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涉外渔业水域作业须知》第三条进入韩国按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
(二)携带渔船国籍证明证书、船员证书和船员名册,以及鱼舱容积图。
(三)在驾驶室两侧悬挂标志牌;
(四)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
(五)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
(六)准备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从事渔业活动时,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通报:作业类型、许可证号、渔船名号、预定进入水域的时间、预定进入水域位置的经纬度和水域代号、通报时的时间和位置、通报时渔船上装载的主要鱼类品种和重量、船员数;离开时,须在离开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后6小时内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报告:作业类型、许可证号、渔船名号、离开水域位置和水域代号、报告时的时间和位置、报告时渔船上装载的主要鱼种和重量、船员数;在韩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每日须在当日下午14:00时之前向所在县(市)报告:作业类型、许可证号、船名号、作业起止时间、中午12时位置、前日正午12时至当日正午12时的渔获量、在韩国管辖水域作业的年度总渔获量。
(七)禁止到韩国宣布的“特定禁区”和“特定水域”作业。在禁止作业海域和禁止作业期间,航行中必须将渔具收藏或覆盖起来;禁止渔获物或其制品的转载以及扒载。
中韩专属经济区是重叠的,中韩维持现有渔业活动区域正好是在中韩重叠的专属经济区内。既然是相互重叠的,就不存在所谓的韩方“专属”的说法。所以本条款第五小条在本次事件中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涉外渔业作业须知》进入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作业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进入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电台执照及其他必备证书。
(二)适航航区在Ⅱ类以上,并处于适航状态,装备有全球卫星定位仪(GPS)。
(三)按规定配齐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职务船员证书。
三、经批准在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渔捞日志》。申请人在申请下一年度作业资格时,须将《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的《渔捞日志》同时交送受理申请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违反规定的渔船,取消其当年或下一年度在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的作业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韩国海警还是无权对违法中国渔船执法,中国渔船在中韩共管区域违法,只有中国渔政才有权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处罚。
最后结论,本次事件还是韩方越境执法,在中韩共管水域内强行登船,暴力执法,是严重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利对大韩民国政府提出严正交涉,要求韩国政府立马释放被捕中国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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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没有公海,农业部也是部委。 3 史老柒 字1598 2011-12-20 07:57:25
🙂外交部说得很清楚,共管区是各管各,轮不上棒子来管中国的 4 非真 字64 2011-12-20 08:02:05
🙂我觉得农业部对这事更清楚。 1 史老柒 字240 2011-12-20 08:08:44
🙂很遗憾,农业部和外交部的态度是一致的
🙂什么你觉得? 有矛盾说法时取对自己人有利的都不懂? 12 坐言起行 字478 2011-12-20 08:33:49
🙂没执法权的暴力执法是合法的? 1 无事烧纸 字8 2011-12-20 08:10:05
🙂你看明白了我的回复? 史老柒 字8 2011-12-20 08:28:37
🙂你搞清楚棒子有没有执法权先, 无事烧纸 字36 2011-12-20 08: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