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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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韩渔业水域作业须知
上海市基层党建网
农业部机关党建网
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发表时间:2008-3-24 10:48:00 作者:]
1、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东限线各点经纬度:
A1 北纬37度00分 东经124度20分 A6 北纬33度20分 东经124度08分
A2 北纬36度45分 东经124度30分 A7 北纬32度11分 东经125度25分
A3 北纬35度30分 东经124度30分 A8 北纬32度11分 东经126度45分
A4 北纬35度00分 东经124度07分30秒 A9 北纬32度40分 东经127度00分
A5 北纬34度00分 东经124度00分30秒 A10 北纬32度40分 东经127度30分
注:东限线以东水域韩国实施专属经济区管辖
2、韩国“特定水域”外缘各点经纬度:
B2 北纬37度30分 东经124度00分 B4 北纬37度30分 东经124度30分
B3 北纬37度00分 东经124度00分 B5 北纬37度10分 东经124度30分
3、韩国“特定禁区”外缘各点经纬度:
B1 北纬38度03分 东经124度00分 B4 北纬37度30分 东经124度30分
B2 北纬37度30分 东经124度00分 B5 北纬37度10分 东经124度30分
4、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外缘各点经纬度
A1 北纬37度00分 东经124度20分 C8 北纬32度20分 东经123度45分
A2 北纬36度45分 东经124度30分 C7 北纬33度20分 东经122度41分
A3 北纬35度30分 东经124度30分 C6 北纬34度00分 东经122度11分54秒
A4 北纬35度00分 东经124度07分30秒 C5 北纬34度00分 东经122度01分54秒
A5 北纬34度00分 东经124度00分30秒 C4 北纬35度30分 东经122度01分54秒
A6 北纬33度20分 东经124度08分 C3 北纬35度30分 东经122度11分54秒
A7 北纬32度11分 东经125度25分 C2 北纬36度22分23秒 东经123度10分52秒
C9 北纬32度11分 东经123度49分30秒 C1 北纬37度00分 东经123度40分
涉外渔业作业须知
一、专属经济区内的渔业管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渔业资源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决定其生物资源的可捕量;决定禁止捕捞的鱼类品种;交换渔获量和渔捞努力量的统计资料等。
其他国家应与沿海国通过协议,捕捞其可捕捞量中的剩余部分,但必须遵守沿海国的法律法规:
(一)发给渔民、渔船、捕鱼装备执照,交纳入渔费;
(二)规定可捕鱼种和渔获配额;
(三)规定渔期和渔区,可使用渔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渔船的种类、大小和数量;
(四)规定可捕鱼类和其他鱼种的最低年龄和最小尺寸;
(五)提交渔获量和捕捞努力量的统计资料,通报渔船船位。
二、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有关渔业管理的一般执法程序
沿海国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等。沿海国可授予渔业执法人员较广泛的权力,包括有:
(一)拦截、登临和搜查在专属经济区内的任何外国渔船;
(二)检查船上的渔具、设备、船上渔获物;
(三)要求船长出示许可证、捕捞日志、航海日志和其他证件;
(四)在没有逮捕证时,也可逮捕被认为犯罪的任何人;
(五)扣留渔船、设备、运输工具、渔具等;
(六)扣留或没收违法捕捞的渔获物等。
三、进入韩国按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
(一)应携带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颁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应将许可证置于渔船驾驶室的明显位置;
(二)携带渔船国籍证明证书、船员证书和船员名册,以及鱼舱容积图。
(三)在驾驶室两侧悬挂标志牌;
(四)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
(五)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
(六)准备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从事渔业活动时,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通报:作业类型、许可证号、渔船名号、预定进入水域的时间、预定进入水域位置的经纬度和水域代号、通报时的时间和位置、通报时渔船上装载的主要鱼类品种和重量、船员数;离开时,须在离开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后6小时内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报告:作业类型、许可证号、渔船名号、离开水域位置和水域代号、报告时的时间和位置、报告时渔船上装载的主要鱼种和重量、船员数;在韩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每日须在当日下午14:00时之前向所在县(市)报告:作业类型、许可证号、船名号、作业起止时间、中午12时位置、前日正午12时至当日正午12时的渔获量、在韩国管辖水域作业的年度总渔获量。
(七)禁止到韩国宣布的“特定禁区”和“特定水域”作业。在禁止作业海域和禁止作业期间,航行中必须将渔具收藏或覆盖起来;禁止渔获物或其制品的转载以及扒载。
进入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作业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进入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于每年4月1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渔船,黄渤海区、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二、申请进入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电台执照及其他必备证书。
(二)适航航区在Ⅱ类以上,并处于适航状态,装备有全球卫星定位仪(GPS)。
(三)按规定配齐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职务船员证书。
三、经批准在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渔捞日志》。申请人在申请下一年度作业资格时,须将《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的《渔捞日志》同时交送受理申请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违反规定的渔船,取消其当年或下一年度在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的作业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紧急避难须知
当我国渔船在韩国周边海域作业时发生恶劣天气和海况、船舶故障、人员伤病等需要进入韩国港口避风、修理、抢险、救治等紧急避难的,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一、通过国内渔政部门提出紧急避难的
(一)渔船如果因为灾害性天气或者船舶故障、人员伤病等原因提出到韩国水域紧急避难时,渔船可以先通过地方渔政等部门(村委、乡政府、县渔政部门)向海区局报告,并填写避难渔船信息表,传真到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避难信息表内容包括:船名、呼号、当时位置(经纬度表示)、船籍港、总吨位、全长、船长姓名、船员人数、避难理由、请求避难目的地(经纬度表示)、预定到达避难地时间。
《避难渔船信息表》格式
船名 呼号 当时位置 船籍港 总吨位 全长 船长姓名 船员人数 避难理由 请求避难目的地 预定到达时间
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作为渔船避难的代理人,将代表渔船向韩国海洋警察部门提出紧急避难申请。在一般情况下,避难理由成立,渔船可在申请避难的同时,前往避难目的地,尽早躲避灾害性天气和海况,或者尽早将伤病员送入到港口,争取救治时间。
(二)向东海区局通报避难渔船通讯联络办法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传真:021-52781636 电话:021-52751823
非工作时间
传真:021-52785287 电话:021-52755808
二、直接向韩国海洋警察部门提出紧急避难申请办法
(一)联络机关:韩国各地海洋警察署
(二)联络方法:1、使用国际电传时,韩国代码为801:
(1)济州海洋警察署:K67117
(2)木浦海洋警察署:K67116
(3)釜山海洋警察署:K53343
2、使用传真:(1)济州海洋警察署:0082-64-756-9595
(2)木浦海洋警察署:0082-61-243-9595
(3)釜山海洋警察署:0082-51-403-9595
3、使用C.W:呼叫应答频率:A1A2091KHZ
通讯频率:A1A2050,2583KHZ
呼号:(1)济州海洋警察署:DSK-51
(2)木浦海洋警察署:DSK-53
(3)釜山海洋警察署:DSK-50
4、使用SSB:呼叫应答频率:J3E,2183.4KHZ
通讯频率:J3E2115,2116.4,2638,2639.4KHZ
呼号:(1)济州海洋警察署:JEJUMARITIMEPOLICE
(2)木浦海洋警察署:MOKPOMARITIMEPOLICE
(3)釜山海洋警察署:PUSANMARITIMEPOLICE
(三)联络内容:船名号、呼号、当时船位(经纬度表示)、船籍港、总吨位、全长、船长姓名、船员数、避难理由、请求避难的目的地、预计到达时间、通讯联络方法。
三、在韩国港湾内避难应注意的事项:
(一)进入韩国港口之前,应向韩国有关海洋警察署报告,经批准后进港,并在指定地点抛锚避难。
(二)在韩国港口避难期间,须遵守韩国港口管理法规。任何人未经港口当局批准不得登岸;注意保护港口环境,禁止在港内倾倒废水、垃圾等废弃物。
(三)紧急避难事由消除后,渔船应及时离港,未经许可不得无故滞留港内。
(四)到韩国紧急避难,如发生不能正常避难的情况,可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联系(电话:010-65292218、65292257,传真:010-65292245)。
四、避难结束离开后的通报:
在避难理由消除后,渔船应及时离开避难地。渔船离开避难地时,要按原申请渠道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为:船名、呼号、通报时位置(经纬度表示)、船籍港、总吨位、全长、船长姓名、船员人数、离开避难地时间。
《渔船避难离开通报》格式:
船 名
呼 号 通报时
位置 船藉港 船舶
总吨位 全长(米) 船长
姓名 船员数 离开
避难地
时 间
违法进入韩国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将会受到的惩罚
一、如有以下行为,将处以不超过1亿韩元罚款:
(一)在特定禁渔区内从事渔业活动的;
(二)
未经许可,未取得韩国许可证的渔船进入其专属经济区内从事渔业活动的;
(三)
未经许可,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转载渔获物或其制品的;
(四)
虽经许可,但因违法已令暂停渔业活动的,或已撤消许可,仍继续从事渔业活动的;
(五)
违反大陆架定居种渔业和溯河产卵鱼类的规定的。
二、违反韩方规定,将渔获物或其制品直接卸在韩国港口的,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但因海难事故的除外。
三、未按规定条件,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内从事试验、研究或教育而采捕海洋动植物的,或在大陆架上采捕定居种,捕捞溯河产卵鱼种的,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悬挂许可标志牌,或未随船携带许可证的,处以2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上述一、二、三条的,还可没收其渔获物和其制品、渔船、捕鱼设备,以及可用以从事渔业活动的物品;如所有或部分物品无法被没收,可处以同等价值的罚款。
六、由公司或个人雇佣者违反上述一、二、三、四条的,除对违反者进行处罚外,公司或个人雇佣者仍将受被处以罚款。
咨询电话:021-52789992
农业部08年颁布的《涉韩渔业水域作业须知》明确规定了涉韩渔业作业水域经纬度,韩国经专区,韩国禁区,韩国法律相关处罚,最重要的是,在第三点【三、进入韩国按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中第五小点【(五)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本次被捕渔民,不但严重触犯了韩国法律,同时也严重触犯了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我也不知道【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这几个字是什么意思!
你牛逼,想必你比我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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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作业本身就是非法的! 1 史老柒 字190 2011-12-20 07:30:01
🙂棒子是否友军误杀还两说,就算是也是正当防卫,死了活该。 1 无事烧纸 字103 2011-12-20 07:36:13
🙂经济专属区只有经济权利,没有暴力执法的权利! 2 非真 字130 2011-12-20 07:36:02
🙂我说了,我是傻逼,我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
🙂宝推, 祖国还是帝国 1 洗心 字35 2011-12-20 07:16:45
🙂毛主席的基础还有多少? 4 无事烧纸 字82 2011-12-20 07:52:09
🙂不走主席的路,那么宁可坚决走帝国主义的路? 1 洗心 字19 2011-12-20 08:08:31
🙂谁说要走帝国主义的道路 林之洋 字30 2011-12-20 10: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