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读读郎教授 -- 跳楼跳三年
从宪法角度讲,涉及到的主要是
三款
新州得由国会接纳加入本联邦;但不得在任何其他州的管辖范围内组成或建立新州;未经有关州议会和国会的同意,也不得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或几个州的一部分组成新州。
国会对于属于合众国的领土或其他财产,有权处置和制定一切必要的条例和规章。对本宪法条文不得作有损于合众国或任何一州的任何权利的解释。
第四款
合众国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保护每州免遭入侵,并应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不能召开时)的请求平定内乱
第十条修正案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这里南方派引用的就是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退出权。这个权利是各个州自己的。那么各个州通过投票退出就是正当的。
但是北方派,在你提到的演讲之前,由纽约州提出《反联邦脱离法》,并得到总统批准。之后,林肯在演讲里面说
从这里,我感觉他的意思主要就是联邦是永久的,是最初13个州通过独立宣言共同确认下来的,个别州退出就意味着联邦解体,所以个别州自己的意见不能作数。要大家一起来。
我感觉这个其实有点牵强,正如我前贴说的,个别州退出,联邦依然起作用。不过范围小了。独立宣言也可以继续在剩下的州里面执行。
另外,有一个叫托马斯·伍兹写的书里面提到一件事情
如果真是这个样子,那么其实脱离权当初就规定属于州本身。
不过另外还有一个说法,在南方各州宣布脱离后,最高法院宣布他们违宪。这个我也没有查到出处。但有一点,如果真有这件事情,林肯应该在演讲里面提到。
刚刚想到的,纽约州提出《反联邦分离法》其实是从法律上把退出权归到联邦,反过来,说明之前,没有对退出权有规定,根据第10修正案,归于各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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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战争怎么可能会违宪呢? 3 三儿 字505 2012-08-21 13:09:24
🙂当时美国宪法是允许各州自由退出的,只要州只投票通过。 3 foursea 字352 2012-08-22 00:58:43
🙂请教一下:宪法的哪一条允许各州自由退出? 1 自以为是 字130 2012-08-30 00:17:32
🙂关于林肯前各州脱离的问题,已经有很多讨论了
🙂Thanks 自以为是 字0 2012-08-30 09:16:14
🙂战争前美国法律对南方的独立倾向是无能为力的 7 电子赵括 字890 2012-08-21 17:14:42
🙂印象里这点上体现最彻底的,应该是04年 2 联储主席 字564 2012-08-21 11:46:35
🙂这正是学美国和澳洲宪法的痛苦!重要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律解 再出发 字0 2012-08-19 23: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