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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钓鱼岛上钓鱼忙 -- 燃犀下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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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说的是对的。而且我方也在这两点上作了充分的准备

对马关条约,的确,没有明文写钓鱼岛。但是,首先,钓鱼岛在1884年之前,并非无主地

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台列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井上馨于1885年覆函説:「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清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 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山县有朋因应井上馨建议,覆函冲绳,拒绝马上在钓鱼台订立国标,并在信件强调事件「勿让传媒得悉」

这就是中方所陈述,日本窃取钓鱼岛的由来。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在战争尾声时,日本于1895年1月14日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声称钓鱼台为「无主地」,正式划入日本版图,要在钓鱼台建立国标。但该内阁决议并未有任何文件遗留,该决定也未由国家最高首脑日本天皇签属佈告。1896年日本天皇颁布饬令第十三号,将冲绳县管辖范围列为:岛尻郡、中头郡、国头郡、宫古郡、八重山郡等,其中八重山郡仅包括八重山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台;而且该内阁决议后日本也没在钓鱼岛实地建立国标。

4月17日中日双方签定《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马关条约》第三款提到条约粘附的地图所划疆界(但据在“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JACAR)”公开的日文原版《马关条约》其并无粘附台湾地图;另外,后来的《中日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条约》提到《马关条约》第三款被取消)。

另,马关条约第二款: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併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

   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

   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併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

   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可见,澎湖列岛不算在台湾的附属岛屿之内的。那么,台湾岛的附属岛屿是否包含钓鱼岛呢?在中国看来,是的。

日本是在双方签定《马关条约》后(具体何年不明)才将钓鱼台纳入冲绳县石垣村管辖。有关钓鱼台是否为无主地及是否透过《马关条约》割让一事,中日双方存在尖锐矛盾。但中方认为,无论日方认为《马关条约》割让者中是否包括钓鱼台列屿,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马关条约》废除后,日本都应遵其无条件投降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将钓鱼台列屿归还与中国(时由中华民国政府所代表)

当然我们可以说,上述论述在说明中国在甲午之前的对钓岛的主权控制有些弱(或者在日本看来根本就是没有)。但是我们所坚持的,就是,一,钓鱼岛非无主岛。甲午之前中国人已经将他命名(日本人知晓)。二,钓鱼岛是在甲午战争期间,将钓鱼岛认定为无人岛(无主岛),并划入其境内的。三,马关条约规定,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被割让,那么,作为台湾附属岛屿的钓鱼岛(中方认为)自然也被割让。这里的要点就在于,钓鱼岛究竟是否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对此,中方有绝对的地理,历史的理由申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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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的确,如先生你所说,通常我们会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1972年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代表席位的。

但是,这并不能说,国际社会只承认71年10月25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继承中华民国政府的权利,权利,义务,和责任。

道理很简单,在这之前,所有与北京建交的国家都已经承认这个继承,是从1949年10月一日开始的。

同时再看看2758号决议的内容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这里边是使用的恢复restore一词。那么,请问,为何是恢复?恢复就意味着本来有,而失去,从而重新获得,是为恢复。那么,是什么时候失去的?肯定不是在71年10月25日那一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看来,在所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们看来,就是在1949年10月一日那一天。

在联合国的法律文件中,以及其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中,有这样的历史事实:

1971年7月15日,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另外,在表决2758号决议之前,曾经有过另外的两个决议表决:

1971年9月29日,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另一项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 联合国宪章18条 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赞成方可通过。 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号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

1971年10月25日,美国提议将决议草案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佔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另一项议案另行表决。这一提议如果获得足够的赞成票,将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同时中华民国仍然保持其联合国普通会员国的席位,即「双重代表权案」。这一提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

换句话说,2758号决议解决的,不是在71年开始哪个政府代表中国的问题,而是,联合国对49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一种追认,所以才会用恢复一词。这也是为什么2758号决议矢口不提中华民国一词的原因,因为中华民国,简称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是五常之一。也因为中国,从49年开始,中华民国政府就已经不应该再代表中国----当然,这不是美国,日本,台湾当局的认知。但是,由于北京政府的坚持,使得联合国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认知到这一点。这才有了2758号决议的文本由来。

这也是为什么中华民国入联,台湾入联,都不可能的原因。

这是所有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必须明确申明,北京政府是唯一代表中国的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逻辑由来。同时,各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1949年10月一日起取代中华民国政府的认知,是在建交谈判中必谈的课题,包括美国,也包括日本。(顺便说一句,有很多人对中国与外国建交时总要对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合法代表,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觉得不耐烦,何必呢,让多少小国家有了敲诈的缘由,云云。殊不知,周总理毛主席那一代人所定下的一些规矩,都是有很强的逻辑背景的。要知道,那一代人接触西方文科学说可是从逻辑学,伦理学开始的。)

这才有了1972年中日建交三前提。也才有了中方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逻辑基础。这也是,习总说,中日之间的压舱石,是四个政治文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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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句,先生你的说法中隐含了一个观点,那就是,联合国就是国际社会。

其实这是很多中国人一元文化思维下的误解。总觉得这个社会一定需要,一定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东东存在,比如,联合国,就是这个国际社会的最高存在。它的决议,它的认可,就代表了整个国际社会的权威。

其实,联合国不过就是一个国际机构而已。它也仅仅是诸多国际机构的一员,而联合国秘书长也不过就是五大国意志的执行者而已。

国际社会更多的,还是你来我往的双边,多边之间的事情。我们没必要把自己框在一个既定的框架下。当然,我们很有必要高举联合国的旗帜。毕竟,它是国际社会中目前权重最大的一个声音。

通宝推:发了胖的罗密欧,石狼,金书,贼不走空,史文恭,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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