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悲催,年奖税的老征税法竟然是真的。 -- 河蚌
第一,在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时(怎么分摊是由单位决定的,不是由税务局决定的,单位会采用最有利的分摊办法。咱们这里为简单起见,就用平均分摊法),是要与当月工资等其他收入合并计算的,不是工资归工资,奖金归奖金,否则一年就等于24个月计税了。当然合并计算方法要交的税多,不过还有个一次性收入计算方法。
第二,你的举例第一个:
3、年奖应缴税金:50000*15%=7500-125=7375
里面的50000是全年的,125是一个月的,怎么能放在一起计算?
实际公式应该是:
50000*15%=7500-(125x12)
这一下就相差了1375,实际应缴税金是6000。
实拿税后年奖:50000-6000=44000
你的假设也有问题,1500元是起征点,4000元以下的速算扣减额怎么可能约等于0元?
咱们就按你的税率假设,不用什么速算,死算一把。
50000/12=4166.66
每月的税额等于2500X10%+166.66X15%=275。(那0.999元就进位成1元了)
税后年收入是50000-275x12=46700
2、年奖是48000元
每月的税额等于2500X10%=250。
税后年收入是48000-250x12=45000。
谁多谁少?
你引用的那个报道中:
如乙职工得到的年终奖为6001元,用6001元除以12个月,乙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500.08元,因为超过了500元,其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所以乙应缴税6001元×10%-25元=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9元。
实际应该这样算:
乙应缴税6001元×10%-25×12元=300.1元,
税后收入为5700.9元
也就是年终奖税前多了一元,税后多了0.9元
果然是没有最傻只有更傻,只是这次傻的不是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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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大家都以为这个文是真的。 1 河蚌 字310 2011-08-16 16:57:54
🙂其实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到底收多少税 闻过则喜 字79 2011-08-16 22:55:47
🙂是我搞错了,自我批评三分钟。 2 njyd 字977 2011-08-15 21:35:16
🙂另外,你的算法也有问题。
🙂你去查一下相关的规定好不好。 3 河蚌 字634 2011-08-15 09:38:22
🙂实际上年奖个税的旧计算方法不是象那个已被辟谣的帖了说的。 njyd 字564 2011-08-15 19:16:42
🙂你是上了那个帖子的当了。 njyd 字669 2011-08-15 19:03:26
🙂你弄错了.实际上税局的计算方法就是脑残 cgangcm 字962 2011-08-15 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