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清宁宫怪兽之谜 -- 萨苏
清宁宫怪兽头部特写(日本《历史写真》摄影杂志1925年版)
所谓宫殿,皇上住的地方,一般来说都是记者的禁脔。不过清末民初时期,日本有一名记者乘乱跑进了沈阳故宫,拍到一批照片,倒是保留了不少这座清朝旧皇宫的遗影。这套照片,老萨在日本1925年的一本旧摄影杂志中偶然看到,觉得颇有历史价值 -- 毕竟,那时候我们没给这座建筑留下多少照片,这应该是不可多得的历史遗迹。
比如,这张当时沈阳故宫所存苗族铜鼓的照片,就颇为罕见
不过,看到下面这张标明“奉天清宁宫宝物”的照片,老萨的情绪顿时转为抓狂
从日文说明中看到,这是一头动物标本,长两百五十五公分,旁边还有一头更大的,长两百六十二公分,推测活着的时候两兽体重都超过千斤。
也就是说,站起来比姚明还要高二十多公分,体重,至少顶五个。。。。。。
宝物里怎么会有动物?
从沈阳故宫的地图上看,的确有清宁宫其地,由此可见日本记者的记录并非忽悠 今日清宁宫
据介绍,清宁宫是努尔哈赤的寝宫之一,这难道是这皇帝老儿养的宠物?问题。。。问题是这宠物的尺寸也太大了些吧?
再说,好像我印象里,东北没有这模样的大型野生动物啊。
四足兽,头尖,体硕,趾间有利爪。。。
看到该怪兽我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个东西,您看,无论是头型还是爪子,是不是满像的?
问题是,大家千万不要受老萨误导,第一,画片上这东西产自南美,名为大懒兽,中国境内从无出产;第二,这东西早在史前时代就灭绝了,所以不存在美洲某个主动臣服的部落向清廷进贡两头大懒兽这样的可能。
那么,这两头清宁宫怪兽究竟是何种动物呢?
还好,清宁宫附近一座建筑的名字引起了我的注意 – “镇殿熊馆”。
嗯?镇殿熊?熊!
莫非这东西是熊?
别说,顺着这条线索查下去,还真让我找到了一条新闻 –
故宫展出清宫巨大熊皮2010年6月12日 星期 六
6月11日,两张已有百年的特大熊皮悬挂在沈阳故宫的镇殿熊馆,吸引了不少游客观看。这两只熊一雌一雄,据说,它们生前因护驾有功被皇太极封为“镇殿侯”。二熊死后,又被制成模型,陈列在金银库内,为皇上看守金银珠宝。
这两张熊皮巨大,雄的高度为2.45米,宽为2.03米;雌的高度为2.47米,宽为1.05米。尽管随着岁月变迁,熊皮黑色的毛发已慢慢脱落变成棕黄色,但从这魁梧的身材和凶煞的面孔,仍然可以看出当时“镇殿侯” 的风采。“这么大的一张熊皮,我可头一回看到。”游客们都是一边看一边惊叹,据展馆的工作人员介绍,每一只熊的重量都在千斤以上,是世界上极为罕见的东北黑熊。
这熊皮到底啥来头?流传最广的一段民间传说是,两只熊被驯养在盛京皇宫,因为力大无穷,又通灵性,皇太极用这两只熊协助侍卫守护大清门。一次,皇太极在经过大清门的时候,遭刺客袭击,这时二熊扑上前去奋力将刺客扑倒,救了皇太极一命。为了感激它们的救命之恩,皇太极封二熊为“镇殿侯”。熊死后,又将它们的遗体制成模型陈列在金银库内,要二熊继续在此守护。根据这个传说,在沈阳故宫博物院刚刚建立的时候,两张熊皮被放在大清门陈列展览,它们 “尽职尽责”,继续完成自己的使命。
(《沈阳晚报》 记者 齐晓棠 实习生 黄 晴)
展出的熊皮
看照片象(除了已经从标本变成了熊皮),尺寸也象,这条报道基本解开了日本记者旧照片中怪兽的谜团,不过,依然存在一些疑问 –
首先,报道中称这种熊为“东北黑熊”,这是“亚洲黑熊”的别称,根据互动百科提供的资料,亚洲黑熊体长1.6米左右,体重一般不超过200公斤,怎么会长成500公斤(千斤)的巨兽呢?要知道,哺乳动物于爬行动物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体内有了控制体型大小的基因,不会像恐龙一样越老个儿越大,对自己的身体一点儿没谱。
亚洲黑熊
那么,会不会是其它的熊呢?
比如,棕熊
中国的棕熊虽然不算太大,但美洲的能长到680公斤,从那边游过来两头也没准
不过,棕熊是典型的圆脸庞,和这标本动车车头一样的脑袋有点儿不搭界阿。
或者变色的北极熊。。。
算了,我承认老萨在抬杠。
东北古代有过能吃东北虎的巨虎,保不齐,就有某种身高两米半,体重千斤的史前大熊一直生长到清代呢,对不?
您说呢。
[完]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原创】清宁宫怪兽之谜
🙂雍和宫里也有熊的标本,好像活着时也到了千斤。 Holzkopf 字48 2010-10-26 16:07:48
🙂第一张图片怪兽头部怎么看也不像一头熊呀. 斯文败类 字21 2010-09-29 03:20:26
🙂怪也,鬼吹灯里描写过 混天球 字71 2010-09-28 07:56:58
🙂可能是棕熊 小木 字176 2010-09-28 06:41:36
🙂好消息~~那个疯狂挖坑的老萨回来了~~可怕啊 一无所之 字0 2010-09-28 05:50:27
🙂会不会是勘察加棕熊 水佬倌 字895 2010-09-28 03:37:15
🙂这东西有点像眼镜蛇杀手獴 郭嘉 字133 2010-09-28 00: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