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王海式的打假、方舟子式的打假以及政府打假 -- aloneth
先说一下个人的定义:
政府打假:动用政府资源进行打假
王海式打假:可获利式打假,譬如购假索赔,譬如帮别人索赔,从中分润等
方舟子式打假:无获利打假,包括学术打假,学位打假,但是其典型案例是"某业内人士揭露行业黑幕",而不是方舟子。
然后旗帜鲜明的亮出观点:
政府打假为主,王海式打假为辅,方舟子式打假作为有益的补充
政府打假为主,这不是对政府的赞扬,而是对政府的要求。那些大案要案,涉及势力颇为庞大,只有政府才能打压得住。而且政府也需要在操作层面上为其他打假方式进行规范。譬如从法律要肯定打假获利也是正当收入,甚至于让打假获利成为可行的职业。
王海式打假为辅,就是俺认为,只有有经济价值的打假,才是可持续的打假。
方舟子式打假作为有益的补充,俺是希望各行各业有各自的方舟子,而不是一个方舟子到处指手画脚。
对于大案要案,王海式打假和方舟子式打假是搞不定的,但是可以为政府打假提供有效线索。
论述俺观点里为什么说王海式打假比方舟子式打假更重要
先说“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
你要鼓励一种行为,让这种行为有利可图是简洁有效地一种方式。我鼓励打假,我希望打假者有利可图,而且我希望打假得到的回报是公开的,明确的,可预期的,这样打假行为就能持续下去,而不仅仅是靠意识气愤或正义感来驱动。也希望由此打假者不会去寻求另外的不公开的、不正当的甚至于有危害性的获利方式。譬如打华硕假打成勒索犯的。可惜现在少见王海式打假,说明打假索赔的投入产出依然维持不下去。希望在制度上能改进,比如打假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可以用社会平均工资来索赔。(如果还不够,就乘以1.5算加班?)
方舟子式打假中,由于没有收入,打假者那就是在扮演圣人的角色了。圣人可以偶一为之,那叫人性的闪亮点,我们赞美他,但不能依赖他。否则从制度上就是不完善的。古往今来,一身正气的人很多,但是长年累月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就不多了。有不少人长年累月做得像圣人一样,其实是在“养望”,因为有可能得到更大的收益。也有人原意并非如此,但是望养成后又改变想法,准备用望去获得收益,这种曲折的投资回报方式还不如王海式直接明朗,弊端非常显著,往往最后的获利方式是不寻常的,故而可能有危害。
一个方舟子孤单英雄到处打假,是我定义中方舟子式打假的一种很差的表现形式。我很担心方舟子在“养望”后会用来获利,而这个获利方式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潜在的危害性。
谈到目前的肖传国/方舟子冲突中,我最想看到的是“方舟子发动病人家属闹一闹”,而且要大闹,这才能让大家看清楚这到底是回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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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式的打假、方舟子式的打假以及政府打假
🙂干掉老肖就要靠病人家属 老乐 字82 2010-10-04 10:17:51
🙂俺觉得没必要撇开,就是明目张胆资助病人家属嘛 aloneth 字62 2010-10-04 10:25:47
🙂什么‘学术真相’?疗效吧? 老乐 字118 2010-10-04 10: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