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几个问题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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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 - 药”问题上,永远无法更改的一点,“医”是用“药”来治“病”的,所以,无论怎么调整,医药的关系永远不可能无关,事实上,西方的大药厂,特别是那些有能力研制新药的,对医生的利益输送那也是不一般地大,不过手段通常是开会啦,培训啦,合作一些实验啦,等等,手续上绝对合法。
而且,即便医药真的完全分开,下之对策早就有人想好了,只要医生开出包含某种药的方子,医生就能从生产厂家拿到回扣——谁规定贿赂只能发生在医生与销售终端之间。跳过药方,照样拦不住。而且,通常谁也说不出什么,“对症下药”本来就是医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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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变革,收紧拳头挥向别处 4 康桂david 字659 2010-06-22 18:53:42
🙂我来说两句 3 财迷心窍 字1905 2010-06-22 18:44:58
🙂多谢回复 晨枫 字368 2010-06-23 20:22:00
🙂医药分开也解决不了最核心的问题
🙂如果用法律规定医药公司给医生回扣属于贿赂罪呢? 晨枫 字0 2010-06-24 18:18:57
🙂中的刑法一直都这样规定! 观望者 字0 2010-06-27 07:36:31
🙂那就是执法的问题了 1 晨枫 字164 2010-06-27 07:41:08
🙂抓不着,因为不是厂家给,而是医院给. 1 观望者 字2972 2010-06-27 08: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