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毛岸英的一件事--来自30多年前的一份北京日报 -- 水瓶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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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兄台冷静看完
原来在阁下那,“娶妾如经正式结婚之仪式,即应构成重婚罪”叫做禁止纳妾啊?
既然阁下这么虚心请教,俺就不妨说说俺的看法。从这个司法解释中我们能得出什么结论呢?——娶妾可以,但娶妾决不能和娶妻等同,首先表现在仪式上,娶妻必须经过正式婚姻仪式才能生效,娶妾则根本不必,甚至不许可,否则则直接构成重婚!这哪里是禁止娶妾?这分明是说,娶妾是合法的,但妾的地位是远远不能和妻相提并论的,决不允许将娶妾当作婚姻!这和历代一贯地对妻妾地位的明确划分和禁止混淆是一脉相承的,保护的是妻的地位和利益,而非禁止纳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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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85年台湾才废除纳妾 4 d0lucyduck 字401 2010-09-28 19: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