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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困境中的角色 -- wqnsi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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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等等看吧

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入市是早晚的事。

新农村建设需要的资金只可能从这里出来,中央财政不愿出,地方财政给不起,市场配置缺乏盈利动力。

不让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入市才是对农民不公平,凭啥你政府征用俺的土地就可以10倍、几十倍卖高价?

你说的小产权房入市是绝对不可取的, 有百害而无一利. 首先它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东西, 把它合法化是自打嘴巴;

法律是可以修改的,尤其是不合理的的法律。

第二它的开发极度不正规, 出了问题谁负责?

以前国企自建的干打垒也不正规,无非是加强监管而已,建设局、规划局等现成的机构都有,无非是拿不到施工许可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不能动工而已。

第三其中获得的收益归少数人所有, 而社会成本却由整个社会承担, 不公平.

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低利用强度的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将有效增加供应,降低成本,对大多数房奴都是有利的,当然政府出让土地的价格可能降低,收益下降,这也算是代价之一吧。

第四开启了掠夺农民土地的新途径, 你真的认为物业服务能安置所有失地农民? 即使能, 人家农民还未必愿意干呢, 那又当如何?

目前土地管理有一定的弊端,真正应当严格控制的用途转用,即严控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对于现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物业服务当然不能安置所有失地农民,也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安置所有失地农民。但能安置总比让他们天天晒太阳、坐茶馆、打麻将好吧,对于40、50的失地农民,本乡本土有千元左右的工作,我想拒绝的不会太多。更何况,除了物业服务,在人口聚居到一定程度,其他第三产业的机会也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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