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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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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律或者协定从来不是神圣的,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都不例外

法律或者协定从来不是神圣的,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都不例外。

按照精英的观点,这个世界的运行是这个样子的:少数的几个精英自认为相比绝大多数的民众,只有他们自己可以做出最“理性”最“合理”的决定,于是他们制定出一整套法律或者对外签订协定,在征询了或者可能并没有征询民众意见的情况下,宣称这样的法律或者协定是至高无上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每一个民众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即使民众对这样的法律或者协定不满,也只能被动地等待精英们改变自己的观点,否则的话,只要法律或者协定没有改变,民众就只能“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

与法律相关的某些工作者出于维护自己地位的考量,当然会大声疾呼法律或者协定“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都不能违背。但在现实中,这个世界的运行却从来不是这个样子的。尽管表面上看来法律或者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实际上最终还是需要法律或者协定去适应民意,而不是民意去适用法律或者协定。一个法律或者协定违背了民意,要么是这个法律或者协定最终被制定者推翻,要么是法律或者协定的制定者本身被推翻。

宪法可以被持续地修改,协议可以被不停地否定,政府也可以不断地颠覆,而缺少民意的法律或协定当然是绝不可能长久的。那些将法律或者协定当作“神圣”不可侵犯的铁律,其本身更是彻头彻尾的笑话。

新中国成立的时候,以前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与外国债务都被废除了。废除这些条约与债务的后果,自然是有“得”有“失”的。“得”的方面是去掉了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负担,“失”的方面则是条约毕竟是条约,一旦违约对信誉总是有一定负面的影响与冲击,以后要与其他国家签约的话,对方会有很多顾虑。

但维护信誉从来不会是任何国家的终极目标,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铁律,维护信誉仍然是在“得”与“失”的框架内。实际上最近一段时间欧元区的本质也是这个问题。希腊违约后,得的方面是希腊的负担相对减轻,失的方面是信誉受影响对将来会造成负面冲击。对于希腊来说,最后做出决定当然要看是“得大于失”还是“失大于得”,不存在“决不能违约”的问题。

同样的道理,对韩国的渔业协定,如果发现撕毁协定“失大于得”,那么协定就予以保留,如果发现撕毁协定“得大于失”,那么就宣布对这个协定从此不再执行就可以了。不从“得”与“失”去考虑,却只知道一厢情愿地死死地去维护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神圣”,这不是白痴么?

且不说这次渔业冲突到底是否在协议的范围内。就算是韩国方面按照协议办事,只要废除这个协议最终“得大于失”,难道中国就不能撕毁协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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