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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读“了不起的盖茨比” -- texasredn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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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读“了不起的盖茨比”

读“了不起的盖茨比”

先介绍作者和这本书的一些背景。

菲茨杰拉德(1896-1940)是属于那种典型一本书出名的作家,他还写了一些东西,(Tender Is the Night)有中文译本,叫《夜色温柔》,我感觉是本不错的书,但和《了不起的盖茨比》相差太远。十年前,兰登书屋(Random House)回顾过去的一百年,认为《The great Gatsby》是最great的美国小说,我知道后有点郁闷,这分明是我想法,他们什么时侯偷去了!

菲茨杰拉德无疑是一个真正的天才,但就和百分之九十九的同类一样,才华给浪费掉了,又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的同类一样,并不幸福,穷困酗酒导致四十四岁就死了。虽然有些第一流的作家和评论家在他活着时都认为他是少有天才,但生前并不受人重视,这好像也是天才的特权。

只有天才才能死后成名,因为他们太超前而难以被同时代的人所理解,而现在的许许多多名人没有了权势和行为艺术,很快就会被人忘得干干净净。

所以说,如果你认为自己不是天才,那绝对是一件好事,第一,你幸福的可能性大增,第二,你活着出名的概率也大增,应该和我一样因为是凡夫俗子感到庆幸。

我一共读过三遍这本书,第一次是在文革初,母亲怕我出去胡闹,就拿出一大堆书来,有些她肯定知道我太小而不可能读懂,但总比到外面革命要好。我对两本有很深的印象,一是莱蒙托夫的《当代英雄》,我想是大慨读懂了其中的忧郁,另一本就是它,繁体字。说来惭愧,我肯定没有读懂,喜欢它是因为里面有非常奇特的插图,是那种钢笔画,遗憾的是,它后来被文革抄家抄走了。

读第二遍是上大学时,我就认为它是属于那种少见的杰作,但没有插图。最后一次是在美国读书,我所喜欢的一个图书馆角落的书架上正好有这本书,我放假时就又看了一遍,这次是英文,但还是没有插图,那位大侠能告诉我到哪里找得到那些插图?

它现在当然名气极大,各种评论多极了,我不可能跟专家比,因此也只能谈几点我感受最深的。

它是一本非常悲惨的书,或者说是绝望(despair)的书,在我读的名著中能和它相比的是雷马克的《凯旋门》,但它要曲折隐晦的多,不像《凯旋门》从头到尾都在一种淡淡的绝望中。但卡夫卡那一类作家不算,在那些书里面根本就没有希望这一类东西。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悲剧的书,但它们并不是悲惨的书,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悲剧大都如此。比如《红楼梦》,我们在其中毕竟看到了旷世不渝的爱情,是因为外部的因素打碎了他们的感情而构成了悲剧。如果宝玉因为仕途而抛弃了黛玉,或者更干脆,宝玉最后热衷仕途而根本就不爱黛玉了,那就有点悲惨了。

这本书的情节十分老套,贫家青年盖茨比和富家女黛西相爱,一战爆发,盖茨比不得不到欧洲去保卫祖国,祖国当然保住了,也成了英雄,回来才发现黛西已和门当户对的汤姆结了婚。郁闷是当然的,大部分人恐怕就算了,另外找人不就得了,毕竟天涯何处无芳草,美国女孩子年轻的时侯都是很漂亮的。但盖茨比是了不起的,他不干,他非要把黛西抢回来,怎么抢呢?自然是首先要实现美国梦(现在也是中国梦)——发财。

我们都知道佳人可是等不得,怎么才能在很短的时间发财,如果是在现在的中国,那自然有很多捷径好走,比如当经济学家或者做房地产等等,但在美国不行,只能去做非法生意,可见美国的精英生活可比中国的艰难得多。虽然盖茨比书读得不多,但头脑灵活,也有胆量,肯定是精英级的人物,所以很快就发了财,中美精英短时间发财没有问题,区别只是合法与非法。

接下来自然是去重新赢得美人的芳心,他几乎成功了,但汤姆却揭发出他的财产来路不明,黛西就不干了,在慌乱中她开车撞死了汤姆的情妇,一个车行老板娘,他义不容辞的顶了下来,后来那个车行老板找到并且逼汤姆说出是谁开的车,就去干掉了盖茨比,结束了他的美国梦。

随便说一句,那个根据小说拍的同名电影实在太烂,比陈凯歌的还要烂,我拿出天大的耐性也只能看二十分钟。当然,你要是跟我不一样,喜欢那种电影,就去看,那实在把一部好小说糟蹋得一塌糊涂。

当然,以下是我的想法,所谓名著,那就是要各人读起来感受不会一样。

我认为要读懂这本书的关键是不能把汤姆夫妇看成所谓的坏人,比如黛西,有些人认为她被金钱腐蚀了,因此不敢和盖茨比一起去追梦,但那个梦真的值得追吗?黛西无疑真正地爱过盖茨比,在她结婚前一分钟仍然想着他,可惜他在欧洲身不由己。盖茨比实际运气不错,那时的黛西并不快活,丈夫故事不断,自己却生活单调,这时她深爱的旧情人来了,英俊潇洒又有钱,而且还发疯式的一往情深爱着她,不动心才是见了鬼!

当她丈夫说盖茨比是黑社会,而盖茨比在心爱的女人面前居然连谎都不会撒了,我就知道一定要坏事了,书中那一段十分生动。盖茨比实际上承认了,黛西肯定震惊到糊涂而不知所措了,她的那个圈子,所受的教育对黑社会有什么样的看法是可想而知的。我知道痴情男女希望听到:因为你那样爱我,我跟你定了,你抢银行,我就为你站岗去。在现实中,那有可能吗?不要忘记,黛西已经是妈妈了。

我恐怕跟黛西看法一样,黑社会不能碰,那怕是因为爱情,除非你想到黑社会里去发展,不然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而且在书中明显可看出来,盖茨比骗了黛西,至少没有说实话,她放弃是有充足理由的,我就奇怪,怎么没有人站在她的角度上想一想。

黛西不是一个很有心机和野心的女人,她只是一个单纯的富家小姐,并不心狠手辣,否则就不好解释为什么汤姆那样胆大妄为。虽然书中看不出来,但我想她并不知道撞死的是谁,至于为什么她不站出来承认是她开的车,书中也没说,只有乱猜,吓傻了,不知道会有那么严重的后果,可能就是害怕承担责任,到盖茨比一死,就更没有必要说了。她的行为并不出格,我想很多人碰到这种事都会这样做。

汤姆的行为就更不好指责了,有人拿枪威胁你交出一个人来,那人杀了你的情人(他不知道是黛西)还要抢走你的太太,你还打死也不说,那可真叫有病,还不轻。汤姆风流成性,自私自负,但他爱黛西,并不是卑鄙小人,也不是他制造了这个悲剧。

那么究竟是谁制造了这个悲剧呢?答案很简单,是盖茨比自己,是他那个不合实际的理想,在那个该死的理想里,他把黛西想成了神话般的人物而脱离了现实。所以我说,他已经被判死刑,从他又看到黛西的那一天起,只等着执行了。我这人有时爱钻牛角尖,就想,如果他没有死,黛西能跟他走吗?再进一步,黛西跟他走了,他们能幸福吗?当真就夫妻双双把家还了?

如果用这种观点来看,盖茨比不过是另一个浮士德罢了,就回到了那个老问题,为了一个所谓正当的目的,能不能不择手段?这可真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呀!

像盖茨比;他知道没有钱是追不到黛西的,靠理想把女孩子搞定的时代早过了,自己的底气也不足,男人吗,怎么好意思要黛西那样一个享受惯了的尤物过苦日子呢。如果按照合法的渠道,那得要到巴菲特的年纪才能向黛西开口,黛西恐怕已是姥姥了(那时候没有科技板块),只能走偏门。但这好像一样达不到目的,浮士德有上帝搭救,可黛西这个盖茨比的上帝却并不打算伸手,于是他就一沉到底,跟我们说再见了。

这使我想到了今天的中国,有许多人为了发财而不择手段,他们有很多合理的解释,比如:合法不可能赚大钱,那法律本身就不对头;成大事的都是踩着线走的,古今中外成大事者不拘小节;等我赚到钱后,我一定大做慈善事业等等,等等。最后一条我们肯定是看不到的,倒不是他们要食言,而是在纸醉金迷,诱惑无数的商场一沉到底,钱没有赚到,自己倒是丢得干干净净。

我经历过文革,所谓崇高理想里能藏多少罪恶可是再清楚不过了。我现在倒是相信:you play dirty, you are dirty(手段肮脏,你就肮脏)。

有人把这本书看成爱情小说,我认为不是,它只是在借爱情说事,实际上是在讲一个理想破灭的悲惨故事。

我们常常看到的小说和电影的经典过程一般是这样:主人翁战胜了自己的软弱,自私,各种困难等等,找到了人生真谛而展现了人性的光华;或者说:人们由于种种原因而误解,经过相互碰撞和发掘在各种表象里找到了真正人性的善,于是就你好我好。

但真实的人生能是这样吗?谁能保证你一定能战胜自己自私冷漠,我看到太多的人被生活打倒而丧失信心,我经常想,人总是要被困难打败的,只是早晚而已,就算你总是在赢,不要忘了,还有个老和死等着你,那可是你无法打败的!打不败的英雄那只是人们为鼓励自己而编出来的神话,当然,它是很美丽的。

就像盖茨比把黛西看成是自己的理想,生活的唯一目的就是重温旧梦,到头来死是唯一的解脱,他要不死作者和读者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庄子说:“哀莫大于心死”,可看到他到最后还指望黛西跟他打电话,心想这句话应改成:哀莫大于心不能死,我们在很多时候跟他一样抱着破碎旧梦苦苦挣扎,不敢丢弃,因为投入的太多,已没有改变的勇气了。

菲茨杰拉德同时代略早一点有另一个美国作家安德森 (Sherwood Anderson),小说里的人物也在苦苦找寻,找上帝?找人性?他们也不知道,这倒也是实话,人一生都在找,但是什么呢,恐怕也是说不清楚。菲茨杰拉德到直截了当,盖茨比就是在找他所认为的黛西真实的那一面,结果呢,他是找到了黛西那一面,但远不是他想的那样,算是人性中的阴暗面,也许却是人性中真实的一面,又有谁知道呢?

人和人之间的了解是世界上最难的事情,因此人总是费尽力气企图了解他人,爱人,亲友,如果发掘的结果并不是所想的那样,落到和盖茨比一样的下场,的确叫人绝望。

所以说,你可以认为菲茨杰拉德是打碎了希望来告诉你希望是有多么的美,不错,人往往就是只有当那个肥皂泡被风吹碎的那一瞬间,才真正感到了什么是绚丽多彩。

我问过自己,为什么如此喜欢这本书呢?

首先是作者营造的那种气氛,那种不言而喻的调调,轻快,忧伤,迷离朦胧,有些像半梦半醒的回忆,却又是那么的惆怅而迷茫。书中有不少“我”过去的回忆,有时让我想起了鲁迅笔下童年,少年。全书都笼罩在一种淡淡的伤感之中,却时时深入骨髓,这一点极对我的胃口。

就像作者所说“这部小说的重心放在‘幻象的消灭’之上——正是这种幻象才使得这个世界那么鲜艳。你根本无须理会事情的真 跟假,只要它们沾上了那份魔术般的光彩就行了。”

也许是对的,结果又有什么关系呢,你只要有了那种魔术般的幻象,因此能感到这个世界的鲜艳就足矣,那怕一个小小刹那就行,有些人恐怕一生连这个刹那都没有,人活一辈子,能记起的不就只有那几个刹那吗。

我儿时最早的记忆是第一次母亲跟我买了一个冰激凌,那时候我们那个城市只有一个地方有卖,离家很远,那时我大慨是三岁,因为太好吃了,我就根本忘了看路,一下摔倒了,立刻嚎啕大哭,母亲赶紧看我摔坏了没有,我却指着地上的冰激凌说:

“没有了。”

母亲抱起我来,又跟我买了一个,然后站着不动,笑盈盈地看着我在她的怀里慢慢地吃完。

我现在想起来,真的还是那么的鲜艳。当然,那原因恐怕是:我在那以后又摔倒了无数次,很多时候弄丢了冰激凌,却没有人能跟我再买一个。

“他的作品经 常以年轻的渴望和理想主义为主题,因为他认为这是美国人的特征;他的作品又经常涉及感情的变幻无常和失落感,因为这是那个时代的人们无法逃遁的命运。 ”(维基百科)

何止美国年轻人是这样,我们都会失落那种青春的鲜艳,我们都无法逃遁命运,只留下一点点瞬间的回忆。就像在在落日的桃红中,你看到盼望已久的恋人飘然而至,风吹乱了她的缕缕青丝,眼睛却像初升的明月一样明媚动人。

当等你多年以后垂老,眼睛已无法再感受那霞光的绚丽,在点点记记的暮鼓晨钟里,你记忆中是什么?不会是柴米油盐,不会是那些无聊的争吵,而只是难忘的那一瞬又重现在眼前,你仿佛又闻到她身上像春天般青春的芬芳,它们真正是美!

没有了那种幻象,也就没有了美。

据说《了不起的盖茨比》现在是美国中学,大学的教材,难道美国人个个都绝望?这恐怕是因为它的另一个特点,人物生动,描写手法高超而语言极有特色。

有人把那叫作印象派描写,既所有都是“我”的印象,也就是在这些印象里,作者把客观与梦幻,现实与象征,写实和抒情,手段高超的融合在一起,读起来有些像李商隐的诗,义不在言中,而又尽在言中。

此书影响深远,我看到许多作品都有它的痕迹,却没有一个能够与之相比。

这就远不是我能够说清楚的了,我也不太相信有人能用汉语来表达英语的特色,只有去读原著,好在它不长,又是那种古典的写法,按时间顺序来的,你用不作费尽脑汁去猜这是过去,还是现在,是想象,还是现实,好读懂,至于语言特色能懂多少,那就不好说了,不过像我都能懂一些,你也一定能。

一般认为这本书真实反映了二十年代的美国,问题是我们到哪里知道是不是真的,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了,是不是又怎么样,我总认为这种评价近似于废话。倒是人性是不变的,人和一百年以前一样在欲望中苦苦挣扎,沉溺于幻想而不能自拔。

看这本书时我想到了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它们手法类似,都是描写“我”所看到的人和事,文笔都充满着调侃,但对人性的理解却相差太远。不错,狄更斯有时是有点尖刻,但都是好人战胜了坏人,善良战胜了邪恶,好人不幸是因为有阴险邪恶的坏人,像现在的港台连续剧。在《了不起的盖茨比》里面,可没有什么好人坏人或者什么善良邪恶,作者跟盖茨比一样试图找到真正的人性,到底是什么,只有你自己去理解了。

我当然认为菲茨杰拉德更接近现实,这个世界上没有所谓的坏人好人,只有一大堆被各种欲望驱使,不停到处乱转,注定要四处碰壁的人们。年轻时是极喜爱《大卫科波菲尔》,被它搞得不停地狂笑,现在有点看不下去了,反认为狄更斯应该被归类到流行作家,照理说他那样的人不可能看不到真正的人性,恐怕是生前就有了太大的名气,不得不对世俗妥协,毕竟大多数人都是喜欢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书中花了很多篇幅了描写那些无聊而又荒诞的晚会(part),极度调侃,生动而搞笑,想必作者经历过许多,我的感受就没有他那么深,不过美国人恐怕都很熟悉,比如老板请你到家里参加一个晚会,这无疑是一种宠信,结果尽是一些势利的小人和无聊的琐事,就在书中应了那句老话,在熙熙攘攘中,你却感到无限孤独,而只能一醉方休。

最后忍不住就翻译说两句,书中结尾一段:

Gatsby believed in the green light, the orgastic future that year by year recedes before us. It eluded us then, but that’s no matter—to-morrow we will run faster, stretch out our arms farther. . . . And one fine morning——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巫宁坤译道:“盖茨比信奉这盏绿灯,这个一年年在我们眼前渐渐远去的极乐的未来。它从前逃脱了我们的追求,不过那没关系——明天我们跑得更快一点,把胳臂伸得更远一点……总有一天……

于是,我们奋力向前划,逆流向上的小舟,不停地倒退,进入过去。”

这一段英语语感极好,像诗一样,令人想起了莎士比亚。Orgastic在这里译成极乐,但如果翻翻字典,就会知道第一,orgastic有些动词的词性,极乐没有,第二,前者主要指感官的兴奋和刺激,极乐好像来自佛教,更强调精神,考虑这本小说的全文,这差异不能说不重要。但如果你要说,你总是说人家不好,那这回你找一个更恰当的来,我只能不好意思的说,我也不知道。所以说,经典最好读原文,这句话也无疑是经典。

巫先生认为这本书在鼓励人们逆水行舟,“《了不起的盖茨比》写的不仅是“美国梦”幻灭的悲哀。它也写了“人类最后的也是最伟大的梦想”的顽强生命力,盖茨比虽九死而不悔的追求就是它最好的印记。”我的看法完全不同,倒是认为巫先生是中了那种“经典名著一定是鼓励人上进”的迷惑,我在本书中只能看到无比的心酸和绝望。

包括书名,那分明是讽刺,一个可怜兮兮的人有什么值得great的,在这里又不得不到那个讨厌的词义上了,great在英语里有伟大的意思,把浅薄平庸的女孩看成天仙来不顾一切来追求,最后在她手里把命都送了,这样的人不可能是伟大。我知道这种说法可能伤了少男少女的心,盖茨比可是一个叫他们依稀不已的情圣,但用错了情的情圣只能是一个叫人同情的倒霉蛋。

由于对本书有这样不同的理解,我对巫先生的译文有的些地方不满意。我认为我是有根据的,结尾清清楚楚,“于是,我们奋力向前划, 逆流向上的小舟, 不停地倒退, 进入过去。”不管你怎么样努力,都要倒退,但与第一次完全不同,因为是倒退,就已经知道有什么在前面 等着你,你再也没有了希望!

留下的只有盖茨比的一相情愿的追求,还有他的梦境和无尽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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