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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科学上说,应该像监管药品一样监管转基因粮食 -- qq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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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美国FDA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管原则过于宽松

美国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负责,根据维基百科,美国管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基本原则是:

美国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可能比传统食品不安全,采用的是“无罪推定”的策略。即如果我们不能提出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就假设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商业化采取过多的限制。

美国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自愿标识是指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对于实质等同于同类传统食品的转基因食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坚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

对非天然的、尤其是可能作为主粮的转基因食品,用“无罪推定”策略是不合适的,这也与FDA平常的监管原则大相径庭。跟FDA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性监管方面,FDA远比欧盟谨慎、苛刻得多,为什么到转基因食品就完全反过来了? 是因为美国转基因技术领先于其它国家因而急于转化为商业利益吗?在美国联邦政府当初制定转基因监管程序的时候,就确立了“这一监管程序既要考虑保障健康与环境安全,又不能挫伤美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原则。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通过了三项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转基因安全标准问世外链出处

国际消费者联盟是一个国际组织,它代表着110个国家的250个消费者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认为,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标准体系要求太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

针对美国与欧盟之间在转基因食品问题上的争端,国际消费者联盟认为,国际食品法典相关标准的出台,为欧盟在WTO原则下建立严格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提供了法律基础。Michael Hansen先生表示,美国政府对国际食品法典工作的支持应该受到表扬,但美国需要开始行动,修改其标准体系,使之符合国际标准的更高要求。他还列举了一些美国标准体系中与国际标准不符的例子,如,美国主张采用自动安全评估系统,既由开发种子产品的企业来最终确定其产品是否安全,并撤消了一项要求转基因食品在投放市场前向管理部门通报并提交安全数据的议案;允许过敏性转基因产品;允许抗菌素抗药性标记基因等。

那么对美国转基因食品监管体系有几个疑问:

1、是否要求在转基因食品上市前实行强制性的政府安全评估,还是“由开发种子产品的企业来最终确定其产品是否安全”?

2、转基因食品在投放市场前是否要向管理部门通报并提交安全数据?

3、是否建立了转基因食品产品追溯机制?如果没有产品追溯机制,如何发现转基因食品引发的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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