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英雄王立军:对于一个故事的热血解读 -- 酥油茶
就个人的些微了解而言,程序正义并不会必然产生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只是为了避免实质不正义的结局而必须的一种博弈规则(或者说裁判规则)。
不能因为个别别有用心者(指我们国内的部分专家学者)盗用了程序正义来贩卖政治私货欺骗民众,就否定程序正义的必要性。
毕竟,诉讼法,一定程度上就可以说是程序法,它们就是一套相应的规则,应用在各自对应的诉讼中的规则。还有与它们关系密切的相关证据法规。
再说直白点,例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几方各执一词的时候,就必然需要用到程序来考量,用当事各方在争论事件中的所为是否合乎程序正义来做出判断;如果当事一方在争论事件中的行为不合乎程序正义,那必然导致该当事方所主张的实体诉求成立困难。
因为,例如诉讼里证据的获得,如果当事一方为了己方诉求,用诱骗欺诈等手段获得了对己方有利的可以完全锲合实体法规的证据,之后再以此作为己方主张的论据证据,单就凭借实体规则,基于这样的证据做出对该当事方有利的裁决合理吗?
说回来以为楼上说得有理,
恰好是说出了单一的博弈规则并不能恰当地对特定事实做出裁判;也可以说是指出了人工智能在可见的将来不可能替代人的缘故吧。
以为这涉及到了永恒的自然法和实在法的冲突,瞎说一句,很类似于我们传统的所谓“天理”和“王法”的冲突。
就个人看到的部分英美判例的一鳞片爪而言,以为当代英美法系的部分法官们就是用自由裁量权来调和了自然法与实在法在具体个案里的冲突,从而获得了“天理”与“王法”的平衡,或者说是民心与法律之间的平衡。
扯回主题,以我们在这里辩论或者说吵架为例,是乱哄哄的吵能得出个靠谱点的结论呢?
还是在一定规则制约下的吵吵闹闹或辩论,更有可能得出相对靠谱点的结论了?
末了,觉得几层楼之上whatever同志的发言,委实有点类似于我们国内部分呼吁程序正义的专家学者;以为类似言论不是在正面论证程序正义,而是在否定程序正义。
个人以为whatever同志举的例子实在是不靠谱,完全和法理的程序正义不搭界。
当然我也仅是个曾经的法学学生而已,期待现实里的法律从业者(尤其在欧美的法律从业者;不是讽刺,是想在当地的人员,可以更好的说明或者说解说一下),就程序正义的必要性,来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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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5 层
🙂我曾经提到过 8 本嘉明 字326 2012-02-14 22:03:09
🙂美国还有一个传统是故意违法 2 配额他 字84 2012-02-14 22:29:51
🙂民事不服从 walkal 字1086 2016-08-27 14:01:24
🙂这点说得好
🙂在一个阶级分化严重的社会里程序正义根本就不存在 21 鳕鱼邪恶 字326 2012-02-14 17:52:39
🙂简单明了,谢谢“科普”! 1 侯登科 字304 2012-02-14 15:05:44
🙂觉得不好那样理解吧 2 walkal 字1456 2012-02-23 10:22:42
🙂书呆子都混淆了一个概念 10 川普 字547 2012-02-11 14: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