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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铁血文革 -- 时光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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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补三份资料

北大法律系65级学生牛兵最早抨击聂元梓的大字报,几天后,又以“我们不再受骗了”为题,写大字报对陆平反戈一击;数日后再以“我们不能再受骗了”为题,写大字报反工作组,因此而著称于当时的北京大学。他回忆说:“我是个干部子弟,我们法律系学生百分之百的红五类,百分之九十的干部子弟,当时,我自以为对党有天然的近亲性,一看到聂元梓的大字报,本能地觉得他们是在反党,打着红旗反红旗。而且聂元梓出身于反动地主家庭,对共产党有本能的阶级仇恨。我觉得聂元梓一伙是1957年右派分子的阴魂附体,当然,我想不到,恐怕谁也想不到,事态的发展变化是那么惊心动魄,令我们这些凡夫俗子眼花缭乱。后来,我父亲成了叛徒、反革命,我的天然近亲性也没有了,天天夹着尾巴做人,在一旁看着运动的浪潮大起大落”。20年后,牛兵当上了一名专门受理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律师。由于他沉稳、冷静、细心,善于从不利中找出有利因素,于蓬勃发展时见到潜在危机,颇受青睐。

(本文摘自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青春的浩劫》

http://www.tieku.org/321121/1.html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文革中与“红五类子女”和“黑五类子女”及“中间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页码:作者:重庆皂角山李氏 提交日期:2010-01-09 17:29

文革前高校中有一定数量的“黑五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的)的子女,有数量相对多的红五类”(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工人、贫农、下中农)的子女,还有 “中间类”—— 既非黑五类亦非红五类的(教师、银行职员、中农、“小土地出租”、“城市贫民”等的子女吧),这如同我们社会人员的构成一样。三类同学在学校学生总数中所占比例各年级不一样,以我校为例,1965年入学的“红五类子女”就最多,此与这些同学的家庭“解放”之后提高了社会地位、改善了经济条件且新政府重视了教育诸多因素还是密不可分的。高校中三类家庭出身的同学的比例分配和全社会相应三类家庭的比例分配似应有些关联(写到此才想到的,没有做过实地统计,忽然想到这,只能说“似应”)。——那些年能进入大学学习,绝大多数人还是凭考试成绩,“红五类子女”上大学也是凭自己本事的(特殊身份人的子女和身份特殊的调干生例外)。

1.文革中的黑红类和“中间类”子女:文革中红卫兵组织成立之初,都是要严格“审查”参加者的出生并了解其基本“政治态度”和“表现”的,因而,首先是“黑五类子女”不能参加任何一个红卫兵组织,其次,“红五类子女”“政治态度”和“表现”有“问题”的也不能参加。——当然,对“黑五类”的子女也不是都要“斩尽杀绝”,支持某派红卫兵组织的“黑五类”子女可以在该组织认可下成立“外围”组织,以协同“战斗”。如果有那个红卫兵组织接纳了黑五类子女,那就“授人以柄”了。

  “中间类”子女是否是否得以参加某派红卫兵组织那得主要是看本人的态度和人缘了,也有教师的子女为某学校“基层”红卫兵组织首领并结合进“革委会”的。

  再有,因称谓“黑五类子女”“太难听”,后来在“政策性文件”中照“最高指示”被规范为“可教育好子女”。

  文革中除去红卫兵封许的“造反派”、“革命派”、“保皇派”、“保守派”外,还有“消摇派”。“消摇派”起初是指所有群众组织都不参而游离在运动之外的人,他们一般不会受到“打击——迫害”,但会受到“冲击”——要他们对某事是反对“革命路线”的还是拥护“革命路线”的、某人是否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等表态,“表态”不合意者常受到强其表态者的“批评教育”,一般不会受到“武斗”的。后来,随着运动的深入“逍遥派”变为对文革运动不再如初期那样关注和积极参与的所有人的泛称。

  因此,有不少黑五类子女同学和“中间类”子女至始至终都自觉或不得不做“逍遥派”,因而他们直接因文革“出事”的相对也极少;而绝大多数“红五类子女”文革之初都是要义不容辞地要站在“第一线”的(并非全都出自本心),所以付出最大代价的还是他们。

  如文革“武斗”期间,每个红卫兵组织都有自己的“作战部”,有“作战部部长”及常备的“总部”武装保卫人员等少量“武装骨干”,这些人是必要时直接上“战场”的。而“黑五类子女”是绝对不能直接上“武斗战场”的,否则,就要出“阶级报复”的大是大非问题了。因此,大多数“武斗”战场上双方交锋中的阵亡者都不会是“黑五类子女”,因城门失火而殃及鱼池的例外。

  2.发生在我身边和我所闻与“黑红五类和‘中间类’子女”相关的轶事:

  文革前,无论那类子弟,我班家中条件差者都能享受助学金等。文革之初工作组进校,一革命干部子弟率先造反,身为团支部书记先造原班级“辅导员”老师的反,至该老师被关进“牛棚”,后贴大字报“勒令”本班的“黑五类子女”不得享受红五类子女一样经济补助,不多久,却传来他本人的家长是“走资派”而被批斗,关进了牛棚的消息,于是,他……。

  学校一同学是“黑五类子女”,本不姓“毛”。

  文革中一度时新改自己带有“四旧”色彩的名字,于是一时间校园里出现了若干张“改名申明”的大字报:今郑重申明:将本人带有……色彩的名字由“?書财”改为“?书才”。……将“??贵”、“??富”改为“?卫东”、“?卫彪”。……

  前面说到的那位本不姓“毛”的“黑五类子女”同学则干脆将自己的姓氏也改了,郑重申明自己改名为“毛为民”。结果,招来一阵“痛骂”,说是“黑五类子女”怎配与伟大领袖同姓等等,不让其改姓。但这位“黑五类子女”同学也挺有“骨气”,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以后写大字报(都是自己一个人)时全用“毛为民”署名,因大字报力求“紧跟形势”,没有什么“大错”,反对他改姓的“红五类子女”气得很,但也拿他没办法,常在他大字报的署名下加批注罢了。不过,这些改名的同学“分配”时还都是用的原来父母亲所赐予的名字。“毛为民”同学也一样。

  说到学生受“冲击”或后来谓之“迫害”的问题,我所在的院校倒是“红五类子女”和两类子女都不是的同学“遭殃”的居多,而“黑五类子女”中有人因不能或不便在“第一线”表现自己的“革命性”的,就来“痛打落水狗”,很积极地要求去看管“揪出来的牛鬼蛇神”们,也很积极地自愿参加并负责对有些受到“冲击”的同学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群众专政小组”,对“落水狗”们行使“专政”的权利,倒是有些普遍性——仅仅是对我所在院校而言啊。这里,有“红五类子女”代表无产阶级来专“红五类子女”政的,也有“黑五类子女”代表无产阶级来专“红五类子女”政的,还有有“黑五类子女”代表无产阶级来专“黑五类子女”政的,但这种“群众专政”时间都不算很长:几周、几个月、一两年的都有。“疾风暴雨”之后至毕业前,我们班上“黑红五类和‘中间类’子女”同学们都还是相安无事,相处中反倒多了几分客气,大家都学“谦谦君子”了。

  所以,至少在我们那里不能说文革中“红五类子女”都怎样怎样在“造孽”,“黑五类子女”又都如何如何“遭殃”。且“最高指示”“学生问题,一律不整”还是使得除去有名的“学生领袖”和直接杀人的凶手外,有各类“问题”的绝大多数学生们后期都没有受到刑事惩处,而是做好思想检查后各奔前程,到“广阔的新天地”为人民服务,结婚生子,尽自己的人生本分去了。当然了,那些在“文革”中十足展现了个人人性恶的一面的个别学生(如将彭德怀老人揪到学校坐车“游街示众”时,打老人耳光,又用脚将其从卡车上踹下来,致使老人摔倒在地的某红五类红卫兵同学)是很难再融入自己的同学群体中去,也羞于回到母校了。

  因此,应该说,视事看物不搞绝对化,不走极端,有道理;历史是公正的,善恶总有报,真没错。

http://www6959.bokerb.com/?do=blog&event=view&uid=22450&ids=162756

砸烂“公检法”的社会,是什么样?

博主:横舟  发表时间:2011-09-25 13:13:29

三十几年前,有一个时期,主导意识认为社会动乱的坏根是“公检法”,于是,社会上举出了“砸烂公检法”的标语口号,很快就得到了国家的支持。接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就开始关门了。笔者直接的经历,就是我们胡同里有个派出所所长,姓凡。记得那天来了几个人,把他用绳子给绑走了,说他是坏分子。他的家人在后面哭。几年后,放出来时,双腿卡巴着走路,据说是在监狱里戴脚镣搞的。至于这个坏分子,都干了什么坏事,由于那时候年岁小,就记不清了。

但是,“砸烂公检法”以后的社会,我是经历过的,直到几年后公检法机构又恢复起来,也是记忆犹新的。那么,砸烂了公检法机构以后的社会到底是什么样呢?那是一个当代人很难想象的社会。那是一个我怎么说,当代人都不会相信的社会。

那时候,社会上没有警察,没有检察官和法官,警察、法官、检察官都到干校去学习去了,社会上留存着一些警察、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是低调做人。因为,那时候说出自己在公检法工作,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更正一下,那时候管警察叫公安人员,管法官叫法院的工作人员,管检察官,叫检察院工作人员。大家都讨厌这个官字)

社会上,虽然在搞运动,但是基本上没有小偷,有句成语:“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恐怕只有是那个时期最适合这八个字。家家的门都是木头栅栏,住楼房的也是木头窗门,更没有什么防盗门。大街上,你要是丢了东西,回去一找,一准找回来。离家出去办事,和门口的人打声招呼,根本不锁门。

那时候的人事关系也紧密,出去办事,如果没有钱了,大家抢着借给你钱用。同宿舍的人,相互间的钱包都不避人,随便的往床上一扔,根本没有相互防范的意识。如果到外地去,遇到困难,一找地方政府,政府干部会积极的帮助你,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有歪心。

那时候也没有听说谁去打官司,打官司是一个丢人的事情。基本上没有什么官司可打,只要是没有政治问题,基本上就没有什么社会矛盾。出现政治问题,就是一面官司,你也别想打赢了。

大家都是为了国家,为国家贡献,为他人奉献。大家相互之间没有什么私利可以利用。上不上班,都一样,当不当领导都拿那些钱,吃饭有食堂,看病有医院。食堂,两毛钱吃顿饱饭,医院看病不要钱。社会上,扶老携幼,恭勤礼让,所以,没有什么激烈的社会矛盾,也不存在谁要去公安局、法院去指控谁的问题。

大家的利益分配都是生活必须品,主要的生活来源都是国家供应。最多是有些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管理物品的方便,多吃多占一点,也不触碰大原则。你到校长、厂长家里,和到职工家里吃的、穿的,住的都一样,工作就是分工不同,待遇平等。

那时候人与人之间的斗争,都是政治斗争,但是,跟老百姓没什么大关系,主要是上层建筑领域。但是,老百姓要天天进行学习,被称为一天不学问题多,两天不学走下坡,三天不学没法活,所以,天天要早请示,晚汇报,学习,办班,站在石膏像前怅悔,检讨。

如今,公检法机构齐全,人员臃肿,耗费国家财力巨大。而社会上刑事案件频发,百姓告状无门,执法人员不懂法。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贪污腐败成风,社会治安混乱,各种犯罪分子嚣张,警匪一家,沆瀣一气,基本上不办案。就是办案也是跟老百姓过不去,根本没有司法公平,搞得百姓怨声载道。

有时候,我就想,是不是公检法的问题呢?没有它们的时候,社会安宁,国家稳定。百姓幸福。如今有了他们,为什么反而乱了呢?反正他们也不作为,能不能把它们再撤下来一次试试?既然以前社会上有过前例,现在试试总可以吧?万一要是根源在这里呢?你可以认为这种想法荒诞,可这是曾经经历过的事实。也许中国的社会结构,根本就不适合“公检法”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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