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茗谈(二十四)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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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在规定年限(比如2年)内如期开发批准的项目的话,国土局依法是有权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的。当然,理论上能做是一回事,实际操作上很可能千奇百怪。只是要记住一点,囤地不开发是有法律风险的,国土局也许会睁一眼闭一眼,但搞不定的话,它随时也可以瞪眼的。抛荒地被无偿收回的例子不是没有。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通知,国土局网站上是一堆堆滴,还日新月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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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局展開鳥 badben 字38 2010-12-01 07:00:11
🙂土地使用权年限本来就是不同的 2 woshimajia 字809 2010-11-30 19:14:07
🙂我对这部分国情不熟悉 3 本嘉明 字767 2010-12-01 06:53:55
🙂开发商从政府获得土地使用权后
🙂唉,就我所知基本没实施过 woshimajia 字84 2010-12-02 01:58:28
🙂就我所知,至少北京,天津各有一例。 云无心而出岫 字36 2010-12-02 05:17:40
🙂杀鸡儆猴?可惜现在猴子比鬼还精。唉。 woshimajia 字0 2010-12-02 20:02:03
🙂让游资去炒岛们吧 2 woshimajia 字52 2010-12-01 17: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