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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佛山碾压女童司机定何罪? -- 肥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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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佛山碾压女童司机定何罪?

首先是地点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条件。

发生案件的地点是某市场内。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空间限定是“公共交通范围内”。比如,如果汽车在建筑工地内压死人应该以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追究,而不是交通肇事罪,因为此空间不是公共交通范围。再比如,如果汽车在高速上失控,冲出高速公路在野地里撞死人,如何定罪?因为行为发生地还是在高速上,公共交通范围内,虽然结果在野地里,仍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

说回来,佛山案件发生地在市场内,用哪个法条定罪至少是个要紧的技术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最高是7年?印象里不重。重大生产责任罪刑好像也不是很重。因此二罪主观恶性都不强。

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了。今日午饭后看新闻。我习惯午饭后看新闻。很意外,在新浪视频上看到一段记者对嫌疑犯的电话采访,此嫌犯不仅冷酷而且法盲,在对话中交代了重要情节,如作为证据,可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大家可以去新浪上看原件。要点是,嫌疑人说:小孩走路,你们也看监控了,小孩走路不看路。我当时在打手机,也没注意。前轮撞了之后,(这里)我原来想停下来的,但是看见血流出来,我就走了。换了你们也会离开,压伤不如压死。等等等等。

他说得还特别仔细,“前轮压到之后”。

括号之后的话揭示出杀人的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有能力预见而放任结果的发生。没有停下来,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杀人。这段话太典型,难以置信,可以入教科书,强烈建议大家到新浪去看一看。

搞法律的同志,能否验算一下我的看法。

后事如何?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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