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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中国机构改革的出路,兼复井底望天兄 -- 一介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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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如果只改行政系统,和没改一样。

明代取消相权,可是明代的内阁首辅的职权到中后期已经相当于唐代的中书令了。明代后期离虚君宪政只要一步之遥而已。

转一个网上有人根据黄宗羲的《明夷代访录》和设计结合现代制度推演出来的宪政模式:

君权:君主继续保持实权也行,不保持实权也行,都无所谓。因为宰相掌握了副署权,君权就不再多么重要了,关键在宰相。

  相权:宰相以责任内阁制统领政事堂,总理全国行政事务。宰相的选拔后边说。

  给事中:给事中人数扩充,以六科都给事中为首组成给事中会议,以民主机制对宰相政令、礼法的制定进行封驳审查,不再像以往那样单个给事中都可以上书议政,减少设置给事中给予国家政治的动荡。给事中的甄选由吏部组织,在通过“进士科”的进士当中民主选举产生。(这样给事中会议实质上就成了参议院)

  博士弟子:博士弟子们先通过科举(类似于当今的资格考试,不需要多难,但必须得有一个资格。黄宗羲明显也是这个意思),通过科举后按照地域,由地方各级士子按照选区选出各级博士弟子,然后组成士子院。士子院负责任免各级行政官员(包括宰相),监督各级行政机构,对各级行政事务行使重大事务决定权以及礼法的制定权。(这样士子院实质上就成了众议院)  

  大祭酒:由博学鸿儒科或者退休宰相组成的大祭酒组成鸿儒院,鸿儒院人数限定十六人左右,以三分之二多数的表决机制,行使否决君权、相权、给事中会议、博士弟子会议的权力,同时还在特定情况下行使对礼法做出最终解释的权力。鉴于鸿儒院权力极大,特定义为虚设,也就是在特定程序之下,鸿儒院方能行使权力。比如士子院四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一人数方可提请,比如君主和宰相为首的政事堂联名副署方可提请,比如各科给事中会议三分之二多数方可提请,比如都察院、大理寺、刑部三司会审不能统一方可提请,比如国民在受到公权力侵害,无法得到最后救济之时方可提请。(其实这点改动最大,因为黄宗羲本意是“政有得失,直言不讳”,居中制衡君权、相权,以及统帅各级士子“公是非于学校”,但一旦民主机制完善,明显可以看出大祭酒的权力太大了,所以真正实际运作,大祭酒的权力必须得严格限制,而近代非常容易的借鉴方式就是违宪审查模式) 

  然后就是最后一条也是最关键的一条,一定要把王夫之“预定奕世之规”的思想通过成文法的形式,把国家运行的一整套机制从头到尾,写清楚写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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