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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什么才是真正的“普世价值”--代议制还是普选制?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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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真的看懂了百度百科?

从百度百科了拷贝出来的。这里非常明显的说明了,代议制就是选举代表来组成议会,来讨论政务,而不是选举总统。代议制的对立面是“全民公决”,而不是全民选举。

纯粹的代议制与直接民主相比优势性较小,二者都具有一定的局限。今日西方的代议制是结合了古罗马的法治而成的“自由民主制”。代议制下的政府是责任政府。同时,在自由民主制下,民选代表占据的议会并不拥有至上权威,基本法才拥有至上权威。由议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一个更高级的基本法,即宪法,从而保障个人自由不被“多数”或“少数”人的即时意愿侵犯。而基本法并不依赖全民公决或“民意”。今天的《德国基本法》和《日本宪法》都不是民主产生的;英国干脆就没有成文宪法,宪法精神体现在以往的判例中,几乎没有被人民代表变更的机会。

比起纯粹的民主,自由民主制少了些民主,却多了一些法治,以保障个人的自由。

当自由民主制确立了主流地位时,全民公决就成了“妾身未明”的尴尬事情。极力标榜民主的国家是不采用这种最民主的手段的。美国联邦政府从不采用全民公决。比如说美国侵略越南并不是美国人民的责任,为之负责的是美国的总统和国会,因此美国的总统和国会议员们不能以“民之所欲”或“民意代表”的名义为自己推卸责任。

荷兰、印度、日本、以色列等国也从未举行过全民公决。英、德、法、西等欧洲大国,基本上不采用全民公决。若全民公决,德国倡导的欧元一定会被本土的马克支持者击败,使德国社会分裂。世界上频繁举行全民公决的,只有瑞士一个国家,但瑞士的全民公决也不是简单的“人民多数决”,而受其联邦制的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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