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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选择死亡的权利 -- 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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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人的权利

我想人的权利既包括选择生,也包括选择死.如果一个人生不如死,而她/他在意识清醒的时候选择死,那应该尊重她/他的决定.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一个病人没有自己的决定,旁人有权利替她/他做什么样的决定? TERRY的丈夫做出让她死去的决定,她的父母做出让她继续生存的权利.(当然这里还有个潜在的问题是如何定义生存,象TERRY这样还意味着生存着吗? 我个人之见应该算)单从TERRY这个CASE看,如果她以前没有做出选择死亡的决定的话,旁人是无权利让她死亡的.推广一下,如果我们可以决定让TERRY死亡,那我们如何面对天生的痴呆儿?如何面对那些生下来就注定不可能尽社会义务而只可能消耗社会资源的那部分人?尽管这样的人很少. 更极端一点,如果法官做出决定的时候还考虑到TERRY所带来的昂贵的负担,那么在我国的农村,有的人遗弃先天有残疾的婴儿的事件也可以算正常之为了,因为那样的婴儿对于一个普通中国农民的确是一个极大的负担. 对于TERRY这个例子, 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 若干年后科技发达了,也许可以讲她拯救过来呢? 人的伟大的一个方面就在于宽容对待他人,我们可以为别人作出牺牲,我们不会因为一个人天生的缺陷而抛弃她/他,大家说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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