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谈一点点我知道的软件行业的事 -- 一个ID
还有我在电脑上放个txt或doc文件存放密码,有木马偷走了,最大的责任就是我自己了。
这些的最大责任基本上都是自己。
我记得在以前保密教育中就提到过,构成秘密(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拥有该信息的人采取了合理的必要保密措施”(大意如此)意思就是说,如果你的用户名和密码自己都不加任何的保护措施,那么别人可以认为你自动默许该信息的传播。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就算上法庭也是可以作为有效理据之一的。
如果再具体到pop3/smtp的问题,用户可以用对协议无知的理由来摆脱,但是作为软件或者工具的提供商,没有加以明确的警告和必要的措施是跑不掉的。
至于说木马之类的,利用木马侵入计算机系统本身就是非法的--无论他有没有窃取你的用户名密码。
所以说,如果这件事是真的,第一个应该去起诉的是taobao,因为他的过错直接造成了泄密的可能。
360的过错一回事,至少在你举的这个例子来看,taobao绝对是负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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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中包含了购物记录和地址电话邮箱 2 刘五十三 字402 2011-02-09 22:00:24
🙂那这是淘宝的问题,他的责任最大 yhz 字203 2011-02-17 23:34:16
🙂照这样说邮件协议责任最大了 2 刘五十三 字222 2011-02-18 01:22:57
🙂你说的都对
🙂嘿嘿 刘五十三 字327 2011-02-19 02:33:18
🙂360就是黑客软件 2 mantis 字64 2011-01-29 07:56:13
🙂早就说周鸿祎是大流氓了,从3721开始 小飕风风 字0 2011-01-29 06:27:58
🙂那个只能证明收集了url,不是收集cookie,不一样的 2 蚂蚁不爱搬家 字336 2011-01-28 03: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