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涉及离岛争端的几个重要法律文件及其内在关联 -- fride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观点是,任何针对钓鱼岛问题所采取的法律工具必须以那几个确立二战成果的宣言文件作为核心部分。当然,《联合国海洋公约》对无主地主权的三原则——先发现、先占领和实际控制——可以作为我们论证钓鱼岛主权的有效补充,但并不是适合与敌人纠缠的一道战线。其中一个关键的重点就在于,纠结于无主地的主权原则并不能使我们占到太多便宜,并且实际上会使得这种“口水仗”陷入焦灼状态,并进一步造成钓鱼岛主权上“确有争议”的实际效果。另外一方面,如果我们考虑近代国际关系原则自三十年战争后《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得以确立,那么在实际层次上的领土主权变更是主要是通过军事暴力手段得以达成的,特别是在19世纪之后,越来越以作为区域和世界大战之后果的国际体系的方式(分别是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雅尔塔体系)得以确认这种奠基于暴力的领土主权变更。说简单些,确定领土主权的方式本质上是军事暴力后产生的国际体系安排。在一种国际体系秩序尚未得到彻底颠覆的时候,那么这种基于暴力的政治遗产对于确认领土主权就是始终有效的。而这种基于暴力的安排往往是体系中的战败国家在不同样动用暴力的手段下极其难以颠覆的国际安排。所以实际上面对钓鱼岛问题,二战成果不仅仅是基于二战本身正义性的道义制高点,同样也是对当下所有国家(也包括美国和日本)最大的威慑力。因为这种由于暴力所奠定的格局是世界主要国家二战后权力的根本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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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应该多点这样技术性的文章 夜月空山 字0 2012-09-17 10:58:01
🙂老兄,差点犯了个技术性错误。 fride 字73 2012-09-17 18:02:53
🙂补充:相关法律与钓鱼岛问题的关联 22 fride 字846 2012-09-17 10:34:32
🙂补充二:关于钓鱼岛主权在外交上的合适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