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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做为一个人,首先属于国,还是属于家? -- 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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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同样,你也很执着嘛

小孩子说了有什么用?还有小孩子吸毒杀人放火的呢。
你只要告诉我小孩子那么说了,其所据是否如我所言就可以了。至于有用没用,人家是未来的主人,你我说了也不算。就便也说一下那些对“80后、90后”指指点点的成人们,还是首先考虑一下自己都教给孩子们一些什么东西了。
那欠的多了。如果你还没有孩子,我很难空口说服你。如果你有了孩子,相信也不用我说服了。而且,你怎么理解那些无自理能力的孩子们的父母?这些父母能期待将来的赡养吗?他们又是为了什么回报?

好无私的父母之爱,可惜那只是尚未完全实现的理想而已。外国咱不清楚,起码在目前之中国,完全没有“养儿防老”之私念的父母还是少数。正是因为已为人父,所以才不想在孩子面前把自己做父母的搞成高大全。
最根本的一点就在于,国家培养运动员是淘汰制,父母培养子女不是。不管子女是否是冠军,父母都会尽心尽力抚养疼爱他们。有用就培养,没用就扔掉。这就是交易。

是啊,父母不会(不能、不许)抛弃孩子,所以他也就不能卸掉赡养的义务;你运动员练不出成绩就退役了,国家不再对你投资,但是国家不会追讨培训费、国家还不会因为以前在你身上有投资就要求你以后还要为国家再尽什么义务

这些话很刺耳吗?按照“利益交换”的白眼狼逻辑,刺耳也没办法。

不是每种职业的雇主都必然能从单个雇员身上获得利益的。有些职业是看整体效应的。搞研发的为什么要排除在外?很多进行金融作业的呢?一个人完全可能在不同的金融运作中为公司带来盈利或者亏损,难道亏损了就要追回以前的薪水?

咱们就做一下利益分析吧。

其实,对运动员的培训和对研发的投资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风险投资,投资阶段被投资人根本没有什么劳动产出,最终也只有极少的运动员能夺冠、也并不是所有的研发项目都能获得成功。所以,研发出了成绩,投资者可以说“感谢你们为人类做出了新贡献,感谢你们给我带来了回报”,而懂事理的研发者也会说“感谢你对我的研发工作的支持”。不就这么简简单单一件事嘛!

你要老是给老板带来亏损,虽然不能倒扣薪水,那可能是什么结局在等着你呢?

而且,培养单位为运动员花费的投资是否在法律上与《劳动合同法》中培训费的概念一致,是否能否追回,我不清楚。你这么说,就要给出证据。空口白牙有什么意思?

按照“谁也不亏欠谁”的原则,牛吃了草就得挤出奶来,挤不出来就得把草吐出来,吐不出来就杀了吃肉。体现在雇佣关系上,就是你接受了资方出资的培训,你就得为资方服务一定年限做出一定的工作成果,你没做到,资方就可以追讨培训费。所以,你说培训运动员是“雇佣关系”的话,除掉吃穿日用以外的培训费用,那就可以追讨,要不你成绩也没练出来,以后也不用再为国家尽什么义务,国家岂不是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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