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毛岸英的一件事--来自30多年前的一份北京日报 -- 水瓶乍破
共:💬131 🌺852 🌵21
复 兄台冷静看完
【娶妾非婚姻,不能为离婚之原因”;而同年院字609号:“娶妾如经正式结婚之仪式,即应构成重婚罪。”】
笑,既然你拷贝来了,就省得俺上图片了。来,请教一下阁下,你从上述条文中哪条看出来“法律上好象是上世纪初北洋时期在外界压力下,开始对妾进行限制,理论上只接受一夫一妻,但残留很多尾巴。20年代KMT政府的民法、刑法禁止纳妾,社会主流基本不接受纳妾”
的?这叫禁止纳妾?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6 层
🙂阁下果然很小贩 1 浴火涅磐 字494 2010-09-28 20:39:36
🙂别急着转进啊 jhzc 字102 2010-09-28 20:56:47
🙂笑眯眯,阁下很喜欢颠倒人称吧? 浴火涅磐 字133 2010-09-28 20:59:40
🙂请教一下哈
🙂公元1985年台湾才废除纳妾 4 d0lucyduck 字401 2010-09-28 19:19:35
🙂是的,此前的所谓重婚罪,按照KMT的司法解释,不是指纳妾 浴火涅磐 字122 2010-09-28 19: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