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下午刚发出的贴,就收到两份质疑的回复。很遗憾,我不是专门在网上码字吃饭的,恕我不能一一答复。
网友“我爱美人姚晓曼”长篇的质疑,我选择第一部分“女伤”来做简单的答复。
陈大状在这部分的中心内容,就是,不认可由2月18日医院、2月20日法医中心的检查内容。而认可2月17日上午医生的检查。问题是,陈大状把当天的治疗内容故意完全省略了,只强调杨女士戴着大口罩,更换名字,“没有第三方人士看到杨女士的伤”。
你压根就没认真看,这两个医生不是同一人。另外指出一点,对被告来讲,既然杨懂得娴熟的保存1~9号的衣物,并从上面查到了精斑等,她不会不懂验伤诊断是有可能要作为物证的,那这么重大的事情,还用假名?戴口罩?
是否同一次治疗明天我去求证,就不知道人家理不理我。按道理,严肃的法庭辩护不会弄得前后顺序颠倒,同一事件拆分成两部分出现于两个地方,只可能同一事件完整作为一整体叙述两次。因为这是很容易求证蒙混不了的东西,应该不会在法庭出现如此低级错误。
a、北京市某某医院医生李某某于 2013年2月23日向办案机关证实:“2013年2月17日上午……有一个自称叫某某某(所谓被害人编的假名)的女病人到我们医院看病,……治疗后,该女病人就走了。”该诊断可证实所谓被害人当日没有任何外伤。我对此证据予以认可。公安机关提取的病历也证实了此事。
b、2月18日,即24小时后,北京某医院刘某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某某某的伤情为:“头面部外伤 脑震荡”。经查该医院有关检验报告单,确认“脑震荡”为捏造,该捏造的事实被某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所否认。
c、直到2013年2月20日,才由某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某某某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该轻微伤鉴定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上述捏造重要伤情的诊断证明书,因此,对该“2013年2月20日,某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
d、某医院医生陶某某7月30日证实:“某某某来看病的时候脸上始终带着口罩,面部有淤青,具体位置记不清了。”同时她强调:“有的细节可能记不太清了”。
如果第一次情况无误,那么后面的证据不能形成有效衔接。
这是需要原告回答的问题,使用实名立即验伤难道不是正确的做法,更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既然杨懂得娴熟的保存1~9号的衣物,并从上面查到了精斑等,她不会不懂验伤诊断是有可能要作为物证的,那这么重大的事情,为什么使用假名,戴口罩?为何第一次结果诊断证实当日没有外伤。那么两次的差异需要注意。作为辩护方,采取第一条更早的有利诊断不是什么错吧?第一次和第二次不同,为何第一次诊断未提及脑震荡。中间能否形成有效衔接?(2月17日原告第一次诊断——中间直接找李父索款——2月18日原告第二次诊断)
陈枢这样描述:“24小时内,除了酒吧以外,没有任何客观证人证实其头面部有外伤及其来源。”那么应该卷宗里没有提及。公安羁押李半年,这方面起码应该补充证据啊。
脑震荡是指头部遭受外力打击后,即刻发生短暂的脑功能障碍。病理改变无明显变化,发生机理至今仍有许多争论。临床表现为短暂性昏迷、近事遗忘以及头痛、恶心和呕吐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发现。其可以单独发生,也可以与其他颅脑损伤如颅内血肿合并存在。《===CT当然是为了检测颅内血肿合并存在等。
“经查该医院有关检验报告单,确认“脑震荡”为捏造,该捏造的事实被某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所否认。”老实说这句我也没明白什么意思,是说未发现有“短暂性昏迷、近事遗忘以及头痛、恶心和呕吐等症状”从而否定出现脑震荡,但承认了“头面部外伤”?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后面——直到2013年2月20日,才由某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某某某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该轻微伤鉴定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上述捏造重要伤情的诊断证明书。这是陈枢辩护词里极少模糊的地方。
陈枢现在所作辩护,基本基于公检所做侦查,卷宗资料(且有依法调阅资料请求,检法未予支持的情况发生)。被告不出庭,缺少和被告交叉质证的部分,以上模糊的地方,是有资料不足陈枢提的不多可能的。况且你仅就这一部分给出质疑,整个案件还是要看能否形成逻辑闭环。其他方面对被告支持坚实很多。
的确,也等着看。看热闹么。
“胸有成见”?敬谢不敏。自用吧。我等只是闭眼看证据而已。没什么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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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妓女不一定 1 acton 字328 2013-09-18 20:18:20
🙂简单回答两句 16 布达 字1105 2013-09-17 09:09:49
🙂关于“脑震荡”,陈律师很毛糙,梦女士有点可怜。 1 普鲁托 字601 2013-09-21 06:25:13
🙂“胸有成见”?敬谢不敏。回一下吧!
🙂别解释了。经此一事,我也终于知道:世人上痴人多,诚不我欺 2313234454dfsd 字0 2013-09-17 09:15:14
🙂从李案看司法资源的公平 19 布达 字1367 2013-09-17 02:45:48
🙂从李庄之后,中国就没有律师 Gr18Ni9Ti 字116 2013-12-15 23:40:00
🙂同感。以后打官司,打赢官司,算是有钱人的游戏了。 17 2313234454dfsd 字400 2013-09-17 08: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