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1、懒得搜资料了,姑且认为下面各位给的都是确切的资料吧,不是外交部的解释大还是国务院的解释大的问题。这要看协定本身是怎么签订的。如果中韩英三语文本都明确约定本国对该过渡海域他国船只无检查权的话,那韩国的行为确实已经可以算挑衅。
2、确认事发地点。该船是否装有GPS系统?被登船时是否有和母国联络?能否依此等确定事发地点?确定事发地点很关键。您的帖子也认可了即使不按停战线自然延伸,也至少是中韩(中朝)双方重合海域了吧!
外交无小事,那么重叠区域是否适用单方面的国内法为依据进行执法?双方有无就此签署过条约或者协定?如果没有,那我方主权,执法权体现在何处?显然寒国仅以您文章所引协定登他国船只执法的法理依据不足。在重叠区域执法,拉回韩国,以单方面韩国法律对我渔民起诉更显然是忽略了我方主权。套用我国国内执法遭遇抗法情况对比此事完全错误。
3、证据。即使不是在重叠区域发生纠纷,涉及到外国人,难道不需要证据,反而马上毁尸灭迹吗?凶器更是一会玻璃一会刀具等等随口就来?您写过法医系列,那玩意造成的切口能一样吗?真要占理,解剖一下,官方公布,而不是任由寒霉(韩媒)肆意歪曲事实不是更为恰当?
个人结论:因此,我认为此次根本就是寒国借此企图以国内法“执法”,企图压迫中国默认其执法权,获得损害中国利益的专属经济区划分方式的一种鼓噪,一种投机。外交部的反应根本就不得要领,就像一坨屎。
仅对您的观点表示异议,您以执法抗法(估计是您的职业习惯)来套用,恰恰忽略了背后本质的东西,完全套用错误。
随便写写,想起来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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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是要看事发地点 3 乐在其中 字452 2011-12-20 21:06:11
🙂好久没来了,上线支持老七! 云和光 字112 2011-12-20 19:56:34
🙂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是不同的 7 尚聪 字350 2011-12-20 16:14:58
🙂【商榷】我认为您套用错误。
🙂请楼主解释您的观点与中韩渔业协定,及外交部发言人观点 4 hwd99 字767 2011-12-20 09:53:56
😨“凶残的中国渔民” 62 土拨鼠yuanap 字365 2011-12-20 09:50:08
🙂这东西,玩不好,就勾到自己了。。。也不知道是凶器还是自毁 彰子 字0 2011-12-21 06:12:57
🙂棒子根本找不到凶器,一会儿是玻璃,一会儿是刀,一会儿是秤 11 非真 字148 2011-12-20 10: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