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与余杰的一次接触--余杰印象 -- 一直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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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确实不能因为你是少数民族而不雇佣你...但是美国难道不能因为单纯的"看不顺眼"而不雇佣你么?
所谓站得住脚的理由根本几乎没发生过.美国民权法确实给了黑人和其它少数民族公平工作的权力.但是你能举出几个判例来证明这种权力真的有用?在看看为数不多的几个雇员胜利的判例,哪个不是打了无数次官司拖了六七年才完结?这还要多亏那主管很直白的说出了种族歧视的理由,而这个证言又被某一次其它族裔为主的陪审团认可罢了.换个法官换个陪审团就是完全不同的结果.
说到底,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力在法律未规定的空白区域里凭自己的好恶来选择要雇佣的人员?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个人感情上来说,我都要说"当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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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叫做违法比较合适,因为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平头百姓 字262 2004-12-20 20:00:51
这个可称不上违法 2 糯米园子 字996 2004-12-20 20:40:28
不愿意聘用也要有站的住的理由 1 平头百姓 字390 2004-12-20 22:11:54
哎呀...现在可真是言必称美国啊...
请教一下QUAN兄和海天兄 一直在看 字62 2004-12-19 23:26:27
这个只能猜一猜 quanwuyong 字392 2004-12-20 19:01:34
🙂我了解的情形也是如此,因此一直沉默(两难啊) 海天 字269 2004-12-19 20:02:08
俺觉得,政权的这种行为,不仅多余,而且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你克我服 字166 2004-12-20 20: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