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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官司一审终于判决,物业完败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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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物业官司一审终于判决,物业完败

[原创 2010-08-17 08: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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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去年8月表决90%赞同终止开发商的物业服务,开发商调遣大批保安在小区拦截新物业公司进场,动武打人。此后区里一个科长为开发商撑腰,在小区贴了个所谓指导意见,否决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公司。据说此人还跑去威胁要查那家公司的三金四金。业委会到区市两级政府上访完全没有作用。最后在10月9日由法律顾问到初级法院提出诉讼,诉要求物业解聘后移交物业并撤离小区。

一个小葱拌豆腐的案子,区法院的派出庭就在镇上,从11月11日第一次开庭后,共三次开庭历时9个月,终于在昨天宣判:物业必须在判决生效的10天内撤离并向业委会移交物业。

关于小区维权的来龙去脉就不再重复了。仅就这起官司,说几句。

首先一审判决物业撤离,是必然结果。这个也是当初上访无果之后我给业委会提出的建议。就是一旦上诉立案,这个是铁案。区里纵有一万条心帮开发商,最后也只有判开发商物业撤离。因为这个是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要求。一审如果不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判决,那么业委会上诉到中院,最后中院还是得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改判。所以这个结果是必然的。事实证明,最高院的权威还是在的。

区里袒护开发商,所以把一个简单的案子三次开庭,拖了9个月才宣判,说明基层法院的...基层与开发商之间的...明显。

开发商接着肯定会上诉,就是明知判决不会改,也要上诉。这个是常规的阻击,再拖一段时间,大概2个月。二审的结果是必然的,开发商将再次败诉。

这段时间,开发商还会使用分化瓦解拉拢打击的手段,企图忽悠业主威胁业主,迫使业委会撤诉。这个已经在9个月里表演的淋漓尽致了。

现在一审判决出来,法理依据充分了,开发商再忽悠就更困难了。业主也抱定了宗旨,就是要把开发商物业赶出小区。因为他们是毒瘤。

开发商赶走了,业主们才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物业,才谈得上怎么养这么一摊子设施。

下一步,业委会将逐步清场,把物业驱离。同时要把设施慢慢移交到手。这里边开发商有大量的猫腻,业委会将逐一检查,为今后打官司索赔做准备。

为了驱赶开发商,再判决之后,从去年8月开始至今凡是交过物业费的业主,都有法律依据可以索要回已经缴纳的物业费,因为对方是非法经营,无权收取物业费。同时二审宣判后业委会将进入自管过渡阶段,将通知业主把物业费临时交业委会,过渡期间由业委会委托专业公司负责保安、保洁和绿化,直到最后转交给新来的物业为止。

这也是对开发商分化瓦解的反制。因为这样,业主与开发商将发生关于物业费的歧见,除非开发商全面免收物业费。而那样的话,开发商就变成了活雷锋。业委会将适当地让他们在某些方面继续雷锋下去。但是,物业的接管,以及业委会住宅的保安等,将完全剥离出开发商的范围。会所等有争议的部位,将予以褫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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