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矛盾在激化. -- jingshui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但李昌奎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没有明显错误,再审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青松律师认为这种毫无合法理由地启动再审程序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恐怖的信号,“如果媒体能够通过一张报纸认为这个人该杀,那么法院审判又有何用。我们既然希望司法是公正的,那必须对这个司法信任,否则它永远都不会公正。”
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对张青松律师出任李昌奎辩护律师表示赞赏,但却不同意他质疑高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观点,他认为张青松律师的观念与当下实际的司法环境不符,“我们目前只能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之下追求司法公正,不能将法治环境理想化。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中,李昌奎案再审之后的结果才能更公正,可能会支持一审判决。”
“目前看来,云南省高院自行提起再审,结果上虽然是正确的,但程序上略显瑕疵。如果是由云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则会避免不少麻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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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程序上看,应该由检察院出面抗诉比较好;桌子底下可以慢慢的对付那个审判长,但是对外来说,还是应该启动抗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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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矛盾在激化. 64 jingshui 字2287 2011-07-13 17:34:13
🙂另组合议庭有程序问题?
🙂死刑本身不是重点 12 布丁123 字450 2011-07-18 03:47:41
🙂取消死刑对谁有利 8 hai40 字200 2011-07-21 21:29:33
🙂第四点充分体现了e老的判断,我国法律界还不成气候咧 17 清风咋地 字192 2011-07-18 23:23:46
🙂慎杀应该,但该杀的要杀。这个一个社会公平和谐的保证。 1 物格修齐 字0 2011-07-18 17:28:28
🙂死刑是实现人人平等的最有力保障 4 类反词典 字76 2011-07-18 17:18:12
🙂不明白你为什么说减少死刑有积极意义 10 jingshui 字372 2011-07-18 16: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