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悲催,年奖税的老征税法竟然是真的。 -- 河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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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年终奖计算有误:
年终奖计算依据现行国税发[2005]9号文之规定,为年终奖除以12求出商数,根据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应纳税额=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一计算方法的问题在于:本意在于将年终奖分成12个月,按月征收。那么就应该配12个的速算扣除数,而法定公式中只有一个速算扣除数,因而在税率变化点附近,税负率会突然上升。
那么以此来推算,年终奖个税会产生税负突然上升的临界点应该是个税税率变化点。
即税率表上税率变化点再乘以12
所以,税负临界点为:
0*12=0
1500*12=18000
4500*12=54000
9000*12=108000
35000*12=420000
55000*12=660000
80000*12=960000
提点意见,请别见怪。本人非执业CPA一个,这个问题还是有点发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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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上了那个帖子的当了。 njyd 字669 2011-08-15 19:03:26
🙂你弄错了.实际上税局的计算方法就是脑残 cgangcm 字962 2011-08-15 20:11:13
🙂你还是太想当然了。 河蚌 字480 2011-08-15 19:28:20
🙂你的年终奖计算有误
🙂最容易理解的,应该是按年收入来计税 jin155 字117 2011-08-15 23:37:02
🙂也不存在税负突然上升。 njyd 字240 2011-08-15 08:53:51
🙂你搞混了 浙津 字227 2011-08-15 18:31:49
🙂我没查实际税额,用了楼主的假设。 njyd 字71 2011-08-15 18: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