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糗事儿 -- 老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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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现在真是怪了
警械不够的时候,使用绳索捆绑嫌疑人,是允许的,至于捆哪里,绳子够长我自然也想捆手腕,绳子不够长,那也不能因为绳子短了就不捆把犯罪嫌疑人放走吧。
但是进了公安机关就得给解开,没进门捆着没事,进了门在捆就叫刑讯逼供,审讯过程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危险罪犯也只能用镣铐松垮的拷在脚上,人坐在审讯椅上。
话说,捆大拇指这招,现在是审讯行为中明确的刑讯手段,所以在逮捕过程中使用,很多时候,也会被认为侵犯人权。
因为你没证据你是在门外头捆的啊。
所以公共摄像头一定要普及。
至于捆成一串,算不算游街,算!没跑,算不算侵犯人权,算,没跑。
但是,呵呵引哥您别骂我,就是有但是。
你把捆成一串的人的脸都挡住,就不算侵犯人权了,简单,把上衣往上一拉,挡住脸,捆一串带走就没任何问题了。
因为您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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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用鞋带捆大拇指是严重侵犯人权? 大水 字64 2010-08-22 23:45:13
🙂应该是 3 老引北京 字107 2010-08-23 00:28:43
🙂现在真是怪了 2 郭既克 字82 2010-08-26 18:29:06
🙂也不是一定就是。
🙂把公安管的太死纯是脑残 1 郭既克 字148 2010-08-27 05:10:40
🙂这……其实现在也能。 1 史老柒 字238 2010-08-27 07:27:35
🙂这个属于碰巧了 2 郭既克 字576 2010-08-27 18:57:00
🙂听老兄这个意思,是对限制刑讯有点微词的 1 ziotean 字597 2010-08-28 07: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