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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云高媚眼为谁抛? -- 肥狐
今日《南方周末》,仔细读了关于云南高院将强奸杀人(杀2人)恶性案件改判死缓的两篇文章。
敏感的同志可能又要不屑一顾地批评,居然又拿《南方周末》来说?我非常惭愧。其实我也很想加入到 “南方系”、“北方系”那个热烘烘的语境中去,但实在觉悟太低,或年纪太老,也思批发弄扁舟,怎奈我是小平头。
另外,区区以为,所谓“南方系”以及对立的什么系的情节遭到了严重的夸张,属网络成瘾综合症的体征,come on,一份报纸而已,闲聊一下至少还是可以的嘛。
阅读的结论,云高的判决在程序上无瑕疵。
“公安机关通缉后走投无路才自首”,也算自首吗?是的,刑法规定算自首。更甚者,由亲友五花大绑送到公安局,算自首吗?刑法规定也算自首,但必须由亲友,否则就是扭送了。
btw,“扭送”也是专业词汇,其特点是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不受刑法保护,等同正当防卫期间。这点很有用。假定你发现钱包突然不在身上,小偷在你50米开外,你冲上去一拳把他鼻骨打断,对不起,故意伤害,因此时偷窃犯罪已经结束,正当防卫不能成立。但如果你挥拳的时候大喝一声“我现在行为的目的是扭送你去公安局!”,他鼻梁断了,你无罪,爽吧?
文责不付,先打招呼。
“连丧葬费5万块都是在村委会等多次催促后才拿出来的”,算主动赔偿吗?当然算主动赔偿,真金白银拿出来了,况且李家贫穷众所周知。
自首和主动赔偿非法定情节,是量刑情节,不影响定罪,可影响量刑。死缓不是单独的刑种,是死刑的执行方式。依照此二情节量刑为死缓,有什么毛病?没有任何毛病。在可杀可不杀的裁量范围内,云高院选择了不杀。不管它动机如何,都不可能在法律运用上有漏洞。人家专业法官,不是业余人士。
《南周》全文看,网民问不出厉害的问题,记者问不出厉害的问题,问出厉害问题的是专业人士。
“引领和改造冤冤相报、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推动司法的进步”,有问题吗?有小小问题,《南周》引用某专业人士的话问得好:这个引领和改造的动作,由你省一级高院来做,合适吗?由立法机关或最高法院来做更合适吧?这个话有理,且有深意,我以为触及了事情的真相。不过,移风易俗舍我其谁,云高院要为司法进步作贡献,高调呼应最高法院“少杀、慎杀”的政策,有什么不对?你还能阻止人家要进步吗?
“法官不能做墙头草,判决不为舆论所动”则更加正确,局部看我无比赞成,简直禁不住热泪盈眶,眼眶湿润,润物细无声,无声胜有声。
此案如果由我来判,想都不想,死刑。
《南周》调查,两造皆贫穷,被告连律师都请不起,不存在贿赂的可能。
我们可以从阴阳两面都来猜测一下云高的目的。
阳,恻隐之心和建设现代法治。李某20左右,在大人看来是个小p孩,求婚不成,感情纠结中兽性大发,有极恶劣的一面,也有极可悲悯的一面。现代法治精神排斥以死刑进行报复,中国谈不谈的上现代法治暂且不论,云高院有高远的眼光,伟大的情怀,《南周》引某人士云:“走在了时代的前面”。
阴,法官追赶政治风向。法官,是一种叫法官的官。在司法界高层,可能存在一个废除死刑、削弱死刑的事情,有事则有人,背后是司法界的政治,甚或关联更高层级的政治。此案两造皆无知小民政治上不存在,以微不足道的代价,在法定权限内,用一个略带轰动性的案件,向高层的政治表明自己的态度。当然,这都是揣测,那个谁谁谁,谁知道是谁?
如果非黑即白,恐怕不是现实,个人有个人的取向。至于我的倾向?看题目。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原创】云高媚眼为谁抛?
🙂丧葬费李家只出了两万多 shuangcheng 字76 2011-07-14 20:50:17
🙂探讨一下 shuangcheng 字110 2011-07-14 20:22:33
🙂这个关于自首的问题问的好 2 牛得很 字361 2011-07-14 21:07:36
🙂云南法院当然可以这么判 cgangcm 字369 2011-07-14 19:56:21
🙂我通篇不都是在分析“为什么这么判”吗 肥狐 字298 2011-07-14 20:17:17
😄南京彭宇案也可能是为了谁谁谁~~~~ 笑过客 字0 2011-07-14 19:47:04
🙂前提错误,所余皆是废话 8 雾里看花 字319 2011-07-14 08: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