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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日本十大案一,帝银事件1 -- 冰排冻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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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日本十大案一,帝银事件5

山田义夫是日本小有名气的民法律师。但在被平泽拜托之前,从来也没有处理过刑事案件,原本也没有给平泽辩护的想法,不过平泽是同一高中的前辈,山田觉得难以推辞,也就答应了。刚开始山田觉得这案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平泽要是清白的就按清白的理由辩护,要是真是犯人就按犯人辩护就是。而且这案子没有确定的物证和人证,很容易就可以还平泽一个清白。

但没有想到的是山田8月份平泽刚被捕的时候就成了平泽的律师,整整一个多月没有见到平泽一面,等到9月24日突然受到了平泽已经承认犯罪事实的消息。

山田律师心想这平泽也太不懂规矩了吧,好歹也该先和我见一面把事实讲清楚,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都和我商量一下才对呀,都认罪了还要他这个律师干嘛?但心里又隐隐约约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当他听说平泽在被关押的时候有三次自杀的消息之后开始全力投入对平泽的辩护的当中。

1948年12月20日,在东京地方裁判所里,开始了对帝银事件的第一次公判。嫌疑人平泽以“屈打成招”为理由,否认自己之前犯罪自白。

首先,是人证。

见过犯人的三家银行总共50名职员,说平泽像犯人的有37.5%,说平泽不像犯人的有62.5%,在说平泽像犯人的37.5%的人里面认为平泽就是犯人的只有8%,就这8%还是居木井把平泽化妆成犯人的样子才的出来的结果。

第二是笔迹鉴定。

犯人在兑现支票的时候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根据这个字体和平泽的字体对照。共有5位大学教授做鉴定。

龙肃、高桥的鉴定结果:很相似,但不能保证就是一个人。

林家、中村的鉴定结果:不能保证就是同一个人,但至少70%的可能。

伊木的鉴定结果:肯定不是同一个人。

检查方找的这5个教授中只有伊木是笔迹鉴别的专家,其余的都是古文书类鉴定家或毛笔书法鉴定家,有的教授更是第一次鉴定这种笔迹。

第三是嫌疑犯自己的自白。

检查方举证了嫌疑犯平泽自己的自白书,他已经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了。但辩护方律师山田义夫指出,平泽曾经因为狂犬病疫苗反应昏迷了接近3个月,留下了精神上的后遗症,叫魏尼克-科尔萨克夫综合症(又叫魏尼凯氏脑症)。经常会有妄语、发呆、失常的时候。而且自白很可能是受到了非人道的强迫审问,这种状况下的证词不可信。并且自白书本身内容也很有问题,比如平泽居然说自己用的毒物是盐酸,为了清洁厕所才买的。

第四,不在场证明。

根据平泽的证词:案发当天的下午2点左右,他在东京车站附近的船舶运营会找自己的女婿,从船舶运营会出来大概3点左右,然后去了在日暮里自己女儿的家,之后回会到了中野附近自己的家里。

这一点船舶运营会的是接待事务小姐可以证明,平泽确实在下午2点左右来过,和女婿山口说了一会儿话。但无法提供平泽准确的离开时间。山口是平泽的女婿,证词不可信。检查方自己推断推算平泽2点5分就离开了船舶运营会,然后直接去池袋附近的帝国银行做了案。

按照检查的推断说法:平泽走到东京站需要10分钟,买票1分钟,等车3分钟,转车8分种(当时东京到池袋没有直行车),坐车时间28分钟。从池袋车站走到帝国银行27分钟,这样他在3点20分左右就可以到帝国银行,而帝银事件发生的事件是3点20分-40分左右,所以平泽完全有犯罪的时间。

辩护方律师反驳:根据女婿山口的证词,平泽和山口说完话已经是2点半了,从是间上不可能作案。就算是检查方提出的2点5分离开船舶运营会,一个57岁的老人,又是在下雪之后,穿着长靴27分钟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从池袋车站走到帝国银行的,至少要花35分钟以上的时间。

此外,山田律师还举出了现场没有平泽的指纹,而且平泽对药品不在行,根本不可能用青酸化合物杀人等有力证据。

但,平泽的帐户上为什么会有13万多日元的不明资金,这一点平泽自己一直没有说明。事后有人猜测,平泽因为战后生活所迫,画过春画,这些钱是平泽画春画所得,但作为日本画的名人平泽可能碍于面子一直没有说这事。

1950年7月24日,经过半年多的审判,东京地方裁判所做出判决。平泽贞通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即日,原告上诉。

在判决书中有1个很明显的疑问,一直是到今天都在争论的焦点。就是所使用的毒药到底是什么?

警方在案发之后就请东京大学附属医院和庆应义塾大学附属医院做毒药的鉴定。但因为残存毒药的保管状态不好(被倒进酱油瓶里了),东京大学的古畑种基和庆应大学的中馆久平两位教授做出的鉴定不同,最终只能确定是青酸化合物但不能确定具体是哪种。但在判决书里却写明了是氰化钾,并且是平泽自己家里原本就有的。

谁家里没事藏这种剧毒物质?就算是真有,也该有放在家里的前因后果吧?这又不是蘑菇可以自己长出来。

整个判决书唯一的论据就是平泽自己的自白。因为根据旧日本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白就是最重要的证据,没有证据也可以根据嫌疑人的自白确定罪行。而在1949年1月1日颁布的新日本刑事诉讼法已经改为:“因为强迫、拷问、长时间非法拘留等行为做出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并且,不管被告人做出自白的理由如何,如果被告人的自白是唯一证据的话则不能视为有罪。”(日本刑事诉讼法319条)

可惜,这部新法在起诉平泽1个多月以后才颁布。

土鳖抗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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