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再分析一下温家宝,薄熙来和重庆 -- BC大头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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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时的破产法(试行)的角度说,优先于银行等债权的,其实是清算企业对内部员工的负债,或者可以粗略的说为:内部债权优先于外部债务,但仅限于“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不过保留或者另外安排途径的资金一般都要高于以上的需要,以提供一定的补偿金,这点其实是和后来正式的破产法的精神一致的。更不用说当时实际操作中,更多的采取的是拖着不破产清算,直到找到如何安排下岗工人的基本社会保障资金的新途径才会正式开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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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那个叫企业吗?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这些年还是有效果 小小鱼 字0 2012-03-17 04:56:42
🙂破产法规定工资清算优于任何债权包括银行债权 1 青山碧水间 字14 2012-03-16 07:06:33
🙂破产法修订过,人大与国务院的争论细节,就知道谁无赖了。 1 长人 字49 2012-03-16 11:14:18
🙂问题不是仅工资清算
🙂阁下和朱镕基一样完全不懂经济,攻击起国企的说法却和JY们 17 陈笑东 字1431 2012-03-16 04:13:28
🙂对黑道人的这番论点,本人很不以为然。 1 黄锴爱李莹 字106 2012-03-20 03:19:04
🙂朱镕基的国企改革可以说是满手鲜血。有人要清算温,我看先清 2 陈笑东 字554 2012-03-20 03:36:28
🙂你离开经济实情 老调重弹 字248 2012-03-21 02: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