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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梦鸽版的“窦娥冤”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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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梦鸽版的“窦娥冤”

8月6日,梦鸽到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对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设施勒索,正式提出刑事控告。7日上午,梦鸽公开了针对酒吧经理等人的控告信内容,并称“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并请求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在此控告信中,梦鸽列举了涉案其他四人的年纪,其中有一人15岁。我国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下涉刑事案的,一律不公开审理。这个“一律”,白纸黑字地明确写在条文中,丝毫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没有破例的可能,更不是一项可以选择放弃的“权利”。梦鸽雇佣的律师团和法律顾问,不可能连这个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吧?明知所谓的申请公审是绝无可能获批的,还要递申请,还要在网络上公开造势,那就只能理解为是一种舆论攻关的手段了。

看了控告信的内容,其所述张某携涉案女子杨某某一次次死皮赖脸地要上李某某的车,又一次次被李某某轰下来,杨某某还百般挑逗,感觉李公子等人不是涉嫌轮奸杨某某,而是被杨某某给强暴了。按控告信说,杨某某在进入开房酒店时故意装醉,并用头发遮脸。酒店有监控,这大家都知道。按照这种说法,此案是有人精心组织的一次仙人跳行动,色诱,强行与李公子发生关系,以便为实施敲诈创造条件。进酒店开房时装醉,是为轮奸一说创造证据。

不过,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梦鸽的种种说辞目前并未看到任何佐证。当然,她的证据应该提交给公检法部门,并无给公众展示的义务。是否公诸于世那要看她本人意愿。不过,从前段时间媒体披露的李双江收到的那个短信内容来看,恕我眼拙,横看竖看,并没能从中看出敲诈勒索的意思。以此短信内容作为敲诈证据,至少是证明无力吧。况且,前段时间其他涉案当事人的辩护律师的说辞,好像与梦鸽及其代言人兰和的说法拧不到一块去呀。

从情理上说,设局敲诈,无非是求财。可干这活毕竟理亏心虚,见不得阳光,上不得台面,求财不成却胆敢反咬一口报案,并不惧媒体曝料的,如此勇气和胆量,有几分可能性呢?本人严重存疑。

案发至今,已近半年,期间舆论汹涌,一浪高过一浪。期间,检察机关也曾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尔后,检方依然按轮奸提起公诉。难不成在大家都见识了网络的力量,舆论的力量的情况下,帝都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居然都敢冒天下之大不违,枉顾事实,公然地颠倒黑白,偏偏和李公子及其背后的名人爹过不去?按理说公、检机关手头没有过硬的证据,能完全排除梦鸽方的说法,是断然不敢这么做的。难不成酒吧方及涉案女杨某某的背景很硬,远远硬过李公子家的能量,硬到能让公、检机关在此案已经引起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不顾自家的形象和体面,不顾一旦事露导致的一连串人受处分丢乌纱的高度危险,坚持瞪着眼睛说瞎话的地步?你信吗?见仁见智,反正我是不信。

再者,若真有如此惊天冤情,正气在手,案发以来李双江为啥一直保持沉默?而只见到梦鸽和兰和在奔走?梦鸽为救儿子,说句“倾尽全力,无所不为”不算过份吧?但凡对儿子有利的东西,梦鸽肯定第一时间就会死死抓住不放,这应该没错吧?可我就奇怪了,她为何要迟至案发半年后,检方已提请公诉,法院的庭前会议也已召开后才报案呢?刚开始为何不报案呢?为啥要等兰和在媒体上造为,先抛出陪酒说,再提出卖淫说,最后又提出现在这种设局陷害的说辞后,才选择报案呢?这就有待梦鸽及其代理人兰和的解释了。

经过一轮又一轮舆论攻防战,甭管此案最后如何判决,在公众心目中,涉案女杨某某“卖淫女”的帽子恐怕是再也摘不掉了。即使是法院最终判决轮奸罪名成立,杨某某据此提告梦鸽诽谤、侵害名誉,恐怕也无法挽回其在公众心中的印象了。无论如何,此女今后恐怕再也无法在京城立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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