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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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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制度设计上,关键要权利和义务平衡

  赞同你说的基督教的影响。说到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应该是这么回事:

  西方过去的婚姻制度,什么亚当肋骨做成夏娃,妻随夫姓之类,跟中国旧社会本质上也差不多。不能拔高到夫妻关系高于一切的地步。现代婚姻制度还是有所变化的。

  中国古代提到夫妻是人伦之首,夫为阳为天,妻为阴为地。妻应该柔顺三从四德,夫应该照顾妻子,达成双方互相的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义务。

  楼主帖是平等针对两性,没有专门针对某一性别。若专门谈女性,当然也可以谈一谈。

  现代西方很多已婚女性做家庭妇女,而且意识上真正的比较自尊自爱自强,不是只知道索取,也知道义务和奉献,这样的话,离婚时分一半家产当然是合理的,因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是相配合的。而到了中国,就变成很多女性只知道单纯的索取,而没有想到尽坤道相应的义务,这实际上是违反自然协议的行为,是一种女方在地上打滚的行为。

  女方接受男方的经济支持当然可以,朋友之间互助都可以,夫妻互助当然也可以。但如果是起心动念主动索取的话就应该有自己的付出,如果只想索取不想付出的话人格上就是低人一等,这是任何文化里都通行的规则。单纯做孩子的母亲不算是一种付出,男方也是孩子的父亲嘛,那是一种双方平等的自然的动物属性而已。

  比如要想索取丈夫的一半财产,就应该考虑自己是否付出了家庭妇女的义务,是否尽到了坤道柔顺的义务。如果做到了这些,那么索取是应该的应得的。如果没做到这些而只想索取,那就是婊子的行径,没有其他付出就只好自己卖自己,不是别人要侮辱她,是她自己侮辱自己。

  不是说妻子的收入要跟丈夫一样,而是说如果要索取的话就一定要尽到义务。现代女性其实也有自尊自爱的,收入不如丈夫没关系嘛,不索取就行了嘛,不索取当然也就不一定非要当家庭妇女,不一定要柔顺,这样双方都是平等的,还是可以主动互助,只是不索取而已。

  简言之,当前婚姻制度是建立在妇女回家抱孩子的基础之上的。当前现状来看,不可能让女性都回家抱孩子,男女平等也不可能倒退,所以就需要改革婚姻制度,正如你所说的,法律应该促进正面的力量,促进真正的男女平等和双方的自尊自爱自强,而不是鼓励单方面索取和掠夺,不是鼓励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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