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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苏联解体教训:政治变革危险期与主体民族主义危险性 --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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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补充材料一:西方发达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

首先感谢路人癸,指出我在格鲁吉亚与亚美尼亚宗教问题上的错误,更高兴的是,他是站在俺们一方的。对方辩友对我的帖子狂轰滥炸,反复批判,可是这么明显的常识错误也没有看出来,是不是也说明了一点什么呢?

西西河是一个以理工科学生为主的论坛,因此认真严谨求实一直是河里的主流,许多大牛,只要犯错,必被指出。以至于“文科生”某种程度上成了讽刺词。可是反过来,莫非因为社会与政治经济问题人人可见,专业性不突出,我们在文科问题上就是生而知之的吗?我想也不是的吧。许多人对于重要问题的来龙去脉、相关背景乃至准确定义都不清楚,就急忙忙来发表意见,这样不论对自己还是对河友,都没有什么好处。

下面,集中列出我针对最近对方河友常见的几个错误查找的资料,不敢保证全面,但是一定真实。也欢迎对方从不同角度补充,有了充分的资料,全面的视角,才能保证我们在民族政策方向是否正确,将来应该如何调整等方面,得出正确结论,我认为,这比计较最后谁赢谁输更重要。

第一,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搞民族区域自治吗?

许多河友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搞出人为政策,拒绝承认他的现实性。所以我从网上找了些其他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例。介于不少人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看不上,就只列出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以时间为序:

1921年,根据《芬兰奥兰群岛自治法》,芬兰给予当地瑞典人以下自治权力:瑞典语母语教学,土地由群岛居民自己掌握,自行决定给予选举权和外来移民进入等(防止主体民族通过移民改变人口比例)。

1946年,意大利给予从奥匈帝国获得的特兰提诺-南蒂罗尔地区居民自治权,在48年与72年《自治法》中再次确认,在立法、行政与财政方面均有自主权,某些方面比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更加宽松。

1978年,西班牙新宪法确立自治区制度,设立巴斯克自治共同体(含3个省)和纳瓦拉自治省。

可以看出,1921年芬兰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一战后第一次民族自决浪潮的结果;而1946年意大利区域自治是二战后第二次民族自决浪潮。这与苏联实行加盟共和国(1922年),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7年内蒙古)几乎同时。可以看出我前面说的主体与少数民族政治妥协是不分意识形态的政治现实。

西班牙民族区域自治实行较晚,是有个体原因的:因为弗朗哥法西斯独裁的存在。

总之,加盟共和国制与民族区域自治都不是什么完美的制度设计,但是完全否认其形成的历史条件就更不客观了。请对方河友三思。

通宝推:黑岛人,蚂蚁不爱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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