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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1君子与圣人 1君子与小人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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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庶人 上、两种“庶人”

“庶人”是春秋时代一个重要的阶层,《左传》中共有5段6处出现“庶人”,其中4段5处是与“工”和“商”并举的,充分说明“庶人”是与“工”和“商”地位接近的。

《左传》中还有3段3处出现“庶民”,这里“庶”应该是“众”的意思,所以“庶民”应该意为广大的“民”。

但我觉得“庶人”应该也有两类:一类是“国人”的亲族,在《左传》中常见的要用为战士的“民”就是指此种人;另一类是原来连同田邑(小邑,居住点,非城)一起被赐给“君子”的自己聚族而居的“庶人”,所谓“土田陪敦”(《定四年传》(p 1535)(11040104))或者“土田附庸”(《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517)《鲁颂閟宫》),他们对于统治“部族”(“国人”所属的“姓”,不一定只有一个)而言,是“异族”。

前一类“庶人”——“民”是战士。朱凤瀚先生指出:“西周初期受封贵族……各以其家族为军事武装,同族为伍,息息相关,生死与共,在当时实是最富战斗力的军事组织”(《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二章 西周家族形态第二节 西周封建对旧有社会组织结构的改造与西周家族基本类型的形成一、西周封建所造就之周人贵族家族与土著附庸之族(二)封土内周人贵族家族之形成》 朱凤瀚 (p 239)),这一类“庶人”——“民”就是这个“军事组织”的成员。但这种“庶人”与“士”不同,他们只是战士,不是家长兼基层军官,也不太可能继位成为家长、成为军官。

我感觉,所谓“庶人”说不定在某种程度上是从“庶子”来的,“庶子”又是与“嫡子”相对的,只有“嫡子”才能继承家长之位。而当时的官位都是世袭的,所以“庶人”的称呼就意味着他们在升官方面没有出路。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庶人”不会被赐予田地,当时财产是由家族占有的,他们没有可能成为家长,当时也不允许随便分家(后来商鞅的改革有一条就是鼓励分家),也就没有可能占有田地,也就没有最重要的财产权。

至于后一种“庶人”,大概就有优先在“公田”劳作,以“公田”的收获奉养包括“士”在内的各种“君子”及其家族的责任。这种“庶人”是附属于田与邑的,可以被转赐。朱凤瀚先生《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中专门有一段论证西周初期这种“庶人”是如何形成的,标题是《(三)封土内土著附庸之族的形成》,我会另帖帖在下面,同时还会贴出同一小节(《一、西周封建所造就之周人贵族家族与土著附庸之族》)内的另外三段:《(一)封建之本义》、《(二)封土内周人贵族家族之形成》、《(四)曲阜鲁故城西周墓地所见周人家族与土著家族之等级差别》。

早期统治者对这种“庶人”实行的是所谓“井田制”,即让他们拥有自己的“私田”,同时在同一邑的田地中,还有一部分是“公田”。《诗经》中有明文:“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30)《小雅甫田之什大田》),说的就是这种“公田”和“私田”。“私田”的收获归这些“庶人”自己所有,“公田” 的收获归那些统治者。这些“庶人”在“公田”中劳动,是有人监督的。

在《诗经》中收入了一首长篇民歌《七月》,其中描写了当时这种作为“农夫”的“庶人”的生活: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

七月流火,八月萑苇。蚕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远扬,猗彼女桑。七月鸣鵙,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

四月秀葽,五月鸣蜩。八月其获,十月陨萚。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豣于公。

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六月食鬱及薁,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

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饗,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199)《豳风七月》)

当年张荫麟先生在《中国史纲》一书中对此有过分析:

我们在上文叙述奴隶的生活时,保留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奴隶和农业的关系是怎样?换句话说,大多数农民的地位是怎样的?关于这一方面,记载很残缺,现在可得而说的多半是间接的推论。我们可以悬想,周朝开国之初,无数战胜的族长分批地带领子弟来到新殖民地里,把城邑占据了,田土瓜分了。做他们的侯伯大夫,他们于占得的田土当中留出一小部分,直接派人去管理,收入完全归他们自己,这田便是所谓的“公田”;其余大部分的田土,仍旧给原来的农夫耕种,却责他们以粟米、布缕和力役的供奉;他们的佃耕权可以传给子孙,却不能转让或出售给别人。这种田即所谓的“私田”。大部分的公田当是由耕私田的农夫兼尽义务去耕种的。他们“公室毕然后敢治私事”,但也有一部分“公田”是由奴隶去耕种的。所以西周的《大克鼎》铭文里记周王赏田七区,其中有一区注明“以厥臣妾”。但由此亦可见奴隶附田的制度在西周已不很普遍了。耕私田的农夫皆是所谓“庶人”。他们的地位是比奴隶稍微高贵些,但他们的生活殊不见得比奴隶好。粟米和布缕的征收固有定额,但不会很轻;什一之税在东周末年还是可望难及的理想。除正税外,遇着贵人家有婚嫁等喜事,他们还有特别的供应。力役之征更是无限的。平常他们农隙的光阴大部分花在贵人的差使上。若贵人要起宫室、营台榭、修宗庙或筑城郭,随时可以把他们征调到,在鞭子底下做苦工。遇着贵人要打仗,他们得供应军需,并且贡献生命。遇着凶年饥馑,他们更不如奴隶的有依靠,多半是“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

西周传下来的《七月》一首民歌描写豳(今陕西邠县)地农民的生活很详细。根据这诗,可以作一个农民的起居注如下:正月把农器修理。二月开始耕种,他的妻子送饭到田里给他吃,督耕的田畯(jùn)也笑嘻嘻地来了。同时他的女儿携着竹筐到陌上采桑。八月他开始收获,同时他的女儿忙着缫丝,缫好了,染成黑的、黄的,还有红洒洒的,预备织作公子的衣裳。十月获稻,并酿制明春给贵人上寿的酒。农夫把禾稼聚拢好,便到贵人家里做工,白天去采茅,晚上绞绳。是月酬神聚饮,烹宰羔羊;大家到贵人堂上献酒,欢呼万岁。十一月出猎,寻觅狐狸,为着贵人的皮袍。十二月农夫们会同受军事训练。是月把养肥了的猪献给贵人,又把冰凿下,藏好,预备明年春夏天贵人需用。

(《中国史纲》 张荫麟 湖南文艺出版社 2011 《第二章 周代的封建社会》 p 034)。

根据张荫麟先生的分析,这些作为“农夫”的“庶人”只能说是“农奴”,不能说是奴隶。

在周初的时候,各诸侯国新建,带来了同族之人(或者还有些别族之人,总之与当地土著不是同族的),这些人住在城(国)内,其中的成年男子都是战士,大体上就是前一类“庶人”——“民”,但其中可能还包含一些世代从事“工”或“商”的家族,其家长就组成了“国人”。新来的这些以前一类“庶人”为主体的家族或者会派出一些人指导并监督这些城外被征服的后一类“庶人”耕种。后一类“庶人”至少在早期是不用上战场的。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估计首先在“私家”的采邑那里,后一类“庶人”逐渐进入了军队,两类“庶人”差异变小,后一类“庶人”的地位逐渐提高,也就为这后一类“庶人”从农奴变为农民准备了条件,据说“初税亩”就是废除所谓“井田制”、把后一类“庶人”从集体的农奴变成个体的农民的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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