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您能接受爱人婚前财产公证的提议吗?[修改版] -- 说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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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参与 131 / 0
1,接受,认为是正当合理的。99/02,勉强接受。内心烦感、失望。11/03,反对,但可以理解对方的顾虑。7/04,反对,真的爱我就不该防着我。1/05,强烈反对,如果他提出这个,说明他爱钱胜过爱我,我不要这样的爱人。4/06,不知道,可能要具体碰到的时候才能想清楚。9/0
复 这………………
你的什么是不可替代呢?一句话,“长的漂亮的没有你聪明,比你聪明的么有你漂亮”
这话不完整,还要加上“长的漂亮比你聪明的,不如你会照顾人”更要加上“长的漂亮,比你聪明,比你会照顾人的,没有你理解我”,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长的漂亮,比你聪明,比你会照顾人的——她看上不我。我也没有机会认识。”
但很多时候是防患未然,这就不是爱情了,而是生意。
防患未然是应该的。否则,两人个相爱就行了。为啥要结婚呢?结婚不就是为了寻求法律和道德上的保护吗?有的时候我想不通的是,有些女性对婚前财产公证烦感,说这是不相信她。可是她去偷看男友或丈夫的手机时却大义凌然:“如果你没事,凭啥不让我看?”那么我也想反问女士一句:“如果你能保证不离婚,或者即使离了婚也不会为了分财产的事和我发生争执,那为啥怕我搞婚前财产公证呢?”
有时候女人就是总觉得自己有事。而事实上,这是因为她们缺乏逻辑思维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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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复太厉害了。简明,句句点出实质。 物格修齐 字0 2010-08-14 20:02:14
🙂我认为这很正常 菠萝头 字186 2010-08-14 03:36:59
🙂这……………… 1 笑熊 字547 2010-08-13 18:49:13
🙂这话不完整
🙂6年都没看出来,能怪别人么 whisvender 字26 2010-08-13 17:13:42
🙂还是找个经济条件差不多的吧 纹石 字304 2010-08-13 17:09:14
🙂根据新婚姻法,婚前男方的300万本来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说了就走 字355 2010-08-13 17:55:34
🙂绝不接受 2 凉风有信 字762 2010-08-13 01: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