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逻辑的力量(0):引子 -- 滕诺
接着昨天的讨论,今天就来背背乘法表,这里先讨论七种典型的论证形式,其中五种是有效的,两种是无效的,然后补充两种前面提起过的强论证形式。
1. 肯定前件式(modus ponens):有效论证
(1)如果A,那么B。
(2)A。
因此,(3)B。
2. 否定后件式(modus tollens):有效论证
(1)如果A,那么B。
(2)非B。
因此,(3)非A。
3. 否定前件式(又称否定前件谬误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无效论证
(1)如果A,那么B。
(2)非A。
因此,(3)非B。
4. 肯定后件式(又称肯定后件谬误fallacy of affirming the consequent):无效论证
(1)如果A,那么B。
(2)B。
因此,(3)A。
5. 假言三段论(hypothetical syllogism):有效论证
(1)如果A,那么B。
(2)如果B,那么C。
因此,(3)如果A,那么C。
6. 选言三段论:有效论证
(1)或者A,或者B。
(2)非A。
因此,(3)B。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两个前提(1)、(2)的次序并不重要。上面的A、B是两个选言支(disjuncts)。另外,作为连接词的“或者”在逻辑学上有两层意思,一是相容(inclusive)意义上的“或者”,二是不相容(exclusive)意义上的“或者”,前者含有“或者两者都有”的意思,而后者含有“但并非既A又B”。一般来说,采用前面的意思,如果是后面意义的或者,会加以说明。
7. 构造性两难(constructive dilemma):有效论证
(1)或者A,或者B。
(2)如果A,那么C。
(3)如果B,那么D。
因此,(4)或者C,或者D。
掌握了前面这七种典型论证形式后,我们就掌握了基本的运用形式判定有效性的方法:首先,识别论证中的支陈述,并用大写字母标明;然后,重写论证,运用大写字母代替语言陈述,消除任意变体;最后,识别任何出现的典型形式并评价有效性,如果没有采用任何典型论证形式而且论证似乎无效,则试图构造反例。
下面补充两种前面提到的强论证形式:
8. 诉诸权威的论证:强论证
(1)R是关于S可信赖的权威。
(2)R真诚地断言S。
因此,(3)S。
9. 诉诸类比的论证:强论证
(1)对象(事件或情况)A在某些相关方面类似于对象(事件或情况)B。
(2)B有性质P。
因此,(3)A也有性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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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不象逻辑而似诡辩了 滕诺 字72 2011-05-11 06:12:08
🙂这个还真的不太像诡辩 1 假设 字129 2012-02-17 06:20:59
🙂举这几个例子,说明逻辑推理的局限性 1 西瓜大丸子汤 字294 2011-05-11 14: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