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药案控方目前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到法院的。药在案发时的行为都符合故意杀人罪主客观要件。所以故意杀人罪他是背定了。辩方目前从二个方向在为被告辩护。一个是自首行为。一个就是杀人动机。这二个方向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没有价值。但是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确实有着现实的意义。辩方目前把药的杀人动机归咎为激情杀人。这个当然要比报复杀人,奸情杀人的主观恶意要小。如果证据支持激情杀人的话,法院确实会在量刑上考虑的。但是,仅从媒体公开报道的资料来看,所有的证据都不支持所谓的激情杀人。对于激情杀人的定义: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行为人用的刀据媒体报道是案发下午药在超市买的,是一把长20多公分的单刃切肉刀,然后放在随身携带的包里。下车后据他自己口供交代是在三秒内决定要杀了受害人。因为怕索赔。在这个过程中受害人仅仅是看了行为人的车牌并表示要索赔。受害人的这种行为在任何一场车祸中都司空见惯。实在是看不出受害人的行为和语言能给药带来强烈的情绪波动和变化。还有一个细节是药杀人的刀是从包里拿出来的。试想一下即使药当时看到了车祸后情绪受到影响,但是他居然没有忘记自己的包里还有一把刚买的刀,居然还有时间从包里把一把长达20公分的刀拿出来对着躺在地上的受害人捅了8刀。从拿刀到蹲下到捅受害人,然后开车逃离现场。我怎么也想不通一个情绪强烈波动的人能如此有条理地实施杀人步骤。目前辩方的主攻方向就是要把行为人包装成一个平时行为良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情绪失控而造成激情杀人。可惜的是这些律师找的所谓证据都是一些所谓学习良好,品行兼优的一些证明材料,可惜的是这些证据都是不是激情犯罪所需的法律要件。药在车祸发生后,无论从动机,还是后来实施的侵害行为都明确地指向一个目的,那就是杀人灭口,避免赔偿。整个侵害行的逻辑链条非常清楚。我相信控方也应该比我们掌握更多的证据和细节来证明药的杀人动机就是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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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投草 13 发了胖的罗密欧 字152 2011-04-07 14:57:09
🙂看你语文学的,反讽都看不出来么? 做回自己 字0 2011-04-07 18:29:09
🙂还是那句话啊,这种事儿, 不要用反讽。 3 天煞穆珏 字216 2011-04-17 06:16:14
🙂药没可能判死缓。
🙂自首 vs 主观恶性 2 肥狐 字552 2011-04-08 08:47:39
🙂法官并不好办 3 coo 字564 2011-04-08 12:53:03
🙂美国应该是陪审团定有没有罪,法官定刑期或刑责方式。 czm1968 字0 2011-05-22 21:38:23
🙂陪审团成员们也提出建议的刑罚 1 coo 字150 2011-05-22 21: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