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希望由人大代表提案并立法保护残疾行乞儿童 -- Top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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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无比的愤怒
生活、工作在国内的热心者更适合做这个推进。否则这种促进某项立法的事情很容易招致误解,比如有人会说这是国外势力介入。这种与国外有关的评价一旦出现,不但此事基本没戏,相关推进人员也难免惹一身骚。
下面是我对主贴的一个修改和推进此事的两个想法:
一个修改是,应该用“未成年人”代替主贴中的“儿童”。
两个推进想法是:
1、 立法打击人贩子和残害未成年人似乎不仅仅是由人大代表提案然后立法这一条路?能否由立法部门直接做?所以我们应该先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诸多立法途径。
2、 要说服有关部门立法,就需要确凿的事实作为论据。这种论据似乎应该是一种由权威部门做出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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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唯利是图不作为 7 smallox 字212 2012-06-14 22:43:36
🙂唉,儿童这个事情是没管好,但其它很多方面是世界第一啊 金口玉言 字375 2012-06-15 07:44:35
🙂无比的愤怒 8 摇曳凡尘 字220 2012-06-14 20:25:38
🙂尤其希望生活、工作在国内的热心者们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