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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闲聊 民主与法治无人问津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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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里有一份荒唐的法院判决书,可以看出法官的素质

一份荒唐的法院判决书

2007年11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X法官做出了(2007)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这是一个极为普通的物业纠纷案件,无论在北京还是在全国都有着非常典型的意义,其案情容葫芦僧在后面的博客中再细细道来。

当被告业主方接到该判决书后,感到既愤怒又茫然,愤怒是因为该判决书一味偏袒原告物业公司,而不理睬被告业主提供的证据和证词。茫然是因为该判决书要求被告给付“二OO五年十月至二OO年十月的物业管理费”(参见图片)。

本葫芦僧查阅了一下历史资料,公元二OO年乃是东汉王朝的汉献帝建安五年,正是天下大乱三国即将鼎立之时。那一年发生了车骑将军董承等称受汉献帝衣带中秘诏,谋杀曹操,事泄被杀;曹操东进,破刘备,擒关羽,备投袁绍,曹袁进行官渡之战;小霸王孙策遇刺身亡……等等事件。但无论哪件事似乎都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和XXX法官所能经历的,不知XXX法官为何认定此案的发生时间一直要追朔到可怜的汉献帝时代。若是曹丞相地下有知,一定会从坟墓中跳出来,大喝:“大胆XXX,你好大的胆子,居然我地盘里的事你也敢管,手也伸得太长了吧。”

如此关公战秦琼式的判决书竟然是真实的出自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是法院的正式判决书(参见图片)。判决书抬头赫然写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结尾左下方红色方章煞有介事地写着“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几个字,右下方红色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公章中央凛然刻着国徽,象征着代表国家行使判决权。看到这些,不禁使人悲从中来,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的审判权,竟然让XXX这等法官糟踏成这样,如此关公战秦琼式的判决书堂而皇之的公开送达,公诸于世,真乃滑天下之大稽也,实在是令人汗颜那。

司法公正是最后的公正,最高的公正,执行司法权的法官们都承担着维护社会法律秩序,主持社会正义的重大责任,应该是由品德高尚,业务纯熟,工作认真,作风严谨的人士来担任,他们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柱石。但是我们看看这份判决书吧,且不说其使用证据是否准确合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严谨,文笔是否优美,仅仅从其判决的案件时间从“二OO五年十月至二OO年十月”这样的笑话,就可以看出,XXX法官及丰台区法院视法律为儿戏,使国家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这样的法院,这样的法官,怎么能让人民放心把庄严的司法权力交给他们呢?怎么能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呢?

悲哀啊!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工作认真点吧,不要让XXX式的判决书再出现了,否则你们对得起你们的俸禄吗?对得起你们制服上神圣的国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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