我的原意在我的帖子里说的很清楚 直面人生 字239 2014-03-20 02:12:58
🙂但是你可以从认真对待别人的质疑,不喜欢或者讨厌中学到很多 jent 字293 2014-03-20 03:21:37
🙂谢谢,我会去看的,与您共勉。 直面人生 字60 2014-03-20 13: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