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甲编之一[不断更新] -- 谭伯牛
按:原来那个打仗的先不写了。算是挖坑。这一篇的题目还没想好,各位将就着看,看到什么算什么。注释也因故不附。诸位见谅。伯牛再拜。
第一章 八旗是什么
八旗是一种制度。
既是制度,那么,是什么样的制度呢?或曰,八旗是军事制度。或曰,八旗是贵族制度。或曰,八旗是户籍制度。或曰,八旗是“部族主义”的统治制度。孟森 说,这些都是似是而非的意见,“八旗者,太祖所定之国体也” 。
八旗初始,源于牛录额真。在满语里,牛录是箭,额真是主;牛录额真就是箭主。箭主是什么意思呢?原来,满洲古制:凡出兵、狩猎,十人为一队,每队设一头目,这个头目就叫牛录额真;后来汉译则称佐领。随着满洲实力的逐渐强大,每牛录的人数也由十人增至三百人,而牛录额真也就成为官名;此系明代万历二十九年之事,定制者即是奴尔哈赤,后来的清太祖。又过了十四年,队伍已经扩大到四百牛录,为便于管理和指挥,努尔哈赤遂设立八旗制:五牛录立一扎拦额真,五扎拦立一固山额真;包括努尔哈赤在内,一国共设八个固山额真。固山,满语“旗”的意思;八固山,即八旗,固山额真,则是旗主。各旗以色别之,分别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色。
自此,满洲人才可被称为旗人。因为,所有满洲人都被纳入八旗,各归己身所属的旗主管辖。在旗之人与旗主之间,有君臣之分;旗主与旗主之间,则身份平等。然为协调八旗之内务外交,八位旗长须共同推举一人为首长;若此人不称职,或有事令各旗不满意,则可弹劾之,另易新首长。以此之故,孟森才称八旗为“太祖所定之国体”,并形象地比喻为“联邦制”。联邦制的特点,可概括为对外一致而内部各有特色。八旗初期,便具有这种特点:各旗分治旗务,同时,民主推选首领,共同合作,相互制衡。
但是,当时努尔哈赤制定这套制度,并未想到要用成文“宪法”的方式加以确定,不过是在口头上和各位旗主进行了约定,一旦出现一位有实力、有野心、有手段的旗主,这种“口定宪法”的约束力就不太可靠了。当然,真碰上雄猜英果不世出的伟人,就算有白纸黑字的成文宪章,也不过是擦屁股纸一张而已。努尔哈赤的儿子皇太极,即清太宗,便是这么一号人物。他于天聪十年改国号为大清(以前国号为金,或大金,亦称後金),做了“宽温仁圣皇帝”,年号崇德;而在此之前,他即已一步步将八旗共和的国体改造成君主专政的国体。至于他如何改造制度,因与本书主旨关系不大,仅略述几句,以“四三二一”概括之:努尔哈赤在世时,皇太极便以战功著称;努尔哈赤卒,皇太极便挟威独领正黄、镶黄两旗,破坏了一人一旗的老规矩。尔後,他将旗主划分成大、小两档,自己与其他三旗主称大贝勒,召开旗务会议时,四人“并坐而治”,渐渐将话语权集中起来。不久,以战败失地及其他罪名废掉一个大贝勒,于是,四人帮变作三人行。一年後,三人中掌管正蓝旗的大贝勒去世,其弟接掌,不多久,其弟亦死;突有旗下之人追诉两兄弟的“罪恶”,皇太极正好做个顺水人情,将正蓝旗收归麾下(双黄与正蓝,即後世所谓“上三旗”者)。至此,三人行变成哥俩好:皇太极正位南面专坐,其兄代善旁侍而已。待到登基称帝,则哥俩好之局亦不复存在,满洲定于一尊矣。
虽然,皇太极于努尔哈赤所定制度,并未尽废。以前的八旗共主,公推而出,现在,皇帝代替共主,选举变成世袭。但是,各旗之人对旗主具君臣之分,则仍未改变,皇太极且专门立法保障这份权利。譬如,每逢旗主生辰及元旦,或喜丧大事之日,在旗之人不上门庆?t者,治罪。正因为有这么严格的规定,後来,便发生过堂堂一品大臣因为赴旗主家丧事,“着白衣冠,在主家门前执打鼓之役”,从而耽误了皇帝的召对。皇帝是主,旗主也是主,一仆二主,好生为难。皇帝为此哭笑不得,只好将他“抬入”自己领辖的上三旗,免得以後再被主家“压抑”。雍正皇帝并特地颁布一道谕旨,进行“修宪”,说,嗣后旗主家再有丧事,必须将所属旗人现任文武大臣者,开具名单奏告后,方令成服;若其人有要事在身,则照常办事,毋庸吊丧、执役 。此外,皇帝所领之上三旗,与其他五旗,亦无轩轾;旗人无论身在何旗,都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所以,皇太极时期的八旗制,“联邦自治”的局面并未破裂,只是多出来一个超乎一切之上的皇帝。不论内财、外交、军事、礼仪,八旗自治的权力全部上缴给皇帝,这个专制的大工程,直到雍正朝才告完成。
各旗军事,此先已由皇帝派遣都统管理,旗主已无兵权,全国唯一的军阀便是自将三旗的天子。户婚田土等民事,则设御史稽察,并令各旗交互代管;这一招,便渐渐消泯了各旗自为主属的界限,并不啻是对各旗财税情况做了精确审计。同时,通过各种手段抬高旗员,特别是已入朝为官为公务员之旗员的身份,以抑制旗主的威权。例如,不许旗主将已为朝廷命官之旗员挑选为包衣、哈哈珠子 等仆从;旗员毋庸互尊他旗旗主;有旗主及旗内权贵敢于勒索、刁难本旗出任地方官之旗员,特准旗员举告,“朕不治以干犯举首之罪” 。这些手段,都是为了将旗人对旗主的尊敬驯服转移到皇帝身上;普天之下,莫非王臣,既然走上了帝王专制路线,就不可能再容忍一仆二主的现象。此术之发扬光大,则见于雍正以降蔚为盛况的密奏制度:官有等阶,进言则不论卑贱;事有大小,汇报皆朕所欲闻。上官固可以斥罪下僚,卑职也有机会告一告御状,由此,上下相制,人人谨慎,而操其柄转其枢者,惟皇帝一人而已。语云,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我看,倒是皇帝不出宫,能知天下事,秀才哪有这么顺畅、多元的情报渠道!
当然,这么一来,对皇帝个人素质的要求就太高了,不但须智足明辨,还得体气强旺,更重要的是能恒年累月保持对案牍工作的兴趣。终其一生,雍正身体力行,不愧乾纲独断之帝。其子乾隆执政前期亦能克绍其裘,其孙嘉庆、曾孙道光则志或不隳,而智、力有所不逮,以至朝中养出一些上蒙下骗、欺君误国的所谓“奸臣”,乃培发出清社覆灭的萌芽。此後之咸丰、同治,更是一蟹不如一蟹,不论德智,光说动物性的生殖能力,都愧对列祖列宗。光绪、宣统,所谓道光之绪,宣宗(道光庙号)之统,其实都是别家的孩子,已经称不上货真价实的世袭,迷信一点,就得说,此之不亡,宁有天理乎。可见,世袭专制之为政,考较的乃是遗传基因是否变异,而高科技昌明无前之今日,对基因的研究仍未获得明晰结论,然则,二千年来世袭专制之屡屡破产又可得而言也。故窃常谓皇帝无可厚非,专制亦不可怕,至可怖者,在其位者非其人也。欲人与位相得益彰,除了有效选举,限期致仕(自明代以来,皇帝亲力亲为,其实就是在做丞相),还能有别的好办法么?晚清之研究立宪,轰轰烈烈,其实就准备依此进行一遭末路狂奔,只是那个时候的八旗馀孽死到临头犹不晓好歹,治国如买小菜,讨价还价,令举国之人不胜其烦,遂经一声枪响,里应外合,断送了卿卿性命。噫?不是说雍正已经将八旗收拾得服服贴贴了么,怎么临末又跳出一帮不晓好歹的八旗馀孽?请为略述梗概。
八旗为清太祖所定国体,既如前所述矣。而自太宗、世祖(顺治)、圣祖(康熙)以迄世宗(雍正),则渐渐将八旗制的国体更变为君主专制的国体,在此过程中,一切的迁变都将以政治理论的迁变为先决条件,那么,诸帝改制,舍儒家孔孟之说以外,那里还有其他更成熟、更方便的政治理论可供利用呢?因此,满洲作为原先僻处一隅的“夷狄”,挥师东来,伐其国、取其民,终能入主中原,奠定伟业,儒学之功不可没。清国建立,儒学之功用有二:
一、在内部统治结构上,以“天无二日、人无二主”的儒家原则,对旗员各遵旗主、旗主共治满洲(孟森戏称为“联旗制”)的祖制进行“解构”和“重构”。清代对所谓祖制的重视,较历代为最;因此,欲更动祖制,往往是一件麻烦事。太宗抑制各旗,不过未能遵守“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学而》),“不孝”而已,还谈不上违反祖制。其後诸帝欲进行改革,则须与长年累月积聚而成的惯性作战;所谓惯性,代代遗传、日久养成之惰性也,实无理路可循。祖制之本质,亦即非理性之惯性也。而大多数、大多时候之人类,亦无理性可言,惟惯性是依,宜其好遵祖制、不思变改也;心理学家荣格定义人类之“集体无意识”,殊属有见。语云:以毒攻毒;既然祖制之本质为非理性,则要改变它,亦毋庸太过讲求理性,而自非理性入手反更容易见效。世宗对各旗王公贵族尝有一段训词,即可视作以非理性手法改革非理性制度的典型,其词曰:
“当时上三旗风俗,只知有君上。……孟子云:‘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朕事事效法祖宗,愿尔等亦效法尔之祖宗,忠诚自矢,一念不移。古人云:‘天无二日,民无二王’;臣子之于君上,乃天经地义,苟怀二心而存游移瞻顾之念,即为乱臣贼子。天理国法岂能容乎!……满洲风俗醇朴,尊君亲上之心最为肫笃。虽遇天潢宗室,未尝不加礼敬;而君臣之大义必明,金石之心肠不渝。朕今日之谆谆训诫,无非欲正人心、化风俗,使国家永享升平之福耳” ;
这一段话,就包含了解构和重构两重意思。“当时”,盖指顺治朝明定“上三旗”之名以前。揆诸史实,可知,那时候八旗共和的遗风犹存,旗员不仅知有“君上”,仍须效忠旗主,怎么会是“只知有君上”呢?但是世宗心思甚巧,他在一段话之内,偷换“上三旗”与“满洲”两个概念,便完成了对八旗制的解构。上三旗既归皇帝亲统,皇帝就是三旗的旗主;三旗之人尊君、尊旗主的行为,便可以统一到同一个人身上。因此,他说“上三旗风俗,只知有君上”,并非无理。然而,其他五旗就不一样了,除了尊君,还要尊奉各自的旗主。他却不管,接着上三旗的话头,说“满洲风俗醇朴,尊君亲上之心最为肫笃”,说得好像上、下八旗间都以“只知有君上”为原则,而不复知有旗主了。此即解构。更进一步,他又将臆造的历史事实(“风俗”)升格为祖制,说这就是满洲祖宗定下的传统,“朕事事效法祖宗,愿尔等亦效法尔之祖宗”;三言两语间,便将太祖及与太祖共同定制的列祖“强奸”了一番。随後,他又将孟子扯过来壮声气、光门楣,开创了一个名为效法祖宗实则尽更祖制的新局面。此即利用儒学进行建构也。当然,改制之事延续时间甚长,绝非一段训词即可毕功,亦非世宗一帝即可成事。但是,自太宗以来诸帝在此事上引为“理论资源”的儒学,其所以运用之法,当以此段训词最见其妙。
二、对外作战、夺取天下,乃至维系二百多年的统治,非有儒学之助,满洲难以成功。仅略论其入关前後的区别。顺治元年,即摄政王多尔衮率兵入关之年。在此以前,满洲作为武装部落,本身既无问鼎天下之心,故所作所为,无非“钞掠”:不时冲入关内,抢一些财货,抓几个奴隶,如此而已。对明国君臣而言,满洲只是一个在经济上有无餍之求的讨厌鬼,而非在政治上有非分之望的堂堂敌国;对关内民众而言,亦只是不时来扰的强盗群体,而非可望于解己倒悬的新朝真主。然在顺治元年,大学士范文程上启建议,则说见今“中原荼苦以极,黔首无依,思择令主以图乐业”,摄政诸王亟应发兵入关,且此行务必“严申纪律,(对民众)秋毫无犯,复宣谕以昔日不守内地之由,及今进取中原之意,而官仍其职、民复其业,录贤能、恤无告” 。以前做强盗,攻城只为取财,杀人只求得货,固无“纪律”可言,也不用恤怀百姓、安抚官吏;现在要作周武王,则是开拓版图,代育万民,故应讲文明、宣道德,“变钞掠之暴,为吊伐之仁” 。多尔衮虚己纳言,清军此番出师遂尽遵范氏所拟之策,以故武战(主要对手实为李自成等“流寇”)、文战(对民众宣传王道)双线告捷,乃于二年之内,入北京,下南京,“明(朝)所以系人心者略尽”,至此,清之开国,规模粗具。而运用儒学,犹不止此。
顺治三年,以满文翻译明朝的《洪武宝训》(即朱元璋语录,是明代的“祖训”),世祖御制序言,颁布天下,表示要与天下共遵明代的祖训;此则不啻象征满洲已向华夏历代开国之君看齐,要继承由秦、汉以来延续至宋、明的“正统”,而不是像一些“夷狄”势力那样,仅仅试图用武力去颠覆华夏传统。近代以来关注政治制度的史家,如钱穆、雷海宗等,曾说过,二千年中国的政府权力(或曰政治上的主流意见)在大部分时间实都由士大夫群体掌控,绝非简简单单一句“独裁”(君主专制与独裁大有区别)可以概括。钱穆甚至说,中国的传统“一向是偏于法治”的,中国社会亦“早已是一个平等的社会” 。法治、平等云云,可以讨论;士大夫治国则是极有见识的判断。自陆贾对刘邦说了一句“马上得之, 宁可以马上治乎”,历代有识帝王无不心领神会,认识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这种无赖态度是行不通的,于是,不管是旧贵族还是小流氓,只要打了天下,九五之尊都不得不与熟读诗书的士大夫们“共治之”,而不敢但凭一己私意任性胡来。而士大夫之所以成为中国历史上一种最主要的政治势力,则在于他们不但在制度建设上具有专家的技能,而且能够集体出状证明政权的合法性。他们之所以能够提供合法性,则在于他们所遵信的儒家之道。对于儒学以及儒学代言人――士大夫在制度化和合法性方面所起的作用,孟森有一句极精辟的评价:“中国历代草昧时之陋态,经儒家以六经为标帜,以孔子所举之尧、舜为归极,乃渐入于国家之正轨,此所以为万世师表也” ;世祖开国即引入儒学,无疑就是对这个评价的赞许。当然,此应归于摄政王多尔衮,盖世祖时尚年幼,军令政令具出诸多尔衮也。多尔衮于“草昧”之时,即究心于意识形态,并在军国大事上坚决贯彻儒学原则,其见识远高于当时诸公矣。多尔衮虽于身故後被世祖打倒,到了高宗(乾隆)朝,还得为他平反昭雪,此亦其光辉终不磨灭之一证。
儒学对满清立国及其八旗制的影响,既已略述,然八旗制之式微变质,犹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清军入关,初期兵力自以八旗兵为主,但是,时间一长,地域更广,则区区十八万旗兵 ,实在不敷调用。要逐一追剿明帝後裔在南方建立的流亡政府,要维护各占领区的社会秩序,防杜民间骚乱,非有更多兵力不能为功,于是,绿营兴焉。然欲述绿营,先得介绍汉军。
汉军者,何谓?曰:汉人组织而成之旗也。入关前,明军中向满洲投降的汉人,自成牛录,不与满人混同,满语称为“乌真超哈”(其意为重兵)。清太宗秉政初期,将汉人牛录编为一旗,後因归顺汉人数量渐增,遂于崇德七年分编为八旗。至此,清国武装力量便分为三大支: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前谓十八万旗兵,则包括满、蒙、汉共二十四旗言之。清军入关,碰到兵力不敷调用的困难,而关内明军望风而靡,降者甚众,当其时收编降人成军,令其作战驻防,正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清帝不就说过:“自古汉人逆乱,亦惟以汉兵剿平,彼时岂有满兵助战哉?” 且既已设立汉军,那么,将这些降军编入各旗,更为便捷。可是,入关後,这些降军却被组织成另外一支军队――绿营,而不令补入汉军,其意何居?
吾国向重资历,满、蒙、汉三种八旗,建立固有先後,待遇因有差别。在清代帝王心目中,满洲与己同族,且共同草创大业,自是第一等臣民。蒙古人曾建元国,为汉人所灭;蒙古与己族在中国,较之汉人,同属少数民族;蒙古兵之战力亦不可小觑;有此三者,蒙旗亦被优待。于是,满洲三旗军中,以汉军地位、待遇最下。但是,汉军与满人虽非同族,然其效忠满洲,为时甚早;且满洲入关前为壮大势力,招徕汉族之优惠政策甚多(至有让满洲人腾出原住屋舍以安顿新到汉人者),故汉军旗之汉人与入关後同为一国之民的汉人,其在清廷的地位及所受待遇迥然有别。故汉军虽非满种,遽谓其为汉人,彼心未必然也。今欲将新降人补入旧降人组成的汉军旗,表面上省去了另建新军的麻烦,实际上却增加了人际摩擦的风险。因此,清军入关後,每得一地,便将当地降军编为绿营。至于绿营之得名,则以“汉兵令皆用绿旗,是为绿营” 。
绿营才是满洲戡定中国的功臣。
八旗建制甚早,而八旗之衰敝也速。早在崇德元年,太宗便说:“太祖时,八旗子弟一闻行师出猎,莫不踊跃争先。今则或??妻子有疾,或以家事为辞”。即此可知,未入关前,旗兵之骁勇敢战已不如昔。但是,主观厌战,还不能据此证明其客观之不能战。康熙十四年,蒙古布尔尼、奈曼等部叛乱,其时,旗军精锐倾巢而出,正与吴三桂等作战,无奈,征蒙大军统帅图海“奏请选八旗家奴之健勇者”,终于,就凭这支临时纠合之“奴”军平定了叛乱 。据此可知八旗风气之劲悍,犹存于圣祖时。然至高宗之时,旗兵战力已为强弩之末。如金川之役:地不逾千里,人不足五万,而用兵至五年之久,靡饷至七千万之巨,方勉强戡定;“十全老人”(高宗)尤厚颜自夸,旗势可知矣。但是,史家皆谓康熙时平定三藩,已知旗兵不足用,无待于乾隆时再加论定也。
三藩者,吴三桂、尚可喜(子之信)、耿精忠也。如前所述,满洲入关,旗兵不过十八万,所以能够定鼎中原、建立新朝,盖精于利用汉人,其术有以致之也。其术有二:一是以汉人招降汉人,此即新设绿营的原因;一是以汉人与汉人战,令旗营压阵,而绿营前驱,以致每战每胜,终于扫清南明馀氛。而为王前驱之汉人中,最具实力与功勋者,则为三藩。
康熙十二年末,吴三桂反。明年三月,耿精忠反。不一年,尚之信亦反。“于是,诸藩之毒尽发”。藩,相当于後世之军阀;军阀没有不闹事的,藩亦无不怀反心者。此事与藩王、军阀之人品、学问、德行无关,而与制度有关。中央集权制度中,本就不应出现藩王、军阀这些东西;藩王、军阀,只有在松散邦联型的国家中才有存在的合法性。一国之权,其大者无非外交、军事、财政三端,中央集权国家所集之权,亦以此三者为要。而藩王、军阀牢牢把持属地之军事、财政,甚而自行外交;若放任自流,则是国中有国,浸久且将俨然为敌国,明显不符合建立中央集权国家的初衷。今世有宏大构想,称一国两制,其创造性、突破性无庸置疑,然其终不合乎中央集权国家之原则,亦毋庸讳言。当吴三桂未反前,清廷曾议“撤藩”,时方弱冠之年的圣祖就说了:“撤亦反,不撤亦反,不若先发制之可也” 。果不其然,一句撤藩,逼得吴三桂不得不立即造反。不过,在深谙国家体制的圣祖看来,吴三桂迟早要反,他不反,子孙也要反,待到他韬光养晦、养精蓄锐之後再反,不若促其在立脚未稳、根基不固时造反,收拾起来反而容易一些。
读者看吾国史书,新开之国,往往不顾百战之馀的疲惫,先不急于休养生息,而务必将境内残敌、边疆祸薮剿灭无馀,方肯罢手;此与康熙朝的迫藩造反,是一个道理。这种做法,全是基于军事上的考虑。军队要保持战斗力,最好的办法就是经常打战,“养兵千日,用于一朝”云云,其实不太可靠。流汗哪能和流血比呢?譬如足球训练,以赛代练可行,一味只练不赛则不可取,长期集训制终不如经常联赛制能锻炼人才,就是这个道理。开国不久,一日不去隐患,则一日不得安生,与其姑息养成未来之大患,不如趁着军队尚有馀力,先下手为强。要知道,此时所对之敌也处于久战之馀,来不及休息;你觉得自己不行,他还更没信心呢。毛泽东云:宜将剩勇追穷寇;有得之言也,岂虚言诳语哉!一旦扫清馀氛,自然可以马放南山,军队也就以练为主了。境内再无军事建制之敌,须预防者不过鄙民农夫之哄乱而已,军队虽无昔日锐气,然郑重其事,不掉以轻心,亦足资弹压,且内乱之起,往往因政治腐败,又非纯军事问题也。且二千年来,改朝换代纵然频繁,终赖有千年不绝之文教传统可以传薪续断,视为同一国家在基本政治主张不变的情况下不断更换政府可也;虽每次组阁,用的是武力而非选举,终无伤大雅。但是,清末以来,中西交通发达以後,出现了全新局面,一旦外国启衅,久不闻鼙鼓的军队倘若不克御侮,则因文化迥异之故,亡国事小,亡天下之祸甚大。而最新之局,又有所谓文化冲突论、经济侵略术者,与军事冲突互为表里,未知孰愈,大费人思量。百年来志士仁人便在这内忧外患的大问题上上下求索,似迄未觅得最终的全盘解决方案,以故孙文“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之言犹在耳,关心国事者不可一日释怀也。走笔至此,离题太远,请再述八旗、绿营事。
三藩之乱虽在圣祖意料之中,但是,赖以平乱,却非他恃为后盾的旗兵,而是绿营兵。举个例子,旗兵南下顿于荆州,与三桂军相峙,不但历八年之久不能进一步,甚而有欲举襄阳投降者 。即此可窥见旗兵底蕴。而这场漫延云、贵、川、湘、陕数省的大动乱终于被扑灭,则应归功于统帅绿营之张勇、王进宝、赵良栋诸将,圣祖不得不说:“若用绿旗步兵之力,于灭贼殊为有济” 。自此後,八旗之兵日渐衰落,终于堕落成一个毫无战斗力的军事集团。
文宗、世宗裁抑各旗首领,限制以至取消各旗的自主权,其义与圣祖撤藩相似,都是为巩固中央集权制度不得不采取的手段。只是,扫除三藩如斩草除根,永无後患,废除八旗共和之制却贻患後人不浅。旗主及旗内权贵虽被架空,而八旗体制却蜕变为一种享有特权的福利制度,被整体保留下来。特权生长之土壤,其名曰不平等;在政治、经济和法律领域,满、汉之不平等,严格地说,应称旗、民之不平等,举其大者,略有四端:
清代官制,有满缺、汉缺的区别(另尚有蒙古缺、宗室缺,不备论),满官可补汉缺,汉官不可补满缺。中央部院职务,分设满、汉,如满尚书、汉尚书,满侍郎、汉侍郎,满章京、汉章京之类,而满官之权大于汉官。且满人往往出任政府中职别较高之官,汉人则多充卑职,以故,官吏中汉员占比虽不为不高,而为数较少之枢要官,则?缀跞?属满、蒙。後来论者总结这种官制,乃曰:“夫以民籍计之,满人之数裁当汉人百之一,而服官者其数乃等于我,天壤间不平之事未有若斯之甚者!” 平心论之,满洲既入主中国,其中英迈之才自应多有,出为官守,可谓得人;而对丰镐旧臣,以官爵酬庸,这种做法,固为二千年来吾国乃至外国乃至人类社会之不可避免者(如美国选举中捐款多者,例得出任驻外使节等职,亦无非酬庸之遗意),满洲以此奖励世臣,亦不可厚非。然因此造成统计学上的奇观:1%=99%;斯又不得不谓为过分,而民族矛盾以此酝酿激化乃至终亡其国,孰谓无因?
满汉不准通婚。此一政策之流衍变化,颇有趣味,不妨多写几句。满洲之初,礼法未备,其族之强劲生命力固在乎是,而野蛮性亦在乎是。其中,抢掠婚(Marriage by Capture)便是满洲特色之一种,而明国及朝鲜女子被抢者,为数最多。顺治以前,满洲自甘为强盗,出征作战,每以“抢”为名;如“抢西边”(谓蒙古境)、“抢昌平”(谓明境)等。其时在满洲为臣之汉人,乃大摇其头,叹曰:“夫‘抢’之一字,岂可以为名乎!”入关後,此风稍歇,然迟至乾隆中期,旗兵征新疆准噶尔,仍然发生了“掠获妇女”的“丑闻”,可见其俗入骨,难以根除。满洲此一陋俗,令汉族平民之有妻女者闻风丧胆;而汉族士大夫则有一种“华夷之见”,己虽臣服,犹不欲家中子女与异族婚配。顺治初,诏告天下:“自後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 ;本来是一条借通婚以消泯民族畛域的良法,却因为上述原因,而引发汉族民间的恐惧:“哄闻满洲之女发配中国男子,中国女子要配满洲男子,名曰‘满汉联姻’。人家养女者,父母着急,不论贫富,将就成亲;遍地皆然。真亘古未闻事也” 。谣言愈演愈烈,後来竟又哄传“满汉联姻”不过是皇帝为了采买秀女而找的借口 。于是,“满汉联姻”的良法美意被民族间的猜忌破坏无遗,清廷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继续推行“新婚姻法”,实不可行;收回成命,或再诏禁止,又显得荒唐儿戏。惟一可行之策,只有缄口不言,或在内部密谕废止。考察史料,此後虽无明令禁止满汉通婚,但光绪末年尝有上谕:“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已历二百馀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 云云;可知,顺治初准予联姻之诏,後来实际被废除掉了,且又立法禁止二族通婚。此即有清一代满汉不通婚姻之来龙去脉,究其始,乃汉族反对通婚,实非满洲之歧视政策 。然著为禁令,终予人以民族不平等之口实。
旗人有关外、关内之别。关外,指山海关以外之奉天(约当今之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所谓“东三省”。今日称东三省,固为简称,而无特别含义;在清代,东三省则是汉人的禁区、旗人的特区。清代行省最高长官称总督、巡抚,东三省则以将军、都统管辖[1](因为绝大部分旗户都隶军籍,故用武职之将军、都统进行管理),可视其地为军管区;汉人可自由出入各行省,东三省则非贸易营运人员不得擅入,更无论落籍,此所谓禁区;东三省常住民只有一种,就是旗人,则谓为特区,亦无不妥。清廷在国土内划出一个东三省,实行特别管理,其用意,据钱穆称:“惟恐中国不能久踞,故特以关外为其禁地,备作退步”[2];鄙意除此之外,应当另有经济或曰福利的考虑,盖以地广物博之东三省,尽付与不到三百万之旗人,其生计之容易,远较各行省之人民为优[3]。关内旗人,有京师八旗、驻防八旗之分,而俱以政府赐发之“恒产”、“月薪”维持生计。旗人之有“恒产”,乃拜“圈地”政策所赐。顺治元年上谕户部:“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可概行清查,……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4]。这个政策一直执行了二十多年,直至康熙八年方下令禁止[5]。诸王、勋臣不论,每一旗“丁”[6]即可分到五十亩地;而乾隆中期以前全国人均拥有田地不过二十馀亩,此後更是逐年减少[7]。再说旗人的“月薪”――八旗兵饷。旗丁饷银,每月自一两五钱至四两不等,另可岁支一吨多大米,不仅糊一己之口,且可赡三口之家[8]。今语云:“一人参军,全家光荣”;旗户因隶于军籍,坐得不动之产、按月之薪,则不仅光荣,且大捞实惠,胜于今人远矣。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可是,旗人此一“恒产阶级”日後却整体堕落衰败,孟子其果为“迂远而阔于事情”(《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之人乎?然也。“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话,说得实在武断。古今中外,有恒产而又有恒心者,实不多觑,而“身无半亩,心忧天下”(左宗棠语),持之以恒,卒有所成者,却是屡见不鲜。窃谓孟子之语若改成“有恒业者有恒心”,庶几平允。即以旗人为例。清制:旗户除壮丁从军外,馀俱不许务农、务工、务商;故虽分得田地,仍须雇人耕种,己惟坐享。在营旗丁,因康、乾时战事多委诸绿营,人多袖手,乾隆後承平日久,更无所事。平常训练,亦不讲求,乃至高宗亲自检阅旗兵,竟发生多起骑兵坠马、步卒拉不开弓的事故,惹得龙颜大怒,说嗣后“如不留心骑射,必以家法制之”[9]。此外,旗营官兵之玩法,竟到了典卖制服、武器以牟利的地步,清廷不得不为此专门立法严禁[10]。因此,说旗人大都是无业游民,绝非诋毁。然则,旗人无正业,无恒心,遂由勤劳勇敢之民族一变而为颟顸畏葸之莠民,其谁之咎耶?父之于子,兄之于弟,若但知馈遗恒产,而不诲以立身之方、谋生之技,其子弟不放情佚欲、丧产败家者?紫!G宓壑?于旗人,自视不啻父兄,却躬蹈其弊,养其身而不养其志,顾其人而不顾其後,立法即以误国,爱族适以亡邦,其罪不当服上刑耶!
满、汉之间还有一宗不平等,则是法律上的不平等。旗人涉法,分别由宗人府、内务府、各地通事厅管辖(或先行审讯),而逸出国家司法体系之外[11],在旗、民发生纠纷时,其理讼、量刑将不可避免庇护旗人,引致汉人不满。尤令人愤愤不平者,则是旗人在刑罚执行方面亦有优待。如,旗人犯法依律当充军、流放、坐监者,可以带枷示众代替:汉人判徒刑一年,就得坐满一年牢,而等罪旗人带枷二十天便可抵刑;汉人被判流放二千里,旗人带枷五十天即可。甚至,犯了死罪,如“殴死有服卑幼”,汉人例由刑部“汇题”(成批办理),皇帝泛览一过後便行刑抵命,若是旗人,则须逐案“请旨定夺,不得概入汇题”[12]。若其父祖伯叔兄弟及子孙阵亡的旗人,只要未犯下谋反、杀父等“十恶”不赦之罪,“准免死一次”;其本人尝因出征负有重伤,或军前效力有据,“亦准免死一次”[13]。这么一通融,绝大部分旗人(尤其是满洲人)便都握有一面免死金牌。官制上的不平等,不影响平头百姓的生活;婚姻上的不平等,汉族的旷男怨女亦应无怨言;福利上的不平等,“非国有”国民也勉强能接受;但是,有人取了你的性命,却可“免死一次”,岂不太过恐怖?更恐怖的是,享受这种特权的人竟有数十万之多,这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国家!钱穆总结清代的民族政策,谓其主要特色为:“一面箝制士大夫,而一面则讨好民众”[14];其语盖为康熙五十一年上谕“永不加赋”之旨而发。虽然此项“德政”已被诸多史家、经济学家共同判定为徒有虚名,此後清廷行政,不仅不能保持低税费,反而在实际上加深了人民负担,然其立法之初心实无可指摘。但是,根据上述恶法,因旗人可以多死一次,故汉人须以来生为注,方有资格参与这场惨淡赌局;虽不必旗人个个嗜杀,然已导致无辜汉民午夜梦回,便须提醒自己无论何事,务必忍气吞声,切不可与在旗之人较一短长,以免血光之灾。此情此景,不必身历亲睹,偶一思之,便令人气沮伤心也。这难道也算是“讨好民众”么!
在政治上的共和特色被阉除後,仅馀民事福利和刑事特权的八旗制度,虽然令统治集团内部的执政风险减低至最小,甚至因此让皇室拥有了数百万的铁杆支持者,但是,这个制度却不但深深伤害了“士大夫”,也狠狠伤害了“(非旗籍)民众”。由此,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清朝覆亡时“殉国”的人数那么少,堪称史上少见;为什么辛亥革命时,“叛军”就凭着根本不足燎原的星星之火也能颠覆政权;为什么民国成立,喊一声剪辫子,全国民众踊跃响应,似乎一夜之间便完全忘记了三十年前对“长毛”的鄙视。由此上溯,我们更可以明白,为什么道光政局的特点是“万马齐喑”;为什么鸦片战争时期丧权辱国的?缀跞?是八旗子弟;为什么道光末一个小县城的暴动,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掀起那么大的波澜;为什么同治中兴的名臣名将?缀跚逡簧?都是非旗籍;为什么甲午海战後旗籍势力卷土重来,稍一动作,就陷于亡国境地。
为什么太多了,俱可归咎八旗制。但是,历史毕竟要有具体的人负责,叙事也应落实到具体的历史事实,以下,请述道光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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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至光绪三十三年,方设立东三省总督及奉、吉、黑巡抚,自此,东三省之行政架构才得与内地划一。然清旋踵即亡,又非可媲于补牢。
[2]
[3] 东三省人少地广之程度,可从人口密度(人数/每平方公里)数值看出,从顺治末至咸丰初,东三省之人口密度远低于全国平均值。例如,顺治十八年时最低,为0.04,其年平均值为4.93;最高为咸丰元年,为3.3,其年平均值为80.69。东三省人口之绝对值,咸丰元年以前从未超过三百万。
[4] 《东华录》顺治元年十二月丁丑。
[5] 《圣祖实录》康熙八年六月戊寅。
[6] 旗丁,即八旗壮丁,定例:三年编审一次。成丁标准因时而异,或身及五尺,即令入册;或年满十五(有时又规定十六或十八以上)即令入册;而“例于鳏寡孤独之家拔取”的“养育兵”,不成年亦可入册。
[7] 嘉庆十八年便只有2.19亩,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391-400页。
[8] 乾隆十八年平均每户丁口数为2.65人,然此後生口日繁,宣统年间户均已至五口以上。
[11] 清代管理旗人的法律事务亦非一律,此仅就大概而言,读者欲详细了解,可参看:那思陆《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第205-1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张晋藩主编《清代法制史》,第398,487-505页,中华书局,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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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甲编之一[不断更新]
我在天涯给谭先生的回帖 王与马 字1407 2005-01-31 17:20:44
先生好文 青山 字146 2005-01-31 08:48:06
清初“汉兵令皆用绿旗,是为绿营”,到后来 碧血汗青 字141 2005-01-31 01: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