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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现在怎么把气撒到孩子身上?悲哀! -- 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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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说了是土著JY嘛,JY有几个不是黄鹤楼上看死人翻船的?

嗯,另外的消息,这土著JY貌似在当地论坛里被直接剁ID了。

不过有新的JY冒出来了,宽恕党。

作者鲁国平

   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31人,包括28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行凶者身份已经确认。他叫徐玉元,1963年生,今年47岁,为泰兴本地一名无业人员。他原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于2001年被单位辞退。此前曾从事过违法传销活动。

   同时前一天的28日15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也发生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5名学生和1名教师,有一名学生逃跑中受伤。据知情者介绍,陈康炳事发前被洪富小学要求停课病休,怀疑其因此对学校存有仇恨心理。

   于是南平惨案又频现,现在再对肇事者进行激愤指责已无济于事或毫无意义,凶案发生后不仅被砍伤的31个幼儿以及教职员工无缘无故地将受到身体以及精神的损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而且自己也将受到严厉处罚,生命不保,这都是我们甚至行凶者原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无疑此类社会案件一再发生留给我们大多数人的是除了气愤之余唯有惋惜居多,不过为何那些社会上郁郁不得志者却屡次要将凶器对准那些弱势者——手无寸铁以及毫无防备能力的幼儿以及教职员工,并且大有拼个鱼死网破的想法?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事实上,如果说此类案件多选择幼儿或小学生等未成年人下手是行凶者出于制造更大事端、容易扩大事态以引起社会关注的目的的话,那么还不如说,凶手背后犯罪动机很符合社会人群恃强凌弱的普遍特征,一报还一报。

   因为从该案等看行凶者大多数都是一个怀抱仇视社会心态的极端报复者,而显然一个弱势者不被逼到山穷水尽地步和不到万不得已是绝对不会如此干的,只有如下几种情况,那就是当社会不再给予人人情温暖和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任何希望;一个个弱势者被强势者以及强势集团欺压或刁难到无处伸张公平正义的阳光;一些强大社会机制以及政府机构不能为弱势者提供公平和正义庇佑,反过来成为既得利益者及其集团狼狈为奸的帮凶,如大山压顶般共同作用于弱势者身上,弱势者逐渐不堪忍受一朝爆发才会生发惊天大案的。并且就“作案手段”强势者与弱势者性质也如出一辙,前者借助的是国家合法的暴力工具,理由表面很“高尚”其实更恶劣,后者则是个人的暴力行为,无论道德还是法律上都处于“洼地”其实却很无奈,处罚的尺度却往往有天壤之别。比如据最新消息,泰兴砍幼事件凶手行凶就疑因不满政府拆迁补偿。

   对此,笔者是很反对对南平砍杀小学生等凶犯处以极刑的,我的理由是什么时候当社会民众和政府以及法律真正把一些仇视社会无具体目标地报复杀人的凶手看成需要救治的社会病人,予以宽恕,社会敢于正视并且不推卸自身的监管制度问题以及间接错误,如此悲剧才能够逐渐减少,甚至消失。为此社会问题还需要从整个社会大局以及体制上防微杜渐,解开疙瘩。何况凶手本已就是不怕死的亡命之徒,光脚不怕穿鞋的,起不到任何警戒效果,多杀又有何用?相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正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那些杀害无辜幼儿以及其他人报复社会的凶手不再以惨案发生后的自身遭遇反证自己行为的合情合理性,这样岂不是更好?

   是的,诚然具体砍幼行为看起来可恨,凶手可恼,可难道那些维系旧体制的既得利益们在阶层上游不该为他们所作所为的负面社会间接后果负责吗?被盗用的国家暴力工具不该负责任吗?总而言之,一个个既是害人者又是被害者的凶手都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合法违纪乱犯的牺牲品,他们用个人暴力报复了那些来自被国家暴力工具保驾护航下的既得利益者的无形或有形压力,转而社会再借助国家暴力工具予以无情镇压,单纯以暴制暴以及冤冤相报何时了?我觉得,当社会整体特征表现为恃强凌弱,不改变现状,消除根本矛盾,只满足于对单个案犯严打,那么手砍幼行为就会永无止境下去,我国最近35天内发生4起校园砍杀案就是一个证明,不信咱走着瞧。

其余见外链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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